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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Kbiger (UUUU)》之銘言: : 先說 我覺得說詐欺有點超過 : 但是這樣又感覺是利用自己公眾人物身份搞事 : 我不知道這在法律上面應該屬於民法還是刑法 : 有請板上法律專家開示 : 但我覺得講詐欺真的太超過了啦 : 聯盟和球團也不應該有太過度的解釋吧? : 我覺得就比較嚴重的消費糾紛? : 所以我們應該定義這件事是屬於哪一個層級呢? : 聯盟要等判決出來處理嗎? : 但沒司法訴訟應該不用處理? : 但真的 我覺得講詐欺可能太重了吧?是吧?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但平民老百姓不用 所以可以來合理懷疑一下 詐騙跟債務不履行的差別不難 就這次高的案例來講 關鍵就在於 "是否一開始就沒有打算幫鞋販發業配文?" 如果一開始高就沒打算發文 還以發文為條件,便宜取得鞋子 當然就是詐騙無誤 所以大家覺得是... (1)本來就沒打算發文,只想便宜拿到鞋子 (2)越想越不對勁,決定已讀不回,也不發文 doch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5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91680613.A.587.html
j112233446 : 我覺得很難猜到3500在想什麼,不然他也太好守了 08/10 23:19
ZIDENS : 有辦法證明一開始就不打算發文那就有可能詐欺成立 08/10 23:26
ZIDENS : 但沒辦法 能證明的只有他還沒發文 08/10 23:26
ZIDENS : 這就是MMORPG的不合理之處 08/10 23:27
uyrmb47 : 一次還好說 多次根本就詐欺慣犯 08/10 23:38
uyrmb47 : 球星帶頭詐欺 嘻嘻 要是懲處還不重就很有趣囉 08/10 23:39
patrick123 : 一次可以說忘記如果不止一間我覺得…. 08/10 23:46
r44621 : 不知為何 體育圈這種沒社會化的似乎特別多 08/10 23:49
currry : 重點是經提醒已讀不回 08/11 00:16
currry : 及不只一家店家受害 08/11 00:17
jonsir : 領3500 省就算了 還用騙的 何必咧 08/11 01:09
LMGlikeshit : 同個時間 連續兩次 不是蓄意不然是什麼 08/11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