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chenkoshe: 長知識~ 01/16 23:17
推 jric: 推,推文總是一堆崩潰的(看看隔壁版... 01/16 23:23
推 Habanero: 講得很好,所以結論就是碰到了算你衰,吞了吧! 01/16 23:23
推 s8402019: 推長知識 01/16 23:29
推 BillHuang: 推一下 01/16 23:40
推 roder: 一句話 看到斑馬線減速 01/16 23:53
推 Howibin: 推>< 01/16 23:57
推 deugene05: 無避免可能性 跟無期待可能性的差別? 01/16 23:59
→ deugene05: 都不能期待當事人煞車? 01/16 23:59
→ d78965: 回樓上,無期待可能性通常是刑法上的用語,而且判斷階層 01/17 00:15
→ d78965: 不同,雖然感覺好像有點像但是是不同的東西 01/17 00:15
推 Habanero: 不是當事人都無法體會那種無助的感覺 01/17 00:29
→ Habanero: 碰到這種事無論結果如何心裡都會想「幹關我屁事我超衰」 01/17 00:30
→ Habanero: 這種法真的是奇怪無比.....不小心殺了入侵者還要被罰 01/17 00:31
→ Habanero: 更何況有太多例子不是不小心,是根本無法小心 01/17 00:31
→ Habanero: 但在一群非當事人的判斷下你還是有罪,幹 01/17 00:31
我懂H大你想說的,但這有一個困境是:
「我們永遠無法真正的處在當事人的角度判斷在當時所發生的一切」
你我如此,法官如此,因為我們是人而不是神。
所以只能盡量去做,這個盡量就是
「由法官站在善良管理人(一般駕駛or職業駕駛)的角度,根據事中所有資料去判斷」
當然結果難以盡如人意,但這是沒有辦法之下的辦法,否則講白了,審判系統無法作用。
想想,其實任何案件都有這種困境,不是只有車禍&過失案件如此。
→ jric: 防衛過當跟在路口撞到行人情況不同吧= = 01/17 00:40
推 hikki430: 我今天綠燈走在斑馬線上,差點被汽車撞,請問若被撞?? 01/17 00:43
→ hikki430: 車上駕駛還一副不可思議,好像我憑空出現嚇到她似的 01/17 00:43
→ hikki430: 汽車綠燈左轉,我直行 01/17 00:44
推 YukiPhoenix: 所以意思是守法的人還是有義務去注意違法的人 受教 01/17 01:05
→ YukiPhoenix: 了 01/17 01:05
應該說,「任何駕駛人都有義務去注意不讓事故發生」
確立了注意義務之後再來就看你客觀條件上「能不能」履行這個注意義務,
如果事中角度來看,大家都不可能履行(閃不掉),那你也就沒有過失。
→ Habanero: 就法律而言的確是如此 01/17 01:09
→ Habanero: 因為是法,不是情,我們會覺得荒謬是因為大家用情去看 01/17 01:09
→ jric: 左轉汽車拿死角當理由沒在看行人並不意外阿 01/17 01:11
→ kaodio: 請問有什麼『證據』能證明『能注意』 還不是自由心證 01/17 01:57
證據很多阿,所以叫大家裝行車紀錄器嘛,
從影片的秒數可以推算出你當下的速度,再來算駕駛人的反應時間,
再看他是幾秒衝出來的,都是可以算的,只是你會不會主張、要不要做而已。
最後我想臭幹一下媒體,教大家一些詭異又錯誤的法律概念...
「自由心證」不是這麼用的...
媒體靠北半天,其實他們根本不懂甚麼叫做「自由心證」
自由心證是相對於「法定證據主義」而來的概念,是證明力的層次
一般證據的判斷上有兩個層次:證據能力→證明力
前者是講這個證據「有沒有當作證據的資格」
後者是講這個證據「有多少說服力」
自由心證是存在於後面那個層次,也就是這個證據「有多少說服力」,是由法官認定
與之相對的「法定證據主義」是法律已經明文規定某些事項「只能拿某些證據證明」
k大問的「有什麼證據能證明」,其實是問「什麼東西與待證事實相關」
這跟自由心證主義沒有關係OTZ
推 ksm: 推個,騎車或開車上路就是該對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負責 01/17 02:05
推 Habanero: 沒錯,就因為判決的人都不是當事者,沒人能體會這種無助 01/17 02:13
→ Habanero: 才會引發如此多的不滿,這法太奇怪了 01/17 02:13
→ YamagiN: er..不是別人有錯你就一定對 他闖紅燈不代表你撞他就沒錯 01/17 02:59
→ YamagiN: 用路人不能忽略自己開車騎車動輒百公斤上公噸的致命性 01/17 03:02
→ YamagiN: 所以才會要求過路口必須減速 讓你能有機會反應 01/17 03:02
沒錯!
推 swjlsc: 殺人在法律裡沒有不小心的 殺人的犯意需要很大才會成立行 01/17 07:58
→ swjlsc: 為 01/17 07:58
推 kerodo: 行人也是硬闖,雙方不讓,卻只自負四成,根本不合里 01/17 10:03
這就是個案判斷了,基本上我們沒看到判決書跟訴訟過程,不知道法官考量的點,
也不知道雙方當事人攻防的重點在哪裡,只看媒體斷章取義的報導其實很難說
推 deugene05: 所以法律才會分主觀跟客觀阿 客觀來說司機應該要知道 01/17 10:05
→ deugene05: 煞車 ,但是司機主觀的角度來看 我又沒超速之類的 01/17 10:05
→ deugene05: 那法律就是在做衡平 只是大部分的人都只有主觀而已 01/17 10:06
→ kerodo: 闖紅燈和禮讓誰的過失較大 01/17 10:06
→ deugene05: 好像都不管客觀構成要件 01/17 10:06
※ 編輯: d78965 (114.44.12.99), 01/17/2015 10:37:25
→ swjlsc: 要著重於侵犯的法益大小 01/17 10:37
推 ianmoon: 現實上如果駕駛已經完成應注意的義務,但是就是閃不過闖 01/17 13:25
→ ianmoon: 紅燈的行人。現實判例中是否就會判行人全責 01/17 13:25
推 kaodio: 明明是檢方要舉證 記錄器變成自保工具還不就這爛法害的 01/17 13:43
刑事案件是檢方要舉證沒錯阿,大大你是不是從頭到尾沒看文章阿....
我這裡講的是「民事案件」....你要賠錢的也是民事案件....
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那個也叫民事案件....
※ 編輯: d78965 (114.44.12.99), 01/17/2015 18:55:06
推 kalapon: 的確有免責的案例,是用速度與反應時間去判的 01/17 19:15
推 kalapon: 現在都會提醒自己,開車上路就是在練修為,騎車比較忍不 01/17 19:17
→ kalapon: 住 01/17 19:17
推 ckgodboy: 之前有個新聞撞死人免責的 01/17 19:52
推 ken71396: 在交通裁決所有種判斷依據是車速與人的視線,當車速小於 01/18 00:13
→ ken71396: 50時,正常人的眼角可以看到200度的廣度,車速上升則 01/18 00:15
→ ken71396: 縮小,所以會有說那人突然衝出來我沒看到,也有可能就是車 01/18 00:15
→ ken71396: 速過快,當然這只是其中一種輔助判斷標準 01/18 00:17
推 iaminanl: 推推 01/18 01:12
推 linjp: 原來闖紅燈還可以要賠償...還說這麼多道理...真是讓我大開 01/18 10:51
→ linjp: 眼界原來這就是臺灣法律!以後都不用假車禍了,紅燈往前走就 01/18 10:51
→ linjp: 好了 01/18 10:51
大大可以繼續用這種反智的心態來對待台灣的法律沒有關係,
您也可以紅燈就往前試試看,到時候可以再上來問為什麼,小弟願意繼續解答^^
法律建構的秩序背後的理念小弟已經嘗試說給大家聽了,
不接受的話OK,您可以試著提出另一套「道理」,只是大概很容易被反駁~
推 eric791112: 樓上要試看看嗎?? 01/18 11:03
※ 編輯: d78965 (114.44.12.99), 01/18/2015 11:21:01
推 CowBLay: 推認真分析,你好帥 01/19 14:09
推 raymondjon: 推原po專業認真的分析 01/22 19:41
推 pups914702: 這簽名檔真他X的中肯!!! 01/24 18:51
推 Owen0820: 推分析,帥 01/24 21:50
噓 TANGLEE: 人走在斑馬線上 就是"絕對路權" 你開車去撞到 一定先給你 03/05 17:04
→ TANGLEE: 什麼因注意 未注意還是什麼未注意前方路況 然後你就輸了 03/05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