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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關於原po想檢舉的項目,雖然我沒有相關經驗 下面只是想分享有關原po文章後段提到的,若要檢舉紅線違停仍需舉證車上無人這件事 有以下幾個點可以試試,只要停在紅線就成立 (1)車輛停在近道路交叉口10公尺內 嚴格來說到底是算到兩道路間的交叉點,或是到道路截角的終點處,法規上好像沒 交待清楚 這部份通常照片能明確看得出就在路口前即可 (2)車輛停在公車專用區 這裡法規上正確來說是「公車汽車招呼站」兩端各10公尺範圍,也就是公車站牌 不過簡單的檢舉方式就認地上的「公車專用區」即可 當然,除非是那種交通尖峰時刻整個車流回堵到公車專用區 檢舉附的照片看得出道路淨空即可 (3)車輛停在人行道 這種最簡單,只要車輪有壓到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大力給他檢舉下去吧 (4)車輛停在機車等候區 這種也是只要附一張照片即可,但此情況一定是靠近路口 記得要把紅燈的交通號誌一併拍入,單一張照片還是可以解釋為車輛在行駛中的 另外像停在消防栓前也能檢舉,不過我沒試過就是 差不多就這樣惹 希望多少能幫助到原p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17.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424008609.A.9A2.html
bency: 台北市有些停車格都直接畫在消防栓旁邊了 不知道在想什麼 02/15 22:16
XDDDD
linjp: 紅線違停不用扯車上無人,黃線才要! 02/15 22:31
linjp: 不用車上無人...多一個字@@" 02/15 22:31
這部份其實我該補充說明一下,是以新北市為例的 其他縣市規定目前則不清楚 新北市交通違規檢舉原網頁有寫到 http://tvrs.ntpd.gov.tw/ 請看第四、違規事實之認定: (二)另係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 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 不過以前我看過的是寫,需舉證「該車輛駕駛座無人且無上下客、貨等行為」 同時有述明非尖峰時間(記得約2200~0600左右時間)無嚴重影響道路狀況亦可停 http://ppt.cc/csa- 像是這連結中提到的 這部份我有電話詢問員警,指出紅線應定義為「禁止臨時停車」,「臨時」應意指短時間 員警回答我他們因執法上亦有難處,我想他指的是若真的依法規解釋 停個一分鐘進便利商店買瓶水也被舉發,會搞得很民怨 最後問到個結論是 只有民眾檢舉才需再舉證駕駛座無人這項 而員警才有權力無視此佐證資料可直接開罰,但警察多以勸離為優先 除非車主態度爛到不行,他們也不會當場開罰.... 我連打1999檢舉紅線違停,員警到場一定先看上面有無留字條 然後附近走走找車主,或原地按機車喇叭 大概看真的沒人,才留下逕行舉發的白單...
yrt3168: 不要亂教 4 只有照片不可能成立 就算開單一申訴絕對撤銷 02/15 22:45
yrt3168: 已檢舉多次 一定要有進入停等區前中後+紅燈 且無塞車狀態 02/15 22:45
yrt3168: 傻傻的只有一張照片絕對是被打槍或者申訴撤銷 02/15 22:46
請不要說我亂教,我打的這些內容都是自身經驗 當然如果不相信的話,我都有留著歷史信件內容供你參考 前陣子我有檢舉過很多件這種的,但有一次例外,檔案我好像還留著 http://ppt.cc/CF8h 上面這是我之前po的文,請看最後一段就好 也許現在舉發此項目的門檻提高了 不管怎樣,大家開始注意到交通的亂象而有試著改變它,我想仍然是正面的
EVA96: 停等區在台北市檢舉 也是跟y板友的經驗ㄧ樣 02/16 10:12
yrt3168: 檔案留著有差嗎 人家申訴一下就撤銷了 又不會通知你 02/16 12:55
yrt3168: 事實就是現在法規都保護違規和壞人 02/16 12:56
感謝經驗分享 ^^ ※ 編輯: seric34 (61.230.205.25), 02/16/2015 14: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