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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算偷? 修車不付錢半夜「牽走」車行無奈 https://youtu.be/pXSNe-cpKMk
到機車行偷車竟然告不成偷竊!新莊一名男子半夜到機車店偷車,調閱監視器畫面,老闆 認出嫌犯,就是修車車主,因為客人付不起2萬3千多元的修車費,竟然半夜來取車,老 闆報警吃了閉門羹,警方指出,偷車賊本身車主,不算偷竊,但律師解釋,這有點像是 吃霸王餐一下,建議店家可以提告詐欺。 -- ▄︻ !! 3000 ██◣" ||||||洽~ ▄▄▄▄▄▄ 柏油終結者" 洽~ ▄▄ ▄▄ ◢◤ ⊙-⊙-▏ ▃▃ ▃▃ ◥◣ !! ▁\.⊥./╱ ▄▄▄ ▄▄▄ ▄▄ ▄▄ Boyonato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201.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457616112.A.44E.html
tommyptt: 但賣家在民法上仍有不歸還的權力 03/10 21:27
tommyptt: *店家 03/10 21:28
StarHero: 修了2萬3 車行還敢丟外面過夜XD 大概沒吃過羹 03/10 21:39
ultratimes: 這律師也可以不用幹了,這只算民法上侵權 不當得利 03/10 22:47
ultratimes: 詐欺 要使用詐術的 03/10 22:47
ultratimes: 真要玩刑法 還不如針對私闖民宅這點還比較有效 03/10 22:48
park00849: 不算偷嗎? 車上的零件還沒付錢應該還算是老闆的吧 03/10 23:25
park00849: 這樣不算偷走零件嗎? 03/10 23:25
roder: 不當得利才是正解! 03/10 23:34
q910044: 如果給8w1修,然後半夜牽走車. 應該是黑吃黑. 03/10 23:55
LeeFrank: 新北.. 03/11 07:22
keckelly: 那修太貴不付錢 老闆說之後不負保管責任呢? 03/11 07:45
kobe303: 想到這張圖= = https://m.imgur.com/a/OBWKj 03/11 12:13
ultratimes: 零件裝上車以後就視為車的一部分 03/11 13:13
ultratimes: 換個例子,你請人照顧狗,然後他餵狗食,事後未告知也 03/11 13:15
ultratimes: 沒付錢就把狗牽走,能告你竊盜狗食嗎? 03/11 13:15
ultratimes: 就法律而言,東西裝到你車上時,就是你的東西了 03/11 13:17
ultratimes: 你沒付錢,那是牽涉到你和老闆間的債務不履行 03/11 13:18
ultratimes: 並不代表東西不是你的 03/11 13:18
edwardyyy: 一開始如果車主沒有打算要付修車費 是構成詐欺無誤 03/11 13:19
ultratimes: 刑法第339都說 以詐術了,就算一開始沒打算付錢,也不 03/11 16:31
ultratimes: 代表使用的方法就是詐術 03/11 16:31
ultratimes: 不懂法律就少講點話 03/11 16:32
ultratimes: 不然我向銀行借錢,但一開始就不打算還,請問這可以用 03/11 16:33
ultratimes: 詐欺罪告刑法嗎?真能這樣玩,民法廢掉好了 03/11 16:33
ultratimes: 所有不還錢的人都用詐欺罪處理不是更好 03/11 16:33
ultratimes: 詐術必須客觀情況下認為的詐欺手法,一開始就沒打算付 03/11 16:35
ultratimes: 但用正常手法叫老闆修,請問哪來的詐術? 03/11 16:35
MarsET: 一開始沒打算付錢的確有可能詐欺阿,問題是要有辦法證明 03/11 19:08
MarsET: 照你這樣說,霸王餐也不算詐欺囉? 03/11 19:10
MarsET: 施用的詐術不就是就是讓你相信他會付錢結果沒附嗎 03/11 19:11
MarsET: Google很好用的,建議你學一下 03/11 19:13
edwardyyy: 某u你把刑法分則好好念念吧 03/11 19:33
StarHero: 如果A把車放在B那邊 然後A未告知B把車取回 事後又向B要 03/11 19:53
StarHero: 車 B說車不見了 A要求B賠償 這要怎麼判? 03/11 19:55
eric791112: U法律系?不回棒球版? 03/12 02:15
ultratimes: 刑法339就寫在那邊,要唸啥? 03/12 09:14
ultratimes: 刑法不會因為你的思想而改變刑責,只會以客觀作為判斷 03/12 09:14
ultratimes: 假設情況1.你一開始就沒打算付 2.修了以後突然不想付 03/12 09:15
ultratimes: 請問兩者在"行為上"是否完全一樣?但是"心理上"想的 03/12 09:15
ultratimes: 卻完全是兩回事,但是很抱歉,刑法完全不罰心理上層面 03/12 09:16
ultratimes: 的東西,只能針對"客觀行為"來處罰 03/12 09:16
ultratimes: 你說霸王餐 還是單純忘記付錢,也要依當時的情形客觀 03/12 09:17
ultratimes: 判斷不是嗎?例如發現你東張西望注意老闆有沒有離開 03/12 09:17
ultratimes: 這就是客觀行為,至於你心裡面一開始怎麼想,無法得知 03/12 09:18
ultratimes: 法律也不需要得知,法律不處罰內心的思想 03/12 09:18
ultratimes: 只能用客觀行為下去判斷罪刑 03/12 09:18
ultratimes: 我說了 一開始就不打算付錢 和一開始想付錢 但後來 03/12 09:19
ultratimes: 才反悔,在客觀行動上是完全一樣的行為好嗎 03/12 09:19
ultratimes: 除非你有做一些很特別的行為,讓人家認為你是想詐欺 03/12 09:20
ultratimes: 例如 刻意全部換高價零件 5千元輪胎 2千元頭燈 03/12 09:21
ultratimes: 這種非常不正常的舉動,才有可能被認定為不正常 詐欺 03/12 09:21
mmmms: 法律決大部份不罰思想犯 但也不是只看結果全不考慮動機 否 03/12 09:34
mmmms: 則過失犯無需減輕 03/12 09:34
ultratimes: 過失與否也不是看思想,而是看客觀條件 03/12 12:59
ultratimes: 思想不同,是不會改變適用法條的,頂多情有可原,用最 03/12 13:01
ultratimes: 低的刑度判決,至於用何法條是客觀條件 03/12 13:01
ultratimes: 客觀條件可以決定用何法條,主觀思想則是輕重衡量 03/12 13:03
ultratimes: 過失絕對不是比照故意犯減輕,而是根本不同法條 03/12 13:04
edwardyyy: 最好吃霸王餐不算詐欺 03/12 14:38
edwardyyy: google跟刑法分則可能對你太難 03/12 14:38
edwardyyy: 你去國考板搜尋霸王餐就有解答 03/12 14:39
edwardyyy: 民事可以主張179或184 跟刑事上是否違法本來就沒有必然 03/12 14:41
edwardyyy: 關係 03/12 14:41
edwardyyy: 車禍的告訴人不也可以對被告提告過失傷害跟民法184 甚 03/12 14:42
edwardyyy: 至可以在刑事訴訟進行中請求附帶民事訴訟 03/12 14:43
edwardyyy: 嗆人之前你真的還是乖乖先去念刑分再來說 乖 03/12 14:43
edwardyyy: 以刑事逼民事更是訴訟上非常常見的技巧 03/12 14:46
shan1126: 當然有詐欺阿==某樓法律學一半? 03/16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