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ency: 台北市有些停車格都直接畫在消防栓旁邊了 不知道在想什麼 02/15 22:16
XDDDD
推 linjp: 紅線違停不用扯車上無人,黃線才要! 02/15 22:31
→ linjp: 不用車上無人...多一個字@@" 02/15 22:31
這部份其實我該補充說明一下,是以新北市為例的
其他縣市規定目前則不清楚
新北市交通違規檢舉原網頁有寫到
http://tvrs.ntpd.gov.tw/
請看第四、違規事實之認定:
(二)另係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
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
不過以前我看過的是寫,需舉證「該車輛駕駛座無人且無上下客、貨等行為」
同時有述明非尖峰時間(記得約2200~0600左右時間)無嚴重影響道路狀況亦可停
http://ppt.cc/csa- 像是這連結中提到的
這部份我有電話詢問員警,指出紅線應定義為「禁止臨時停車」,「臨時」應意指短時間
員警回答我他們因執法上亦有難處,我想他指的是若真的依法規解釋
停個一分鐘進便利商店買瓶水也被舉發,會搞得很民怨
最後問到個結論是
只有民眾檢舉才需再舉證駕駛座無人這項
而員警才有權力無視此佐證資料可直接開罰,但警察多以勸離為優先
除非車主態度爛到不行,他們也不會當場開罰....
我連打1999檢舉紅線違停,員警到場一定先看上面有無留字條
然後附近走走找車主,或原地按機車喇叭
大概看真的沒人,才留下逕行舉發的白單...
推 yrt3168: 不要亂教 4 只有照片不可能成立 就算開單一申訴絕對撤銷 02/15 22:45
→ yrt3168: 已檢舉多次 一定要有進入停等區前中後+紅燈 且無塞車狀態 02/15 22:45
→ yrt3168: 傻傻的只有一張照片絕對是被打槍或者申訴撤銷 02/15 22:46
請不要說我亂教,我打的這些內容都是自身經驗
當然如果不相信的話,我都有留著歷史信件內容供你參考
前陣子我有檢舉過很多件這種的,但有一次例外,檔案我好像還留著
http://ppt.cc/CF8h
上面這是我之前po的文,請看最後一段就好
也許現在舉發此項目的門檻提高了
不管怎樣,大家開始注意到交通的亂象而有試著改變它,我想仍然是正面的
推 EVA96: 停等區在台北市檢舉 也是跟y板友的經驗ㄧ樣 02/16 10:12
→ yrt3168: 檔案留著有差嗎 人家申訴一下就撤銷了 又不會通知你 02/16 12:55
→ yrt3168: 事實就是現在法規都保護違規和壞人 02/16 12:56
感謝經驗分享 ^^
※ 編輯: seric34 (61.230.205.25), 02/16/2015 14: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