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ik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5月底吃了一張…… 印象中未依兩段式左轉是罰600元, 怎麼我去小7印單是顯示700元, 是罰款金額有調整過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51.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497370499.A.876.html
wkwtctw: 有下限與上限,不是單一價。06/14 00:20
MELOEX: 600-180006/14 00:21
所以是看鴿子想開多貴囉?一個坐地起價的概念 ※ 編輯: mmnnbbvcxz (36.229.151.106), 06/14/2017 00:33:56
wkwtctw: 請查法規條文內容。06/14 00:36
shachitw: 超過應到案日期-30內繳就會變70006/14 00:48
b76502000: 600,原po有超過期限嗎?06/14 00:56
shachitw: 另外該罰多少是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去06/14 01:00
shachitw: 裁罰,跟法條訂的上下限沒太大關係,那只是能裁罰金額06/14 01:00
shachitw: 的範圍而已,不可能亂罰06/14 01:00
atgo1207: 機車600汽車900過期搭波,基本上罰鍰有範圍的法條,機車06/14 01:19
atgo1207: 都是從最低的開罰汽車其次,逾期未繳才會變最高06/14 01:19
w603210326: 過期不會馬上double,是過一個月就加一百,兩段式的06/14 01:46
w603210326: 話06/14 01:46
BEEHONEY: 可是我三月底被開未兩段式繳了$700...06/14 02:02
samnpc: 決定裁罰金額的是監理機關06/14 06:57
eno4022: 可能是你姿勢或技術有加分,應該感到欣慰才是06/14 07:00
eno4022: 監理機關認可你違規的危險度比一般還要高06/14 07:01
MELOEX: 監理站決定金額 警察只是記錄違規事實06/14 07:16
add168: 繳700的一定是超過30天了 有興趣的去翻裁罰基準表06/14 08:39
可是我昨天繳的,他寫到案日6/13。
pikach18: 非初犯金額也會高一點嗎?06/14 09:08
bowfish0311: 真的不用什麼都推給警察06/14 09:19
cocoi: 你這標題給政府靈感惹。噗...漲價 06/14 09:50
改成搶錢好了XD
ultratimes: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不是法律 06/14 11:17
ultratimes: 法律定600~1800,就是看警察高興開多少就開多少06/14 11:17
ultratimes: 至於基準表 那叫行政規則 公務員真要整你也沒轍06/14 11:17
ultratimes: 他可以不照行政規則開,因為行政規則並非法律06/14 11:18
ultratimes: 他只要按照法律上玩你,你就拿他沒轍06/14 11:18
ultratimes: 至於不照行政規則,那只是他們內部的事 你無法干涉06/14 11:18
※ 編輯: mmnnbbvcxz (49.218.81.55), 06/14/2017 11:25:54
add168: 你打去你的管轄監理站或裁決所問一下吧 就可以知道正解了 06/14 12:42
g80123: 不懂裝懂的出現囉 06/14 13:12
tsukie2887: 法律一詞包含了:法、律、條例、通則 06/14 14:05
tsukie2887: 不懂裝懂的麻煩麻煩旁邊洗洗睡 別教壞別人 06/14 14:06
tsukie2887: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一章第二條 06/14 14:08
tsukie2887: 嗯...想想我回的方向好像不太對 06/14 14:15
RabbitH9527: 不要違規就好了 06/14 15:17
RabbitH9527: 還搶錢勒 可憐 06/14 15:17
alskdj: 沒兩段式才600 難怪一堆人違法當做喝水沒在怕 06/14 15:25
pal42204: 去待撞區玩命幹嘛wwww 連左轉都不會別騎車上路時在 06/14 16:04
ultratimes: 很抱歉,行政規則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命令 06/14 16:42
ultratimes: 就只是規範他們內部人員該如何做而已 06/14 16:42
ultratimes: 公務員不聽,就是要給你罰最貴的,老實說也沒有不合法 06/14 16:43
kennylan: 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表示: 06/14 17:45
vanqish: 惡法 06/14 17:49
shachitw: 哈哈,說行政規則是哪招阿,去看看全名吧 "細則" 06/14 22:13
shachitw: 不對,附件的裁罰基準表的確是行政規則,上面細則才是命令 06/14 22:30
shachitw: 不過我有找到法院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交上字第 06/14 22:49
shachitw: 234號 http://i.imgur.com/vqHu652.png 06/14 22:49
ultratimes: 喔?那超速10公里內得以免舉發,是不是變慣例都不能抓 06/15 00:26
ultratimes: 了? 06/15 00:26
d78965: 違反裁罰基準是可以申訴的喔,關鍵字「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06/15 08:50
d78965: 不會完全沒有彈性,但是不依照裁罰基準須要有特別的理由 06/15 08:51
d78965: 簡單說就是要說明你的裁量心證事由 06/15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