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zz1067: 車禍小擦撞就不用報警了,擋在路上妨礙交通也不好 02/03 22:47
→ buzz1067: 那些說告肇事逃逸也很少啦 02/03 22:48
推 dwyanelin: 樓上反串真好 02/03 23:04
→ suzuki096335: 一樓神反串 02/03 23:13
推 specialru: 一樓神反串 管他大小車禍報警準沒錯 02/03 23:25
推 yuxiang: 我也準備考警專,我不敢說我夠資格但我敢說我的觀念沒錯 02/03 23:43
→ yuxiang: ,其實當下聽到那警察講這句話我有點傻眼,沒有寫三聯單 02/03 23:43
→ yuxiang: ,警察只有抄一下彼此的資料做紀錄 02/03 23:43
就不理一樓了,原PO觀念正確無誤
另外即使警察要把A3弄成息事案件,也得遵守處理SOP
若案係A3類無人受傷案件,當事人仍可在主動要求警方免予處理自行和解
依內政部警政署訂頒「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規定
處理人員仍應填寫「A3類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
記錄當事人、車基本資料,測繪製作現場圖、填寫肇事經過、和解條件、照相
並請當事人簽章後存檔,但可免製作當事人談話紀錄
惟當事人如有明顯違規事實者,仍應當場製單舉發。
亦即警方到場時已和解,也應有基本處理資料備查。
以上出自新北警察局:
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30-1994-1.html
如果處理的警察只有抄彼此資料,沒有做以上的事
換作是我絕對會讓他爆炸
→ a84597216: 借問 如果是尖峰時間,也是一樣保持現場等員警嗎 02/04 01:08
不用管是不是尖峰時段,最主要要看有沒有人受傷或死亡
若沒有,就像下面Q大回的作法(拍照+務必劃出車輛位置),要移車(壞掉移不動者不算)
若有人受傷(多小的傷或扭傷都算)或死亡,一定不能移動,即使後面塞車卡住也是一樣
→ yuxiang: 謝謝大大回覆 02/04 01:31
推 lyu0001: 推 02/04 01:55
→ qooqoogb: 尖峰時段,你拍照存證或是粉筆劃出車輛位置後移動車輛再 02/04 02:13
→ qooqoogb: 等警察來 02/04 02:13
→ qooqoogb: 這種在台灣比較適合追撞或無人受傷的,剩下…看人 02/04 02:13
※ 編輯: shachitw (114.38.89.190), 02/04/2017 04:27:52
推 modelfucker: 可是每次出車禍,很多人都很熱心過來,阿都把車移走 02/05 16:35
→ modelfucker: ,這樣要怎麼辦阿? 02/05 16:35
→ modelfucker: 當事人還坐在地上,可是車被別人移開 02/05 16:36
→ fox61021635: 你們能和解當然不用報案,無條件和解也是一種處理方 02/09 14:57
→ fox61021635: 式。 02/09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