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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些人說個資的問題在這邊回覆一下 違規屬實的話是不需要具名的喔 可是網站通常有檢查的機制 就看你要怎麼騙過去吧 畢竟網站沒有匿名的選項 不過可能是匿名檢舉數量太多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檢舉網站把這個說明摘掉了 但這會讓檢舉新人以為檢舉必須具名 擔心個資外洩而不檢舉 上次要檢舉的時候就嚇到了以為已經改成必須具名檢舉 不過查了一下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23 條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 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 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七日之檢舉。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所以還是安心的匿名檢舉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73.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498961177.A.A68.html
waloloo: ㄎㄎ07/02 10:07
salem7777: 推07/02 10:13
chockwang: 英雄不一定都穿著緊身衣07/02 10:13
WilsonGT: 現在英雄都是配備行車紀錄器的07/02 10:47
allanfat3415: 畢進x 畢竟o07/02 10:52
3Q沒注意到錯字
js93046: 補一下,匿名建議不要太明顯,不然還是會被打槍,看過幾07/02 12:02
js93046: 個就是名字太誇張被退件,地址也可以,但不要故意填什麼07/02 12:02
js93046: 公家單位地址…07/02 12:02
以前不會偵測地址長度 改成會偵測以後我都打 「台北市台北市台北市台北市台北市」 基本上只要長度符合就可以了XD 只有email是另外開的專門檢舉用是留真的 偶爾偶爾偶爾有遇到認真的承辦人員會透過email通知補件
OrzOGC: 我都用隔壁惡鄰居的住址07/02 12:21
※ 編輯: blackkeyss (27.246.73.97), 07/02/2017 12:35:14
atrix: 樓上檢舉惡鄰居的違規 07/02 17:07
li04: 桃園也強制輸入身分證字號,否則網站一直跳回輸入網頁 07/02 17:18
mike42: 台中某分局對我匿名檢舉的後續完全沒有回音,我也算了, 07/03 15:28
mike42: 反正其他分局有在認真負責就好,某區就自求多福吧連檢舉 07/03 15:28
mike42: 都吃案 07/03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