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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九月的時候有撤銷掉一張.... 那時後的狀況是這樣: 我在台北市至善路一段停紅燈的時候被拍,那邊早上上班時間復興橋左轉至善路根本就是 人間地獄,滿滿的車子要往自強隧道,然後以前的中影前面還會有莫名其妙臨停的車子, 有幾班公車會因為路線關係被迫從最外線到跨越四個車道到最內線;還沒事會有一狗票自行 車手併排緩行往至善路二段上陽明山方向....... 所以我的習慣就是都直接走內線(好幾次東吳大學路口的警察看我這樣騎也沒攔我),結果 夜路走多了真的碰到鬼,被一台銀色Vios檢舉了...(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檢舉照片裏面 我的後照鏡有他的車子和車牌......) 我申訴的理由是說:復興橋左轉的時候我被迫被擠到內線,完全沒有空間往外線道的機會 就碰到紅燈。 過了大概兩周,台北市交通大隊就回覆說我的罰單被撤銷,主要是檢舉人拍我的時候我是 屬於靜止狀態,並不符合"行駛"於禁行車道上........ 以上是我第一次被檢舉禁行機車且撤銷成功的過程 ※ 引述《SETL (Orz)》之銘言: : 換我收到罰單了... : 想問一下如果不像樓主這樣壓到字 : 而且旁邊有汽車,這樣有機會嗎? : http://imgur.com/Xob7nwY : 那裡剛經過有弧度的灣... : 上面有天橋,警察就在天橋拍= = : 誰知道那邊是不是右邊的車往左靠把我擠出去~.~ : 那地方交通有夠爛,前一個大路口施工中 : 旁邊也不知道有沒有違規停車 : 汽車有專用的路不用 : 機車也不能用... : 禁行甚麼機車阿... : ※ 引述《ofpurity (love twiggy)》之銘言: : : http://i.imgur.com/7jeUvFD.png : : 昨天收到一張紅單 民眾檢舉的禁行機車 : : 但看照片 沒拍到最外側阿 : : 交通執法重點項目取締注意事項: : : ...3.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 : 第45條第13款。 : : 取締時應排除妨礙機車通行之障礙(如併排臨時停車、停車或外側二車道有其他障礙物等 : : )。如以科學儀器採證之照片或錄影資料,應能顯示外(右側)車道狀況。 : : 這樣申訴成功的機會大嗎? : : 地點 台大體育館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73.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423929104.A.473.html
TokyoHard: 這是要告訴我們騎車腳要放一隻下來嗎 XD 02/14 23:53
SETL: XD 02/15 00:13
vchenkoshe: 這鬼島法律只會玩文字遊戲... 02/15 00:55
maxLOVEmimi: 所以是“停放”嗎.... 02/15 02:21
carlyu: 法律就是文字遊戲 02/15 04:20
EVA96: 其實照片或影片檢舉 採取的標準比較嚴格 02/15 09:48
EVA96: 像我檢舉紅燈右轉 有照片跟影片 但有時候還是要補紅燈前 02/15 09:49
EVA96: 違規車輛在靜止線前的相對位置才能舉證開單 02/15 09:49
swjlsc: 動態檢舉要連續圖片 02/15 13:04
toulu: 真不懂檢舉這個有何意義,真有職業檢舉人? 02/15 13:11
toulu: 我比較想檢舉偷騎公車專用道的機車 02/15 13:11
toulu: 我開車絕對不會有這閒功夫去檢舉這個 02/15 13:13
swjlsc: 禁行機車道→該車道汽車居多 行駛該車道意外發生死傷率高 02/15 14:00
swjlsc: 禁行機車道→汽車駕駛人應當不用擔心有機車切進車道 02/15 14:00
swjlsc: 你去破壞規則 造成更多憂慮 這就是檢舉的意義 02/15 14:01
swjlsc: 公車專用道 要檢舉歡迎改善交通 檢舉意義同上 02/15 14:06
kiler520: 好笑,汽車走/停機慢車道怎麼說 02/15 15:40
boxlunchtw: 啊就汽車最大要停就停要靠邊機車就必須閃一邊嘛 02/15 17:39
hidos: 禁行機車只是要二輪不要去擋四輪大爺的路 根本不是為了安全 02/15 19:45
bency: 上路本來就應該要注意任何路況 為何開車就有特權可以比較爽 02/15 22:19
swjlsc: 專用道就是限制車種路權 反推機車專用道就是機車才能行駛 02/15 22:45
swjlsc: 有侵權行為你可以檢舉或用生命捍衛 02/15 22:46
swjlsc: 在專用道就是他的特權 騎機車專用道汽車來酸你特權比較爽 02/15 22:47
swjlsc: 不需要把注意路況無線上綱成突發狀況 無可避免 02/15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