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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留最後一段 「 檢方認為,戴維斯係觸犯刑法第277條第一項之傷害罪嫌,告訴人指被告涉嫌違反家暴令 : ,但經查新北地院雖曾核發家暴令,但告訴人後來又撤銷,桃園地院亦於今年4月24日核 : 發民事暫時保護令,但在5月13日戴維斯在林口警分局製作筆錄時,才首次告知戴維斯保 : 護令相關主文內容,戴維斯於案發前並未收到保護令之辯詞,應屬有據,檢方偵結依傷害 : 罪嫌將戴維斯提起公訴。」 重點: 1.Q的通常保護令已經撤銷,而且是告訴人撤銷的 2.後來的暫時保護令,Q確實在林口分局才知道有這回事 3.檢方是依照傷害罪嫌起訴,而不是違反保護令。 留言有提及我國定罪率等等的問題,稍微說明一下,底下這份資料是關於傷害罪的一些統計資料,針對起訴後的狀況稍為說明 重點: 1.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意思是被害人想要告,法院才能就案件事實作成判決,在判決確定前被害人(告訴人)撤告的話,那法院就會作成不受理判決(不會定罪也不會說你無罪) 2.在第8頁的地方提及「有54%的裁判確定案件是不受理判決」 3.通常啦,法院實務上不管是故意傷害還是過失傷害,多數的告訴人都是當作拿來談和解的 手段,畢竟很多人不想要背刑事前科,所以即便假設這件案件的傷害事實明確,也不一定會 作成有罪判決。 https://www.rjsd.moj.gov.tw/RJSDWeb/common/WebListFile.ashx?list_id=1771 結論: 這件案件目前司法單位的定調是一般刑事傷害案件,不是家暴案件。 但事實如何跟法院怎麼認證本來就是兩回事,就像洛杉磯道奇的T.Bauer,新聞說是不起訴? 但MLB官方也是重懲他,發這篇單純希望大家 不要錯誤解讀法律層面的部分~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0.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89313926.A.639.html
johnbill : 不是家暴 是傷害 #一碼歸一碼07/14 13:54
omracnata : 專業推07/14 13:54
※ 編輯: kshank06 (101.8.10.61 臺灣), 07/14/2023 13:57:23
chong17 : 可以驅逐出境了吧 07/14 13:55
shifa : 法律籃球業務範圍又擴張啦 07/14 13:55
masd911206 : 他拿台灣國籍 驅逐個屁啊 07/14 13:55
tsuki0826 : #一碼歸一碼 #請繼續打球 07/14 13:56
joejoe14758 : https://i.imgur.com/LIF5Hj0.jpg 07/14 13:56
johnbill : 已經是台灣人是要驅逐什麼= = 07/14 13:56
Jerry0530s : 看P+學法律時間 07/14 13:56
LMGlikeshit : 好的不是家暴 只是對前妻傷害而已 07/14 13:56
access4096 : 國王聲明笑死人 07/14 13:57
kris080824 : 國王小編 下去 07/14 13:57
zz54321aa : 不會講中文的台灣人 顆顆 07/14 13:57
Yu112927 : 驅逐去哪 外太空嗎 07/14 13:57
WardellSteph: 跟本沒事,一堆法盲在那叫什麼 07/14 13:58
※ 編輯: kshank06 (101.8.10.61 臺灣), 07/14/2023 13:59:06
canno128 : 就算扁到死又如何,希望大家理性點#一碼歸一碼#我只 07/14 13:58
canno128 : 想看球 07/14 13:58
WardellSteph: Q幫台灣籃壇貢獻這麽多場好球,不要說抓傷,直接開 07/14 13:59
WardellSteph: 扁也是力挺到底辣 07/14 13:59
jyekid : 多數台灣人也不會講原民語也是住台灣 OK的 07/14 13:59
mumuwei : 真的 直接開扁算客氣了 Q應該直接開槍 畢竟對台灣 07/14 14:00
joejoe14758 : 球團說沒有任何暴力行為 當然是無罪好嗎 T粉別太高 07/14 14:00
joejoe14758 : 興太早了 07/14 14:00
mumuwei : 有貢獻 一定無罪 還要入選十大青年 力挺到底辣 07/14 14:00
AlanLinKL : #未有任何暴力行為 07/14 14:00
※ 編輯: kshank06 (101.8.10.61 臺灣), 07/14/2023 14:01:43
jyekid : 法律上看情節嚴重程度 搞不好檢察官那邊就緩起訴了 07/14 14:01
jyekid : 至於球隊形象又是另一回事 07/14 14:01
j8013acsa : 真的是看籃球學法律欸 07/14 14:02
mumuwei : jyekid老哥 地檢署不都偵結了 怎麼緩起訴? 07/14 14:04
chong17 : 緩起訴是廣義的不起訴,檢察官都已經起訴了,就不可 07/14 14:05
chong17 : 能是緩起訴了,不然自相矛盾 07/14 14:05
※ 編輯: kshank06 (101.8.10.61 臺灣), 07/14/2023 14:11:15
koromo1991 : 更嚴重不是嗎? 07/14 14:12
Luka7714 : 笑死驅逐出境是要趕到釣魚台還是東沙群島 07/14 14:12
jackie36952 : 傷害罪起訴 07/14 14:13
mumuwei : 可以趕到花蓮國 組第七隊 花蓮原&新住民隊 07/14 14:14
yellow860526: 禮拜三才遇到Q在夜店 07/14 14:14
mumuwei : Q是信義區地縛靈NPC 比雅然出現機率還高 07/14 14:21
dante110059 : 雅然是什麼梗07/14 14:26
clipperSank : 好久沒看到雅然了07/14 14:34
VIC0418 : 總冠軍賽都打完了國王也不用凹了啦07/14 14:35
pttnowash : 國王是否瞬間退休二個國家隊老將....07/14 14:40
qqqaa : 國王真的輸了面子也輸了裡子,笑死07/14 14:42
YqYq5566 : Q在台灣夜店玩很爽餒,難怪要定居台灣07/14 14:42
Hohenzollern: 不是家暴 只是在警察局前面攻擊XD07/14 14:44
Hohenzollern: 法務部矯正署可以成為P+第七隊 07/14 14:46
tingx2 : 推 07/14 14:48
ttmm : 不是家暴 還是有攻擊阿 想逃啥07/14 14:48
festar0099 : “曾核發家暴令,但告訴人後來又撤銷”,所以真的有07/14 14:51
festar0099 : 家暴過的意思嗎?07/14 14:51
核發保護令的原因很多,照理說有核發就是法院認定有家暴事實
jeremylouee : 免費 != 無限, 傷害!= 家暴 合理07/14 15:31
heyhimoly : 喔所以是因為Q沒收到新的保護令所以沒有違反保護令07/14 15:34
heyhimoly : 的部分只有老婆告的傷害?07/14 15:34
目前看起來是這樣,但因為沒看到起訴書內容,只能確定檢方認為有傷害事實。
SouLBox : 連去夜店也要管 管真寬07/14 15:48
SouLBox : 是籃球選手還是和尚07/14 15:49
CavendishJr : 真的是法律籃球07/14 15:51
ZIDENS : 就事論事 抓住對方的手造成紅腫也是能算傷害罪的07/14 15:57
ZIDENS : 但實際行為有沒有造成"傷害"就自有公評07/14 15:57
wulaw5566 : 傷害沒比家暴好吧07/14 16:03
我的觀點是兩者能不能比不是單純看名詞,而是要看事實是什麼:「傷害可以是單純紅腫也 可以是把對方手打斷;家暴也可以是有實質傷害行為的暴力行為,抑或是因為進入規定範圍 觸犯家暴令的行為。」所以重點還是事情本身的長相及評價,發這篇的重點只是解釋起訴了 ※ 編輯: kshank06 (101.8.10.61 臺灣), 07/14/2023 16:26:06
Parsons25 : 爽啦!明年又可以看到Q的英姿,剩下敏哥了 07/14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