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eautydots : 好問題,職棒兄弟象訴那魯灣挖角王光輝的案子比較 08/31 22:43
→ beautydots : 明確,除了不公開的判決書看不到以外,只有最高法 08/31 22:43
→ beautydots : 院88年度台上字第1723號民事判決有提到僱傭二字, 08/31 22:43
→ beautydots : 其他判決都沒有提到僱傭/委任。提到的判決書是寫到 08/31 22:43
→ beautydots : 「那魯灣主觀上認為兄弟象與王光輝簽訂之契約係未 08/31 22:43
→ beautydots : 定期限或存續期限五年之僱傭契約,而於該約滿五年 08/31 22:43
→ beautydots : 後再與王光輝簽訂職棒球員契約…」,那件案子應該 08/31 22:43
→ beautydots : 雙方都認定是僱傭契約沒有爭議,但職棒有「不定存 08/31 22:43
→ beautydots : 續期間契約」應該比較是爭議所在。 08/31 22:43
推 beautydots : 我是這樣想的,選擇權的部分可以用續約條款處理,2 08/31 23:40
→ beautydots : +1的話契約期間寫2年,+1年的部分寫在續約的條款內 08/31 23:40
→ beautydots : ,條款內可以訂條件,看是球員/球團哪一方可以無條 08/31 23:40
→ beautydots : 件續約,或以什麼條件續約,或雙方於約滿前一個月 08/31 23:40
→ beautydots : 均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續約者,視為展期一年之類的 08/31 23:40
所以僱傭契約適合用在這種新秀保障兩年約的情況,那P的外籍生提早解約的情況也能寫
進去嗎?在球團方已經提前付清第二年薪資的時候,可以提早解約嗎??這有違反僱傭契約
的精神嗎??
→ beautydots : 約定。其次,旅外條款也是可以訂在合約內,如無特 08/31 23:40
→ beautydots : 別約定,則球員在合約期間內想旅外,必須跟球團商 08/31 23:40
→ beautydots : 議修改合約才行。最後,試用期的話現在一般勞工很 08/31 23:40
但這就像我上面寫的,是球員想旅外但球團想留人,那就不可能達成商議修改合約了吧,
只要能修改合約那當然啥問題都沒有,但有辦法一開始簽僱傭契約的時候就把旅外條件
寫進去嗎?
→ beautydots : 多都有,不妨礙契約性質為僱傭契約,就在契約中做 08/31 23:40
→ beautydots : 一條試用期約定即可。 08/31 23:40
推 Jen0525 : 問題是真的有人會因為自己打得太好而離開球隊嗎 台 09/01 00:23
→ Jen0525 : 籃? 09/01 00:23
周儀翔當初拿了MVP就去CBA,也許阿巴西大聖拿到T1MVP以後,會想要去日本B聯盟當亞外
去挑戰一下河村勇輝
推 ZIDENS : 小安: 09/01 00:26
推 a30019123 : 一樓太認真回了,這應該不是他想聽到的答案 09/01 00:53
我覺得我在請教時沒什麼個人立場,也不需要隨時戴者有色眼鏡吧
→ poowoo : 契約至x年x月x日終止,經xx同意得延長至x年x月x日 09/01 05:57
→ poowoo : 這樣應該行吧? 09/01 05:57
→ shifa : +1TO從委任契約觀點來看就是+1MO 因為球員得以解約 09/01 07:54
→ shifa : 即便球隊想續 球員想走一樣讓他走 e.g.,成力煥case 09/01 07:55
→ shifa : 當時攻城獅主張手上合約是TO 但球員主張MO 09/01 07:56
→ shifa : 後續也沒進入法律攻防 球員也離隊加入他隊 09/01 07:56
推 chefM : 你球團寫委任契約就站不住腳了啊 09/01 09:05
你沒有認真看原文的判例喔,富邦球團也是寫委任契約但法院認定是僱傭契約,
所以我還想問的是,在現在沒有制式化合約的情況,怎樣的合約會被認定是委任契約,
怎樣的會被認定是僱傭契約?? 有什麼要件嗎?? 還是有什麼特別的條款??
畢竟法院判例是寫了委任契約但被判定是僱傭契約,那假設球團跟球員簽僱傭契約,
就一定會被認定是僱傭契約嗎??
※ 編輯: acerttt (59.120.32.242 臺灣), 09/01/2023 11:39:30
剛剛又想到個問題,有乳摸是說大聖覺得簽的是<意向書>這跟契約又有什麼差別?
※ 編輯: acerttt (59.120.32.242 臺灣), 09/01/2023 11:43:36
推 ZIDENS : 就是備胎的意思 09/01 11:44
推 beautydots : 想先請問一下P的外籍生是什麼原因提早解約?球團方 09/02 03:56
→ beautydots : 為什麼提前付清第二年薪資? 09/02 03:56
推 beautydots : 旅外的部分,如果在合約期間內,球員想旅外轉效力 09/02 04:07
→ beautydots : 別隊,我會認為要在合約上有特別的約定,否則要取 09/02 04:07
→ beautydots : 得球團同意提前終止合約,不然球員一開始就不要訂 09/02 04:07
→ beautydots : 長約。比如一個22歲的球員想先在台灣磨練,3年後旅 09/02 04:07
→ beautydots : 外,那球團端一份5年的合約,跟自己計劃不符,就要 09/02 04:07
→ beautydots : 去商議,而不是給球團會效力5年的期待,中間又說要 09/02 04:07
→ beautydots : 任意終止合約,這對球團也不公平。像在討論旅CBA球 09/02 04:07
→ beautydots : 星會不會回台灣時,不也是會討論他們的合約什麼時 09/02 04:07
→ beautydots : 候到期嗎?或者球團在球員有旅外機會的話願意放人 09/02 04:07
→ beautydots : ,可以把條件寫在合約,看是機會來時,要跟外隊競 09/02 04:07
→ beautydots : 價還是願意無條件放人,或是要求付一筆錢放人,基 09/02 04:07
→ beautydots : 於契約自由,為什麼不能約定呢? 09/02 04:07
推 beautydots : 然後僱傭跟委任的差異在有無裁量權、有無從屬性, 09/02 04:11
→ beautydots : 委任是受任人可以自行裁量,僱傭必須聽從雇主的指 09/02 04:11
→ beautydots : 揮監督,從屬性又可分為人格上的從屬性、經濟上的 09/02 04:11
→ beautydots : 從屬性和組織上的從屬性,有從屬性的是僱傭契約, 09/02 04:11
→ beautydots : 這個可以看鄭人維案的判決書論述。 09/02 04:11
→ beautydots : 意向書可以看卓卓訪問律師的影片。 09/02 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