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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法律小教室可以在休賽季期間這麼頻繁的開課XD 本來要引用攻城獅的發文來解釋的,但電腦板不太會用,就用引述的了。 另外先說,畢竟只是法普,就假設他們是一般的球員合約來討論 如果有另外的特殊約定,不在討論範圍內XD 一、攻城獅與大聖的合約從簽約日起「兩邊就有遵守合約的義務」 「故攻城獅與林秉聖簽訂之委任合約訂於2023年9月1日生效」 1.相關法條參照勞動法規跟民法委任or僱傭章節--感謝版友提醒,這裡做一些修正 首先,球員不適用勞基法,但是他們的契約是「委任契約」還是「僱傭契約」在法院過往 案例有不同的看法,簡單說採僱傭對被解約方比較有利,因為民法第489條的終 止權,要有「重大事由」才可以行使,過往因為都是球團方終止契約 推測是認為球員相對較弱勢,所以有部分的見解認定雙方是僱傭關係,但沒有定論。 參照https://reurl.cc/M8lpRW 2.在簽約日到生效日(2023/09/01)之間的效力 生效日期往後壓,大家比較孰悉的應該是租屋的時候,會壓一個從何時開始起算的日期 那如果你簽約後你不想住了怎麼辦?一般的房東就會快樂地收下你的押金 意思就是,這段期間就是有契約效力了啦,有人違約就是要付出代價。 3.小結 大聖不能以契約生效日在後面就說這不算有簽約。 二、大聖在簽約後不想履行契約義務的作法 1.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終止契約在法律上的意思是從終止的時點開始,向後失去法律效力,可以單方面主 張契約終止,不需要對方的同意。 解除契約則是會使契約回溯到一開始失其效力,有法定的解除事由,也可以由雙方合意 解除契約。 以上比較可以參照 https://reurl.cc/YeAzKx 2.大聖的兩種做法 攻城獅如果沒有做甚麼壞事,不會用到法定解除(參照https://reurl.cc/x7rqyE) 那這時大聖就是選擇「合意解除」或民法549條的「任意終止」 但如果最後走上法院,法院認定是僱傭契約的話,那大聖就會比較吃虧哦 因為重大事由的認定是,不終止契約會導致雙方不公平,以這個案例來說 我還真不知道大聖要主張什麼理由,可以構成解約的重大事由。 所以攻城獅的發文才會寫「攻城獅球團與林秉聖在合意簽訂合約後,並無收到林秉聖提出 解除合約的書面說明,且雙方所簽訂的委任合約書並非單方面提出解除即生效。」 因為他們自己沒有要解約,所以只能被動等大聖提出解約的要求後再處理。 三、攻城獅可以採取的作法 1.向大聖請求民法549條第2項民法489條第2項的損害賠償 如果大聖走終止的路線,那除非他舉證他有不得不終止的理由或重大事由(錢太香不算^^) 否則他就是要賠償攻城獅的損失。 補充:有板友問到損失怎麼算的問題,以這個案件來說應該蠻難的,比較明確的損失可能 就是送印的球衣、製作中的周邊吧。畢竟就算球團主張因為跟大聖簽約才會錯 失誰誰誰,其實都很難證明兩者有因果關係QQ 2.與大聖商談如何解約 這邊就會涉及大家討論比較多的違約或違約金的問題,但違約金的前提是契約要有約定 ,沒約定就只能走一般的損害賠償交給法院認定損害額,而違約金的概念是你不履行契約 義務後衍生的賠償金,像是不跟著球隊練球、不出席球團活動等,如果是合意 解除,會比較像是兩邊談買斷那樣,攻城獅喊價要大聖拿錢來換自由身。 所以,如果合約有寫好定額的違約金(例如有的合約寫罰3倍月薪),那就直 接照拿著合約叫大聖掏錢,不給就法院見,簡簡單單輕輕鬆鬆^^ 3.球團直接單方面解除契約 如果大聖既不解約也不終止,然後都不履行球員義務,基本上這個狀況通常會符合法定解 除契約事由,球團可以直接解約求償。 四、結論 目前看起來啦,攻城獅這裡法律上站的比較穩固,當然大聖把錢賠一賠也絕對是合於法律 的作法,只是合法的行為跟合於職業運動規範or道德的行為是不是同一件事,我想就很有 討論的空間了,只能說,台籃有台籃的玩法,你怎能不愛台灣籃球(誤 以上大概4醬子,法律小教室,我們下次見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86.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92169478.A.F2C.html
Jen0525 : 分類小教室08/16 15:04
johnbill : 分類08/16 15:05
md1128 : 法律之前 請先分類 08/16 15:05
NanashiMumei: 板規小教室-分類篇 08/16 15:06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5:06:48
afterjump : 分 08/16 15:06
kshank06 : 哭啊 沒選到 我看一下怎麼編輯QQ 08/16 15:07
Bjergsen : 完了,原po也需要小教室了 08/16 15:07
walker : 推 08/16 15:07
baddaddy : 學到了 看台籃寓教於樂 08/16 15:07
A00610lol : https://i.imgur.com/cZG28i2.png 08/16 15:09
acerttt : 這篇寫得不錯y 08/16 15:10
h311013 : 推 看台籃,學法律 08/16 15:10
omracnata : 專業推 08/16 15:10
Jen0525 : 好 補就推回來 08/16 15:10
beautydots : 不是勞動法規沒有規定,是因為前勞委會發過公告, 08/16 15:10
beautydots : 導致球員合約不會去看勞基法。 感謝補充,我等等找一下,有找到再補進去。 08/16 15:10
Cohlint : 專業,補血推 08/16 15:10
usnavyseal : 專業推 08/16 15:11
Bjergsen : 補推,但少一個空格好不舒服 08/16 15:11
PizzaKK : 有道德小教室嗎? 08/16 15:11
lwswjs : 看台籃 學法律 08/16 15:11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5:13:00
opie : 我是不懂簽約這種事跟運動道德有什麼關係,那純粹是 08/16 15:12
joejoe14758 : 可以推一下 08/16 15:12
opie : 球團跟球員關於薪水方面跟球團的利益衝突而已 08/16 15:13
linlin9 : 跟道德沒關係?這樣以後誰敢簽 簽了還要怕你跑走 這 08/16 15:13
linlin9 : 樣叫沒關係喔 08/16 15:13
usnavyseal : 籃球員真的需要經紀人欸 08/16 15:13
opie : 又不是說跟未成年少女交往或是甚麼違反社會風俗的事 08/16 15:14
g84h21e4 : 球員與新球團名聲臭掉 08/16 15:15
g84h21e4 : 攻城獅傑出的一手 08/16 15:15
w06yk6m4 : 簽約這種事是指契約精神不遵守也沒差囉?那確實已經 08/16 15:15
w06yk6m4 : 跟運動道德沒關係了,個人有沒有道德都不知道了 08/16 15:15
q2825842 : 這跟道德的確沒關係,頂多只是和球迷輿情有關係。 08/16 15:16
q2825842 : 如果球團怕球員隨意解約,那就把解約成本定高一點 08/16 15:16
lwswjs : 個人的信用 也是道德的一種啊 08/16 15:16
sz2006 : 所以不是說林任意終止契約,然後直接賠付違約金就好 08/16 15:17
sz2006 : 喔?獅可以說他不同意,然後提告賠償,這樣賠償的 08/16 15:17
sz2006 : 金額會超過合意解除的違約金嗎 終止跟解除是兩個不同的作法哦,終止的話獅隊沒有不同意的權利 08/16 15:17
mark88915 : 推一個補血 08/16 15:18
z5411 : 那他可以再說他要加入攻城獅然後履行合約嗎 08/16 15:20
LMgogo : 簽了違約金下來誰要跑啊 08/16 15:22
LMgogo : 除非球團要幫你付違約金 或買斷 但這只有在國外簽 08/16 15:23
LMgogo : 國內才可能發生 08/16 15:23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5:26:24
g84h21e4 : 可以吧,會加一點點分數回來 08/16 15:27
yu2177 : 謝謝 決定去念法律系了 08/16 15:28
Notif520 : 看臺籃學法律 08/16 15:29
Pash97143 : 違約金金額就看獅怎麼說他們的損失嘍 08/16 15:29
apple94 : 其實還滿好奇民549第二項的損害賠償在這案例該怎麼 08/16 15:29
apple94 : 計算,應該滿有趣的 08/16 15:29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5:31:34
andyk27 : 法律人 我的超人 08/16 15:32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5:33:41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5:41:45
Geison : 今夏學了好多法律 08/16 15:40
allenp : 長知識 其實這種會影響戰力布局 洋將配置 進而影響 08/16 15:41
qwas0413 : 運動員就不適用勞基法 08/16 15:41
allenp : 整季戰績 好奇真走到法院以後的賠償金額認定 08/16 15:42
smalla830 : 攻城獅可以不接受違約金嗎?就是要你來可以嗎? 08/16 15:42
poz93 : 向大聖請求民法549條第2項的損害賠償 但工程獅能提 08/16 15:43
Pash97143 : 理論上不行 頂多違約金要高點 08/16 15:43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5:46:56
poz93 : 的損害賠償不多吧 現在大聖還是中信球員 訓練設備 08/16 15:44
poz93 : 使用費都是中信的 能提出的只有製作中的球衣或周邊 08/16 15:44
Pash97143 : 可以說林的合約影響到球隊後續補強 現在簽不到其他 08/16 15:44
Pash97143 : 人 影響球隊戰績和票房 並且可能少了季後賽票房 周 08/16 15:44
Pash97143 : 邊商品收入等等 08/16 15:44
Pash97143 : 阿拉賽的都可以順便提一下了 08/16 15:45
Pash97143 : 阿拉薩 08/16 15:45
選秀後沒簽約air的情況感覺跟現在這個差蠻多的,畢竟這個case的重點是已簽約
poz93 : 然後這些製作日期還要是解約日之前 08/16 15:45
WaywayPao : 職業運動員沒有勞基法 08/16 15:46
poz93 : 球隊戰績和票房要看法官認定 大聖不是林書豪魔獸那 08/16 15:46
poz93 : 種大明星 法官考量大眾知名度大 就會覺得有據 08/16 15:47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5:51:59
Pash97143 : 中華隊國手欸 08/16 15:48
DellSale999 : 損害賠償 該不會只有小編發文的時薪吧? 08/16 15:50
possible322 : 委任契約 可以解除不是嗎 感覺林會贏 08/16 15:50
a53189360 : 推法律教室 08/16 15:51
rl55586 : 真的是法律籃球小教室 08/16 15:52
rl55586 : 林秉聖已經輸了 不管後面告贏告輸 08/16 15:52
apple94 : 那些損害大多根本不具備相當因果關係吧…不過這也是 08/16 15:56
apple94 : 在法院上要吵的 08/16 15:56
stocktonty : 這篇不錯啊怎麼那麼多人急著噓 箭頭提醒就好了吧 08/16 15:57
beautydots : 可以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12月31日(87)台勞 08/16 15:58
beautydots : 動一字第059605號公告」 08/16 15:58
hamy0829 : 好猛…專業的 08/16 15:58
Pash97143 : 我說的是因為開給林600萬台幣 所有等於少了600萬預 08/16 16:00
Pash97143 : 算給阿拉薩 如果有這600萬或許就不會Air了 08/16 16:00
a53189360 : 不是吧 大聖已經贏了 風評哪能當飯吃 錢最香 08/16 16:00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6:12:03
liafree : 很多人急著誰贏 台籃大贏可以嗎 08/16 16:09
NanashiMumei: 補 08/16 16:13
Ben94877 : 補 08/16 16:14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6:19:51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6:21:06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6:26:46
v11nce1217 : 推 重點真的是作者說的職業運動規範&道德 08/16 16:22
beautydots : 雖然我是僱傭派的 但法院的見解多數是哪一方其實還 08/16 16:25
beautydots : 很難說 那篇文沒有列到吳岱豪案 這類案例數量也未 08/16 16:25
beautydots : 多到有明顯傾向 因此我認為走別的方法確立僱傭比較 08/16 16:25
beautydots : 好(團體協約或立非典型勞動者專法) 08/16 16:25
確實,因為台灣職業運動相對年輕,玩法又比較封閉,案例太少之下很難說多數見解是什麼XD 我也覺得用僱傭認定還是比較好啦,畢竟說白了,球員還是偏向是在為球團打工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6:30:46
j112233446 : 今年真的是法籃元年 推推 我也一直說法律層面跟惡 08/16 17:14
j112233446 : 意挖角是兩回事 法律就是民法損害賠償這是必定的 08/16 17:14
j112233446 : 但惡意挖角這件事牽扯的就是球團間的默契以及整體 08/16 17:14
j112233446 : 職業環境的健康與否了 08/16 17:14
sz2006 : 我還是不懂,合約精神不就是為了賠償違約金,誰違 08/16 17:23
sz2006 : 約誰賠償,要搞到上法院不是違約方不願意付嗎?為 08/16 17:24
sz2006 : 什麼還有受害方拒絕對方全額賠付違約金這種問題? 08/16 17:24
不好意思我沒有很懂你的問題,我嘗試理解你的疑惑應該是在於「為什麼攻城獅的聲明, 要特別強調他們沒有接收到大聖的解除合約的書面」。首先,這段話的意思是「合約現在 是有效狀態」,就是叫大聖就算要違約也要照規矩來。以目前來看,如果大聖現在的行為 只是發發文說說話,還真的未必有違約。 後續,如果真的有違約,不管是大聖要終止契約也好,要找球團合意也好,甚至是擺爛到 等球團來告他也罷,這時候才會觸發違約金的生效條件「債務不履行」,但是要不要執行 的決定權在攻城獅身上。意思是就算大聖今天捧著錢去找球團,攻城獅也不一定要理他。 我自己是覺得,違約金多少賠多少已經不是重點了,攻城獅現在的做法站在了道德的高點 只需要等大聖或新球團發文聲明再來處理就好,至少目前是看不到怎麼輸。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8:00:30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8:04:47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8:07:22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8:14:58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8:18:27
williamken55: 一定是僱用契約怎會是委任 08/16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