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ber0118 : 同意,就連出個車禍也可能吃上過失傷害 10/28 22:02
推 qoocod0923 : 不管怎樣聯盟是否該出來就戴維斯事件跟規章說清楚一 10/28 22:07
→ qoocod0923 : 點比較好 10/28 22:07
推 dotit : 都已經預留後門了,別再煩黑哥了好嗎? 10/28 22:09
推 VIC0418 : 這個真的就當初用最高道德標準自己搞死自己沒錯,酒 10/28 22:09
→ VIC0418 : 駕都不敢終身禁賽了不是? 10/28 22:09
推 sawkuanwoo : 2F,你想多了,P現在超會躲的 10/28 22:10
推 jackie36952 : 我倒是覺得他想工作 有人願意給 是沒差 只是 時代已 10/28 22:15
→ jackie36952 : 經過去了 10/28 22:15
推 christic : 笑了 不小心讓別人受傷而已!? 10/28 22:21
→ christic : 那部長酒駕可沒讓人受傷喔~ 10/28 22:22
該講的我上面都講了
不曉得哪邊不能理解?
讓別人受傷跟不小心讓別人受傷都是刑事案件
但Q的案子罰這麼重完全不符比例原則
就如我所說 若要這樣幹
以後場上被揮拳的可以讓對方直接退役
您認為合理?
部長酒駕有沒有讓人受傷跟這個有什麼關係?
他有被罰終身禁賽?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2:28:07
推 jackpig10235: 贊同 這個跟酒駕、吸毒根本不是同一個等級的刑事案 10/28 22:31
→ jackpig10235: 件 10/28 22:31
我無限上綱一點
比賽中別說揮拳 只要對方推我
我馬上去驗傷說胸口擦傷挫傷 並且提告過失傷害
照規章也要終身禁賽嗎?
要酸P+沒道德 規章滾動式調整都OK
但這件事就事論事真的很好笑.....
→ apple94 : 可以同意任何刑事案件有罪就終身禁賽太嚴,但別忘了 10/28 22:34
→ apple94 : Q除了這件過失傷害外,之前還有先家暴才被核發保護 10/28 22:34
→ apple94 : 令 10/28 22:34
新聞上是沒有看到違反保護令的罰則
而且雙方好像是因為有保護令
所以約在警察局前面接小孩 似乎沒有違反保護令?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2:37:26
推 christic : 基本上部長酒駕拒測懂的也知道在躲什麼.. 10/28 22:35
那是他的權利!法律賦予的權利
推 WardellSteph: 女權還是太可怕了 把社會搞的一團亂 10/28 22:37
推 qoocod0923 : 這樣已經幾次裝死了? 10/28 22:38
去年到今年 無數次了
現在P+為了活下去 很多事都不管了...
→ qoocod0923 : 這不是好現象 10/28 22:39
對P+來講 現在沒有什麼事比活下去更重要了...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2:42:16
噓 mich91010 : 法律知識堪憂,球場上對方推你不構成過失傷害 10/28 22:42
我說的是起衝突 推胸那種
你才法律知識堪憂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2:43:49
→ mich91010 : 要討論可以用正確的知識好嗎 10/28 22:43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2:44:18
噓 mich91010 : 起衝突打架提告有刑事按規章處理又沒差 10/28 22:46
推 wpd : 推胸然後地上滾五圈擦傷嗎??? 10/28 22:46
→ mich91010 : 球場上打架跟在外面打架都是打架 10/28 22:46
→ mich91010 : 推胸沒受傷何來過失傷害??? 10/28 22:47
→ wpd : 文章講揮拳還比較有可能 推胸不會刑事吧 10/28 22:47
對啊
我要表達的就是起衝突 打架以後一律提告
按規章都終身禁賽
這樣合理嗎?
推胸誰說不會受傷
隨便驗傷驗個挫傷擦傷 附上比賽影片
只要有受傷 就是過失傷害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2:49:13
→ mich91010 : 您的法律見解真的是達到新高度 10/28 22:47
→ wpd : 量級差距太大推胸是可能地上滾五圈啦 10/28 22:49
→ raysbuck : 家暴 好像很嚴重 恩難道不嚴重 10/28 22:49
→ wpd : 不過要講清楚啊 10/28 22:49
→ raysbuck : 確實不至於終身禁賽 但敢出來就要接受公評 10/28 22:50
家暴很嚴重
但Q的事情 我覺得跟想像中的家暴差很多......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2:51:22
→ raysbuck : 反正工作和名譽他要的是前者 也算得償所願 10/28 22:51
噓 mich91010 : 你要表達的就是起衝突打架啊 10/28 22:52
→ mich91010 : 也沒到無限上綱啊 球場上打架你覺得違反比例原則 10/28 22:52
→ mich91010 : 那在外面打架為什麼不違反比例原則 10/28 22:52
→ mich91010 : 而且搶小孩造成對方受傷,不算「實際動手」?? 10/28 22:54
噓 gigiabc : 規章不合理 球員不合法 聯盟跟球員一樣爛 10/28 22:54
→ gigiabc : 但是對P有信仰 還不是含淚看下去 好了啦 10/28 22:54
我要表達的是
Q的過失傷害 連"主動動手"都沒有
而是因為爭奪小孩過程 讓對方擦傷
如果這種狀況就犯刑法 要終身禁賽
那更常見的球場上衝突
不就終身禁賽沒完?
只是因為彼此不會提告?
至於推人會不會過失傷害
其實還蠻好告的
https://reurl.cc/bN4and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3:00:56
→ gigiabc : 你戴濾鏡 所以覺得不小心造成他人受傷都不嚴重 10/28 22:56
→ gigiabc : P的最高道德標準反而降低球迷的道德標準 超好笑 10/28 22:56
錯!
不是不小心造成他人受傷不嚴重
是不小心造成他人受傷
然後被罰終身禁賽不符比例
你根本沒抓到重點
噓 mich91010 : 你真的認為Q的行為不是家暴???? 10/28 22:56
→ mich91010 : 要不要去翻法條??? Q不是過失欸,是「主動」造成 10/28 22:57
→ mich91010 : 動機不能免責 10/28 22:58
推 hchs31705 : 搶小孩聽起來就夠可怕了 10/28 22:58
→ mich91010 : 難道可以用「搶小孩」當理由打傷妻子???? 10/28 22:59
他的動機是要搶小孩
不是為了傷害對方
就算過失傷害了對方
這被告也OK
我要表達的都是
因為這樣終身禁賽不合理
您也是沒抓到重點
→ mich91010 : Q不是不小心造成妻子受傷,是為了搶小孩 10/28 23:00
→ mich91010 : 對妻子施加暴力 10/28 23:00
→ mich91010 : 我只看到一個護航的人來洗地,然後沾沾自喜 10/28 23:00
我只看到一個為酸而酸的人
抓不到重點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3:04:08
→ mich91010 : 覺得自己很有法律知識 10/28 23:01
→ mich91010 : 不要模糊焦點,推人如果受傷就是打架 10/28 23:02
→ mich91010 : 如果你認為球場外打架要禁賽,球場上打架要禁賽也是 10/28 23:02
→ mich91010 : 很合理的啊 10/28 23:02
噓 gigiabc : 車禍小擦傷都要積極和解了 10/28 23:02
→ gigiabc : Q不認罪不和解 還檢討被害人 情緒化哀哀叫 10/28 23:02
→ gigiabc : 這種誰挺的下去啊 10/28 23:02
推 christic : 另外 文中舉例的場上揮拳有會被提告的可能,理論上 10/28 23:03
→ christic : 是沒錯,但在職籃實務上真的會告嗎?基本上都馬事 10/28 23:03
→ christic : 後調解完就沒事了.. 10/28 23:03
是 您說的沒錯
球場上 尤其職業
不可能會因為這樣去提告
但事實上 球場上揮拳的行為比Q的行為還更"傷害"
所以更顯得Q若要因為這種規章被終身禁賽超好笑
另外
我哪裡檢討被害人
我說Q自己不和解 裝窮活該
某人文章讀到哪去了?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3:06:41
噓 dusted : 法盲,完全忽略法律為何要這樣保護被行為人 10/28 23:04
笑死 又歪了
我有說法律要保護Q嗎?
我有說他不應該被告嗎?
我只說他因為這樣被終身禁賽不合理
→ christic : 看看周資華有因為場上揮拳被告過嗎.. 10/28 23:05
沒有被告代表合理合法?
→ dusted : 好了啦,你最會抓重點,別人都逆向行駛 10/28 23:05
看來是
噓 mich91010 : 你侵犯別人,別人當然可以透過法律救濟 10/28 23:05
我有說不能告?
推 gigiabc : FLG本來就是充滿不合理的聯盟啊 10/28 23:06
→ gigiabc : 還不是瞎挺含淚看下去 10/28 23:06
NBA MLB更多更扯的事 一堆人還不是瞎挺含淚看下去
→ mich91010 : 自己不和解被判刑,不是本來就要負起相對應的責任?? 10/28 23:06
我上面不是說他活該了?
→ wpd : 看"以前"沒意思啊 "以後"哪天出現就來不及了 10/28 23:06
推 christic : 職籃選手算是公眾人物,高標準對待雖然嚴苛但也能 10/28 23:07
→ christic : 理解 10/28 23:07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3:09:42
→ wpd : 還好有規章保護 還來的及簽約 10/28 23:07
噓 willy1006 : 家暴還可以護航沒那麽嚴重,看你的文就知道是個假 10/28 23:07
→ willy1006 : 中立真死忠的P寶,別出來洗地了,上一篇被嘴的還不 10/28 23:07
→ willy1006 : 夠慘嗎? 10/28 23:07
對不起 就算今天我是XX寶
一樣會覺得Q的案子不嚴重
→ christic : 以後那天出現,以場上揮拳來說,敢揮拳就要有辦法 10/28 23:08
→ christic : 取得對方和解阿 10/28 23:08
→ mich91010 : 規章都寫好了,Q自己搞成這樣,你也說活該 10/28 23:08
→ wpd : 沒有規章保護 揮拳真的很不爽 就提告斷你生涯 10/28 23:08
→ mich91010 : 那有什麼好出來洗地??? 10/28 23:08
→ gigiabc : 檢討被害人的是Q 文意都不理解 認為過失傷害沒什麼 10/28 23:08
→ gigiabc : 也不意外 10/28 23:08
推 omracnata : 真的有人覺得這樣就要終生禁賽喔… 10/28 23:08
→ wpd : 那只是多半球界會周旋保住球員跟名譽 10/28 23:09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3:11:02
→ wpd : 不代表揮拳實際上不可能被告啊 10/28 23:10
所以要等到有人揮拳被告 然後過失傷害
大家再來討論這規章合不合理?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3:11:56
噓 creatives : 說到洗 看了幾秒P+的第一場比賽 看到那個觀看數 呵 10/28 23:12
→ creatives : 呵 黑人這個人最喜歡的就是面子呵呵 真的是黑式風格 10/28 23:12
一堆人只有立場 沒有是非
這邊寫完重點不浪費時間了
1.Q被告應該的
2.Q不和解 活該
3.Q不是一般家暴出手的蓄意傷害 而是搶小孩不小心誤傷對方
4.規章根本不合理,不符合比例原則
5.這規章繼續存在,以後一堆人被告等著終身禁賽
6.哪裡檢討被害人?我說Q出手應該?
以上 抓不到重點的就繼續吧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3:17:13
推 christic : 基本上有前科找工作就是有難度,誰管你故不故意 10/28 23:13
→ creatives : 黑人這輩子最愛的就是面子 管你實際幾個人在看 把 10/28 23:13
→ creatives : 觀看數洗到最高 哎~ 10/28 23:13
推 omracnata : 樓上政大黑又在亂扯什麼= = 10/28 23:13
→ raysbuck : 黑哥這輩子就這樣了 10/28 23:13
噓 gigiabc : 揮拳一定吃傷害罪 都敢超P鐵拳了 終身禁賽哪裡不合 10/28 23:14
→ gigiabc : 理? 10/28 23:14
→ omracnata : 看了一下還以為觀看數多誇張哩 開幕戰17萬也叫洗 10/28 23:15
→ apple94 : 保護令的部分,我意思是法院之前就認定Q對他前妻有 10/28 23:16
→ apple94 : 家庭暴力的行為,再跟過失傷害二件事綜合來看,終 10/28 23:16
→ apple94 : 身禁賽倒也不是說不過去 10/28 23:16
推 bagaroach : 其實原po要表達的只是「比例原則」,以Q的情節,就 10/28 23:16
→ bagaroach : 是推擠造成傷害,多數情況下,通常都會認定是不小 10/28 23:16
→ bagaroach : 心(也就是過失),相較於在球場上直接對人揮拳(這 10/28 23:16
→ bagaroach : 就是故意),情節較輕,但卻要被認為應終身禁賽是否 10/28 23:16
→ bagaroach : 合理而已 10/28 23:16
→ omracnata : 哪個職業聯盟這種程度的家暴就終身禁賽的? 10/28 23:18
推 gigiabc : 覺得不合理就抵制不要看啊 FLG就是一路走來不就是不 10/28 23:18
→ gigiabc : 合理聯盟? 10/28 23:18
推 christic : 也可以反過來看P+這幾年有幾個滿足這條?目前不就Q 10/28 23:22
→ christic : 一個 10/28 23:22
→ christic : 你正常人要犯到刑罰其實也沒那麼容易好嗎.. 10/28 23:23
→ christic : 刑法* 10/28 23:23
→ raysbuck : 你這篇的問題主要是把球場內外的舉例在一起講還有說 10/28 23:25
→ raysbuck : 家暴沒那麼嚴重 對於一切傷害行為嚴厲斥責你發瘋啦 10/28 23:25
噓 mich91010 : 老哥,規章都訂了,Q也知道,自己搞成這樣的 10/28 23:26
→ mich91010 : 爭球有些聯盟是用跳球,有些是交換球權 10/28 23:28
→ mich91010 : 規章都訂好了,你也知道了 10/28 23:28
→ mich91010 : 你自己不遵守要違反不就活該 10/28 23:29
→ NanashiMumei: 家暴不是只有單純的暴力 10/28 23:29
→ mich91010 : 難道A聯盟要跳球,都比完了,你要說比賽不算 10/28 23:29
→ mich91010 : 如果場上揮拳被告然後禁賽不是也剛好而已??? 10/28 23:30
噓 willy1006 : 你闖紅燈,管你是故意闖還是來不及煞車喔,闖了就開 10/28 23:32
→ willy1006 : 罰,很單純的事,今天規章就在那邊,你覺得太嚴就 10/28 23:32
→ willy1006 : 改規章,而不是還沒改就直接硬闖關,更別說洋基的加 10/28 23:32
→ willy1006 : 入也是完全違反規章,簡單來說P的規章就是寫來讓人 10/28 23:32
→ willy1006 : 笑的 10/28 23:32
→ bagaroach : 一般人那裡不容易犯刑法??車禍就過失傷害、吵架就 10/28 23:32
→ bagaroach : 可能碰上公然侮辱毀謗之類,沒看很多人在ppt發文( 10/28 23:32
→ bagaroach : 非指本版)就被告過…… 10/28 23:32
噓 mich91010 : 還是你覺得場上揮拳被告不用禁賽???? 10/28 23:32
→ mich91010 : 吵架很難被告公然侮辱吧 大家都是成熟的人了 10/28 23:33
→ mich91010 : 被告就活該啊 10/28 23:33
推 christic : 有人被告過沒錯,但真的很多嗎…… 10/28 23:35
→ christic : 如果範圍又縮小到職籃球員 10/28 23:36
推 wpd : 沒有改規章啊 文內不就跟你說規章可以調整處罰 10/28 23:36
噓 mich91010 : 我就沒被告過犯過刑法,我也好奇真的很多人有背前科 10/28 23:37
→ bagaroach : 台灣最有名的職業選手在球場內的衝突提告事件,有 10/28 23:37
→ bagaroach : 興趣的可以找馮勝賢+法律野球 10/28 23:37
→ mich91010 : 嗎? 有人要分享嗎 10/28 23:37
→ NanashiMumei: 而且沒有人覺得搶小孩這件事很抽象嗎 10/28 23:37
→ wpd : 我翻網路轉載的2023規章就這樣寫了 10/28 23:37
→ christic : 馮勝賢最後有提告嗎?還是後來摸頭完沒事了? 10/28 23:38
→ wpd : 不是因為洋基缺人要簽約才改的 10/28 23:38
推 gigiabc : 一般人會積極和解啊 和解不就無罪 10/28 23:39
→ gigiabc : 偉大的 自認對台灣有功勞的Q 10/28 23:39
→ gigiabc : 不認罪不和解 還嘲諷被害人哀哀叫 10/28 23:39
→ gigiabc : 價值觀跟認為搶小孩不小心造成傷害沒什麼的人 一個 10/28 23:39
→ gigiabc : 樣 10/28 23:39
→ wpd : 就請黑哥公布紀律委員會記錄 這樣就照規章來OK 10/28 23:39
→ cleanwater54: 所謂最高標準,國父第一個解套 10/28 23:41
推 vi6 : Q那件事的確不符合比例原則,這比打架酒駕詐騙球迷 10/29 00:03
→ vi6 : 輕多了 10/29 00:03
推 christic : 真的 輕到被判刑 10/29 00:05
→ bagaroach : 沒被告過很好啊,繼續保持,但以此說那有這麼多人被 10/29 00:07
→ bagaroach : 告過??所以你被詐騙過嗎?沒有的話,你是不是也 10/29 00:07
→ bagaroach : 覺得台灣那有這麼多人被詐騙損失金錢?? 10/29 00:07
推 jansan : 內行文 10/29 00:08
推 christic : 因為不想遵守在約定時間內送還小孩就拉扯搶小孩, 10/29 00:09
→ christic : 搭配之前已申請的家暴保護令,嗯…這種程度的家暴 10/29 00:09
→ christic : …. 10/29 00:09
噓 lostday : ,..... 10/29 00:11
噓 simo675891 : 槓精笑死 10/29 00:11
→ dgq75148 : Q這件事的確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規章你有過去5季可以 10/29 00:12
→ dgq75148 : 修不修 結果現在直接繞過規章放行 不就是自打臉嗎 10/29 00:12
→ vy8824 : Q這件事比例原則上被禁止很瞎,但是應該直接改規章 10/29 00:19
→ vy8824 : 才對... 10/29 00:19
→ vy8824 : 不過P+不意外,都可以搞出拒絕中信海神放行鋼鐵人. 10/29 00:20
→ vy8824 : .. 10/29 00:20
噓 joejoe14758 : 家暴男好無辜 10/29 00:21
→ pei1006 : 嗨嗨假中立哥 這次你說的很有道理 但為什麼p不修改 10/29 00:25
→ pei1006 : 規則呢 10/29 00:25
噓 mich91010 : bagaroach類比錯誤啊,每個人或多或少都被騙過啊 10/29 00:31
→ mich91010 : 我也遇過詐騙啊,只是沒上當 10/29 00:31
→ mich91010 : 詐騙這麼多,只要成功率有幾趴,金額就很大了啊 10/29 00:32
→ mich91010 : 正常人不會背前科,加上又籃球員,本來就要照規章 10/29 00:32
→ mich91010 : 重點是Q打球時就有規章了啊 10/29 00:33
推 bluesgzr : P為了存活不斷無視規章行事 後面這種打臉爛事只會層 10/29 00:37
→ bluesgzr : 出不窮… 10/29 00:37
→ Jimstronger : 無所謂,但我認為球團方如果有身為經營職業球隊的 10/29 01:01
→ Jimstronger : 自覺本來就應該默契不收Q。隔壁職棒邱丹酒駕聯盟的 10/29 01:01
→ Jimstronger : 處罰其實也只是禁賽,但各球隊就有默契不收。同理 10/29 01:01
→ Jimstronger : 我認為Q也理當應該是。禁止Q打職籃而已,講的好像Q 10/29 01:01
→ Jimstronger : 不能去打所有籃球比賽一樣 10/29 01:01
推 j112233446 : 舌戰群雄 好猛 部分同意v大 Q應該要受懲罰 但要符 10/29 01:04
→ j112233446 : 合比例原則 至少我認為他已經為他在警察局前的行為 10/29 01:04
→ j112233446 : 付出了足夠的代價 過失傷害真的是蠻容易踩到的一條 10/29 01:04
噓 NXT0614 : 只要能守護PLG 什麼規章都不用管 10/29 01:15
推 ericyen2110 : 隔壁現在可是小心翼翼,台籃現在人氣下降,形象也爛 10/29 01:36
→ ericyen2110 : 觀眾只會消失 10/29 01:36
噓 dotit : 題外話,如果一個200公分的黑人壯漢要跟我搶小孩, 10/29 01:46
→ dotit : 我也會心生恐懼,更何況是女生,家暴不是只有肉體上的 10/29 01:47
推 caseywvt : 看到TP寶這麼急就放心了 洋基加油! 10/29 02:35
推 split1000 : 不修大概率這季打完下季再說且走且看阿 10/29 05:31
推 vc39 : 同意你 10/29 06:26
→ acerttt : 說到改規章這點,到底要怎麼改才有足夠嚇阻力然後 10/29 07:09
→ acerttt : 又兼顧比例原則?? 10/29 07:09
噓 mmmm963 : P+真的是很有趣的聯盟 10/29 07:17
→ acerttt : 難怪該改成有入監服刑的才是終身禁賽嗎?現在P規章 10/29 07:17
→ acerttt : 是確認有罪就禁,然後開後門讓委員會決議,這很人 10/29 07:17
→ acerttt : 治,但改成先不寫這些規定,然後會議決定懲罰程度 10/29 07:17
→ acerttt : ,也是很人治 10/29 07:17
→ acerttt : *難道 10/29 07:18
→ ZIDENS : .......有沒有可能原本直接設定上下限而非只講上限 10/29 07:25
→ ZIDENS : 就可以解決了 10/29 07:25
噓 ChrisPaul03 : 之前的保護令是怎麼來的? 10/29 07:49
噓 TAWCN : 呵呵 10/29 07:54
推 UchihaObito : 假中立仔看到領航猿開幕戰3689直接破防到裝中立都 10/29 08:12
→ UchihaObito : 不裝了,破防成這樣也只有你www 10/29 08:12
→ UchihaObito : 不過我想這篇最後又裝死不會回覆,畢竟上一篇最後 10/29 08:13
→ UchihaObito : 也不敢回www 10/29 08:13
這篇我上面就說過了
一堆人只有立場沒有是非
要回什麼
再來 這只是我睡前的消遣
跟邏輯不好的人浪費時間幹嘛
我沒吃飽那麼閒
您愛回慢慢回
→ acerttt : 前面都已經規定禁賽15-25場,一審就禁賽1-3季,那 10/29 08:18
→ acerttt : 二審的下限還能是什麼??籃球員的職業生涯有這麼 10/29 08:18
→ acerttt : 久? 10/29 08:19
推 gigiabc : 眾所皆知FLG言行不一 10/29 09:14
→ gigiabc : 直接改走惡棍路線不就解套了? 10/29 09:14
→ gigiabc : 反英雄也有客群 何必這麼辛苦 10/29 09:14
→ dgq75148 : 規章就寫「視情節嚴重性禁賽N場以上,最嚴重情況終 10/29 09:35
→ dgq75148 : 身禁賽」就行,而不是只寫「終身禁賽」這就是修法總 10/29 09:35
→ dgq75148 : 是要字字計較,有時差一句話、一個字都能影響很多 10/29 09:35
→ acerttt : 所以Q的情節嚴重性應該是要禁賽多久才符合鄉民期待? 10/29 09:52
→ raysbuck : 樓上完全搞錯重點 聯盟可以有他的罰則但球迷本來就 10/29 09:56
→ raysbuck : 有負面觀感的權利 10/29 09:56
推 crazymark : 同意這篇,學過法律就知道根本不是非黑即白也都要留 10/29 09:59
→ crazymark : 有但書空間 10/29 09:59
推 gigiabc : 聯盟最高道德標準 立意很好啊 10/29 09:59
→ gigiabc : 家庭暴力本來就該嚴厲斥責 10/29 09:59
→ gigiabc : 現在反過來洗成家暴不嚴重 超好笑 10/29 09:59
→ dgq75148 : 我是不曉得其他鄉民覺得如何,但之前禁賽數我個人認 10/29 10:00
→ dgq75148 : 為已經足夠了 10/29 10:00
→ dgq75148 : 但是之前情勒要大家給他工作的態度,多禁個兩季我也 10/29 10:02
→ dgq75148 : 覺得沒什麼問題 10/29 10:02
→ acerttt : 那現在因為規章產生之負面觀感也是陷入父子騎驢的困 10/29 10:02
推 raysbuck : 我覺得這規章滾動式沒有問題 造成負面觀感的是Q自己 10/29 10:03
→ acerttt : 境,就算改了也還是被罵,所以才是現在選擇裝死不回 10/29 10:04
→ acerttt : 應的原因吧 10/29 10:04
→ raysbuck : 不願意道歉和解還情勒欠他工作 不然周柏臣也很嚴重 10/29 10:04
→ raysbuck : 當初也是被酸後來也有球打沒問題 10/29 10:05
→ raysbuck : 我不支持規則上封殺 但不認同他行為想酸的我也認同 10/29 10:05
→ raysbuck : 自己找負面觀感的球員就要承擔輿論 10/29 10:06
→ acerttt : 情勒欠他工作的對象是球團吧??Q覺得<終身禁賽>的處 10/29 10:07
→ acerttt : 罰太重,所以才會發聲吧,他又不是情勒球迷 10/29 10:07
→ raysbuck : 他說的是台灣欠他一份工作然後拿之前歸化出來講 10/29 10:08
→ raysbuck : 我覺得在情勒台灣人啊 當然你可以有不同解釋 10/29 10:09
→ acerttt : 所以這對象應該是指向P球團方吧 10/29 10:09
→ raysbuck : Q: 畢竟我已經做出了犧牲,成為台灣公民 10/29 10:10
→ dgq75148 : 他情勒的方式感覺是台灣人欠他一份工作 10/29 10:10
→ acerttt : 要不是洋基戰力不足,也不會找他,也等於默契封殺了 10/29 10:12
→ acerttt : 我是不覺得我有被他那篇文情勒到什麼啦 10/29 10:12
→ raysbuck : 你可以沒被情勒到啊 但他的用詞不就是想情勒 10/29 10:15
→ acerttt : 所以我才說他的對象是球團方啊,球迷又不可能給他工 10/29 10:15
→ acerttt : 作,還是你覺得他那篇文是要球迷幫他請願,向球團施 10/29 10:16
→ acerttt : 壓,然後要球團給他工作?? 10/29 10:16
→ raysbuck : 他的目的是要工作但他這樣寫不就是拿國籍來情勒 10/29 10:16
→ acerttt : 這跟當初幾年前他在P的身分認定是本土還是洋將差太 10/29 10:17
→ acerttt : 多了吧 10/29 10:17
→ raysbuck : 他的目的是要工作 但用來情勒的東西是國籍 好懂吧 10/29 10:17
→ acerttt : 對象是球團,好懂吧 10/29 10:18
→ dgq75148 : 球員通常會被默契封殺有一部分不就是因為球迷觀感問 10/29 10:19
→ dgq75148 : 題,社會觀感如果不是負面的,球團哪會那麼容易默契 10/29 10:19
→ dgq75148 : 封殺 10/29 10:19
→ dgq75148 : 他的態度就是,「我既然已經犧牲了,你們應該原諒我 10/29 10:20
→ dgq75148 : ,這樣才讓我能夠上場打球」 10/29 10:20
→ raysbuck : 他可以繼續情勒敗好感啊 反正死忠的不就繼續支持 10/29 10:21
→ raysbuck : 敗的是路人緣 喜歡他的有濾鏡就繼續支持就好 10/29 10:21
推 gigiabc : 外送師都要良民證了 終身禁賽很嚴重嗎 10/29 10:22
→ acerttt : 從Q不和解的態度來看,他就覺得他自己沒錯,所以會 10/29 10:22
→ acerttt : 有後續的情勒文出來,看起來也是Q會做的事 10/29 10:22
推 ZIDENS : Q要和解啊== 10/29 10:25
→ gigiabc : 覺得女方大驚小怪 律師說女方哀哀叫 10/29 10:29
→ gigiabc : 為了減刑而認罪 對被害人根本沒歉意 10/29 10:29
→ acerttt : 那是我記錯了吧,我的印象是他覺得就只是想看小孩 10/29 10:30
→ ZIDENS : 新聞有說到Q有想要和解 然後自述沒錢 10/29 10:31
→ ZIDENS : 對方律師認為和解要提出具體金額 10/29 10:31
→ ZIDENS : 這邊的沒錢一定不會是大眾所認為的口袋裡剩幾百 10/29 10:31
→ ZIDENS : 應該就像魔獸破產只剩兩台勞斯萊斯一樣 10/29 10:32
→ ZIDENS : 然後這個和解就沒下文了 10/29 10:32
→ ZIDENS : 法官最後判定認為Q應該有公眾人物自知 10/29 10:32
→ ZIDENS : 如果同意法官說法 那同時也表示他不會不和解賭生涯 10/29 10:33
推 gigiabc : 新聞說贍養費也欠 跟脫產87%像 10/29 10:36
→ gigiabc : 經濟狀況有這麼差嗎 還是雙手一攤 勒布朗詹 10/29 10:36
推 ZIDENS : 而且其實Q一直都有隨隊吧 應該有文職 不可能無給職 10/29 10:38
→ ZIDENS : 他那個情勒我的理解覺得針對聯盟>針對球團 10/29 10:38
→ ZIDENS : 畢竟某種程度上是因為有這個條款才有默契封殺的問題 10/29 10:40
→ acerttt : 針對聯盟>針對球團 <--所以我覺得不像是針對球迷 10/29 10:43
→ ZIDENS : 球迷可能也有吧 反正就是群眾壓力 這部分球團不會 10/29 10:46
→ ZIDENS : 承受到 10/29 10:46
→ ZIDENS : 因為沒有一個明確的標的指出某某球團因為此事不簽 10/29 10:46
→ ZIDENS : 在球團跟聯盟這方(資方) 聯盟是有條款在前面擋的 10/29 10:47
→ ZIDENS : 所以反正沒有球團的事 10/29 10:47
→ ZIDENS : 話說你的印象中覺得他只是想看小孩其實也沒錯 10/29 10:49
→ ZIDENS : 現行逮捕的時候他是這樣說的 但那時候腦袋還在星爆 10/29 10:49
→ ZIDENS : 一審前後他認清客觀犯罪事實就改口了 10/29 10:50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9/2025 21: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