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urTao: 難 10/05 20:57
推 kfree: 你待轉時確定是黃燈嗎?還是已經是紅燈了? 10/05 20:59
→ callhek: 不敢確定,印象真的很模糊。因為號誌好像是剛好轉變 10/05 21:01
→ wope: 沒那種做A開B 你就申訴 請他提出證據 10/05 21:02
推 kfree: 這個警察是定點攔查 還是 跟在你後面很久? 還是從你的四面 10/05 21:02
→ kfree: 八方追過來攔你? 10/05 21:02
→ wope: 然後記錄出來就會有你們討論開什麼單的錄音 10/05 21:03
→ callhek: 他說他跟在我後面,一位女警開巡邏車,沒有其他同仁 10/05 21:03
推 kfree: 跟在你後面的話,他一定相當有把握 10/05 21:04
→ wope: 你可以說警察用闖紅燈恐嚇你 你才簽使用手機 10/05 21:05
→ kfree: 號誌你都印象模糊 自己有沒有違規可能你的印象也會不正確 10/05 21:05
推 Free50280: 你沒使用手機就沒使用手機 管他闖不闖紅燈 兩碼子的事 10/05 21:06
→ wope: 然後就對警察提告,不過如果警察有証據有可能變兩張罰單 10/05 21:07
→ callhek: 但是手機導航是我的備用機,當天我的主要手機是放在口袋 10/05 21:07
→ callhek: ,如果要要檢舉應該是說我把手機拿出來使用。 10/05 21:07
→ callhek: 當天他是說我是用後照鏡上的手機。 10/05 21:07
→ Free50280: 你要申訴也可以 希望他有保留行車紀錄器 不然難保影片 10/05 21:09
推 kfree: 所以你認為騎乘機車使用後照鏡上的"備用機"是ok的行為? 10/05 21:09
→ Free50280: 會被洗掉 10/05 21:09
→ wope: 這就簡單了 照你的導航跟手機照片並附上型號 10/05 21:10
→ wope: 說警察不會分搞錯了 10/05 21:10
→ callhek: 我不認為行進中用手操控,或是直視是合法的,但是我當時 10/05 21:12
→ callhek: 手機連電都沒有,也沒有看碰,何來違規? 10/05 21:12
→ wope: 看錯 你是用舊手機 不過你申訴就說手機沒有sim卡 沒有電話 10/05 21:13
→ wope: 功能 10/05 21:13
→ wope: 換警察要舉証你用的不是導航 10/05 21:13
→ wope: 這種事就誰有舉證責任 誰就麻煩 10/05 21:15
→ callhek: 我已經用線上申訴了,因為沒有照片影片,只能打出當初情 10/05 21:20
→ callhek: 況。如果期間想到其他細節,要補充有辦法嗎? 10/05 21:20
→ erik8866: 有申訴有機會 10/05 21:22
→ wope: 先看警察有多少証據吧, 我覺得手機使用可以凹過去 10/05 21:24
→ wope: 但闖紅燈如果有照到就會被開 10/05 21:24
→ wope: 不過我覺得警察如果有照到你闖紅燈,就不可能跟你換使用手機 10/05 21:26
→ wope: 所以猜兩者都沒証據 10/05 21:26
→ cokecola: 所以你看到黃燈也是照闖不誤...只是剛好被堵到 10/05 21:27
→ callhek: 因為那兩段式的點,距離不到兩公尺,我就邊減速邊滑過去 10/05 21:30
→ callhek: …我黃燈急煞車反而危險 10/05 21:30
推 wope: 另外 闖紅燈是 紅燈亮起時 "前輪"還沒過線 10/05 21:37
推 YuChi1987: 要手持使用手機才違規 你架在車上就算開著使用導航也不 10/05 21:38
→ YuChi1987: 犯法 10/05 21:39
→ TurTao: 手持手機才違規,一定要手持!!!不然完任何都不違規 10/05 21:40
推 shachitw: 只能說保重,順便督察科電話打下去投訴他一下,就像w大說 10/05 21:44
→ shachitw: 的這事若是你要舉證就麻煩,因為監理所一定會挺警察,上次 10/05 21:45
→ shachitw: 有篇文章說警察乃維護交通...等,沒有理由亂開單找你碴, 10/05 21:46
→ shachitw: 結果把舉證責任丟回給申訴人這,這下就根本死無對證了 10/05 21:46
→ lsj168: 汽車駕駛使用手機似乎都很少被抓…今天就看到一個小黃司 10/05 22:19
→ lsj168: 機停等紅綠燈在滑手機,綠燈了還不走,被後面的小黃猛叭十 10/05 22:19
→ lsj168: 幾聲才慢慢開動… 10/05 22:19
推 aleck602502: 回樓上 四輪的隔熱紙都在比厚比黑的 很難一眼發現 10/05 22:42
推 roder: 你都簽了....默哀 10/05 22:43
→ atgo1207: 做a開b是圖利罪 要弄下去很難看 10/05 23:51
推 yzak00416: 可知警察法治觀念真的很差,且已經構成圖利罪了 10/06 00:21
→ toulu: 缺業績缺成這樣... 10/06 00:21
推 comit: 剛好想問,法規寫使用手持電子產品,那我放在架子上撥一下 10/06 00:33
→ comit: 到底會不會被開? 10/06 00:33
推 shachitw: 一條法規各自解釋,沒人能說的準,只能說有爭議 10/06 00:39
推 yayaorz: 要"手持"才違規,去申訴吧 10/06 01:47
推 stu86142002: 警察 不ey 10/06 01:58
推 yzak00416: 道管條例31-1: 10/06 02:18
→ yzak00416: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 10/06 02:18
→ yzak00416: 。雖然文義解釋是法律解釋的起點亦是終點,惟例外時可 10/06 02:18
→ yzak00416: 以限縮或擴張。 為了保護用路人安全及避免駕駛分心,可 10/06 02:18
→ yzak00416: 能不僅限於手持。 尤其現在一堆亂象 10/06 02:18
噓 swjlsc: 沒行車記錄器 豪委屈喔 呵呵 10/06 07:40
噓 tp86fmp0108: 嘻嘻,自從看了之前一篇加裝USB開罰單那篇,都不敢 10/06 09:27
→ tp86fmp0108: 相信鄉民了呢,免得到時褲子退潮就不見了 10/06 09:27
噓 tp86fmp0108: 到底是闖紅燈改開手持電話還是手持電話改開闖紅燈, 10/06 09:29
→ tp86fmp0108: 還是有證據在評斷好了,嘻嘻 10/06 09:29
→ moneypack3: 警察都說有行車紀錄器了,去看不就沒爭議了嗎 10/06 09:48
噓 im31519: 科科 鄉民總是單憑一方說詞判案 尤其像原po這種把事實說 10/06 10:18
→ im31519: 的模稜兩可的更是讓人持保留態度 10/06 10:19
→ Davil0130: 圖利罪是這樣解釋的喔? 10/06 12:26
推 Hatemilktea: 你如果自認都沒違規就去看行車記錄器阿… 10/06 14:05
噓 shachitw: t大你還在用撥接嗎? 那件事警察已經撤單了喔 10/06 18:01
→ basara34598: 騎車不使用手機很難嗎? 10/07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