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p840906: 可是我感覺你轉過去那條是主幹道欸11/16 18:48
→ op840906: 而且這個路段設計的怪怪的11/16 18:48
對啊!三叉路口,有兩個路口同時綠燈。
→ op840906: 話說影片剛開始那兩台車沒安全帽,欠檢舉11/16 18:48
推 bassblacktea: 樹科大@_@11/16 18:49
→ bassblacktea: 你已經進入主線了呀11/16 18:49
警察說我是轉彎車我也覺得奇怪。
※ 編輯: cyc4aa12 (210.63.212.116), 11/16/2017 18:51:11
→ bassblacktea: 不要指望大多的高雄警察XD11/16 18:50
警察還說我的車輛已經在路邊了,所以很難判斷,是這樣嗎?
推 lunping852: 每天通勤的路...那路口每次經過都涼涼的 很多寶11/16 18:54
※ 編輯: cyc4aa12 (210.63.212.122), 11/16/2017 18:55:16
推 op840906: 什麼車輛在路邊,給他看行車記錄器阿,阿對方的反應如11/16 18:56
→ op840906: 何?11/16 18:56
就直接報警,回來才看記錄器的。
推 bassblacktea: 有記錄器 誰跟你很難判斷 他不想辦而已11/16 18:56
推 sszoro: 快去對燈號,等下燈號被調整,就沒證據了11/16 18:57
如果是燈號問題可以國賠或是怎樣嗎?
→ bassblacktea: 高雄車禍第一件事情就是拿記錄器給警察啦 不然一堆11/16 18:57
→ bassblacktea: 要吃案的11/16 18:57
現在拿來得及嗎?
推 isscat: 你綠燈已經是轉幹道的事了11/16 18:58
→ isscat: 感覺可以算是過路口沒有減速,對方綠燈11/16 18:59
我的路口綠燈,右轉過來,那邊沒有任何停止線,也不能停在路中間吧?
※ 編輯: cyc4aa12 (210.63.212.121), 11/16/2017 19:02:51
→ TheCrossRoad: 警察連路邊紅線違停都不管了11/16 19:00
※ 編輯: cyc4aa12 (210.63.212.121), 11/16/2017 19:03:38
※ 編輯: cyc4aa12 (210.63.212.119), 11/16/2017 19:05:41
推 bassblacktea: 筆錄是可以要求更正的11/16 19:14
→ bassblacktea: 快去給警察影片吧11/16 19:14
可是當初也沒做筆錄,只有備案而已,也沒有酒測,就當場互不追究(算和解嗎?)
※ 編輯: cyc4aa12 (210.63.212.113), 11/16/2017 19:24:26
推 FFFFFFFF: 不算 11/16 19:37
推 bassblacktea: 和解要簽和解書才算喔! 你這樣不算11/16 19:40
推 bassblacktea: 等一下@@沒酒測 ……這員警怎麼當的= = 11/16 19:52
推 op840906: 呃.....竟然沒酒測... 11/16 20:00
不會被吃案吧?
※ 編輯: cyc4aa12 (210.63.212.117), 11/16/2017 20:06:43
那我該怎麼把影片給警方呢?
警察當時沒給我任何聯絡方式。
※ 編輯: cyc4aa12 (223.142.190.194), 11/16/2017 20:16:57
推 isscat: 警察來處理應該會寫三聯單給你吧,該不會被吃了..… 11/16 20:24
還真的沒有三聯單欸
推 bassblacktea: 很明顯~被吃案哈哈哈 要請你去派出所了11/16 20:32
要去哪個派出所,又要怎麼跟警察說呢?
推 Anyotw: 是不是,又不是警察1判斷...11/16 20:39
※ 編輯: cyc4aa12 (223.142.190.194), 11/16/2017 20:44:30
※ 編輯: cyc4aa12 (223.142.190.194), 11/16/2017 20:47:27
推 bassblacktea: 樹科大應該是深水派出所吧 比較近11/16 20:51
→ bassblacktea: 往高應燕巢校區那邊11/16 20:51
→ bassblacktea: 不過感覺會被敷衍第二次XDDD 11/16 20:51
事後去說會不會被白眼啊?
因為當時警察有跟我們問有沒有要賠償,
當初是說不用,
但是現在因為零件費八百五,
感覺有點貴。
※ 編輯: cyc4aa12 (223.142.190.194), 11/16/2017 21:01:36
可以回去要"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嗎?
順便給警方行車紀錄器畫面。
※ 編輯: cyc4aa12 (223.143.71.95), 11/16/2017 21:06:28
警察當時只有留雙方資料和車牌而已。
※ 編輯: cyc4aa12 (223.142.190.194), 11/16/2017 21:16:33
推 capik: 雙方都有錯。11/16 21:37
→ capik: 你右轉後直行,遇到無紅綠燈路口,未減速注意來車。 11/16 21:37
→ capik: 對方有紅綠燈,是綠燈狀況,但同樣行經路口未減速,應注意11/16 21:37
→ capik: 未注意。 11/16 21:37
→ capik: 所以雙方都有錯。11/16 21:37
→ capik: 實務上,如果一方有受傷,一方沒有,在互有肇責時,受傷方 11/16 21:38
→ capik: 容意打贏官司。11/16 21:38
可是我是直行,對方是轉彎欸!
這樣會對方責任比較重嗎?
※ 編輯: cyc4aa12 (223.142.190.194), 11/16/2017 21:49:53
推 TllDA: 我看好你用生命護路權 加油! 路權在手 生命沒有 11/16 22:27
→ TllDA: 反正你也不管其他人說什麼 那就努力做自己吧11/16 22:28
→ TllDA: 你不是犯什麼鬼車關 不要想太多11/16 22:28
那你以後看到大車違規記得讓他喔!
推 dwyanelin: 對方也是直行阿,明顯就是你們都覺得你們是路燈,互不11/16 22:47
→ dwyanelin: 相讓,他撞到你他責任較大,但以綠燈方向,你像是橫向11/16 22:48
→ dwyanelin: ,又像是你責任較大,感覺就五五波。11/16 22:49
對方是要左轉到對面車道,這樣算直行喔?那是不是我左方車要讓右方車?
※ 編輯: cyc4aa12 (210.63.212.123), 11/16/2017 22:52:50
推 op840906: 某T秀下限欸11/16 22:58
→ kakajava: g配g,只能gg囉11/16 23:28
推 eric791112: 這件應該會有分歧的認定,鑑定結果可能與法院認定相左11/16 23:32
→ eric791112: ,但雙方一定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11/16 23:32
噓 Haooconnor: 某T是車板跑來亂的嗎?酸言酸語的 11/16 23:56
推 royerrick: 醒醒吧 你放棄了路權 也換不到生命 11/17 00:16
推 zo6596001: 話說這三小路口?? 台北市這種中間還會多劃一個停止線 11/17 00:24
→ zo6596001: 要你轉過去繼續等紅燈的意思 11/17 00:25
→ bassblacktea: BD68U.jpg 11/17 00:36
→ bassblacktea: 這路口廣義算是T字路口11/17 00:37
但是實務上不是吧?要嘛他畫車道線、停止線在路中間,不然就是號誌時相要改。
推 jp6vu04boy: 那台車根本就賭你會要讓他
11/17 01:15
→ jp6vu04boy: 遇過太多這種四輪了... 11/17 01:15
我也是賭我直行車,他要讓我。
※ 編輯: cyc4aa12 (210.63.212.117), 11/17/2017 01:26:42
※ 編輯: cyc4aa12 (210.63.212.118), 11/17/2017 01:39:03
※ cyc4aa12:轉錄至看板 traffic 11/17 02:03
→ OverRaven: 時相設計感覺很有問題 應該可以要求國賠吧?11/17 02:08
補充:因為我買壞掉零件的錢才850,如果成本超過700就不太想追究了。還是國賠會有精
神損失或是什麼其他賠償?
※ 編輯: cyc4aa12 (210.63.212.111), 11/17/2017 02:12:23
推 fireguard119: 車禍的話警察會給你一張「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11/17 02:28
→ fireguard119: 上面會有事故當事人的基本聯絡資料,底下會有一堆 11/17 02:30
→ fireguard119: 注意事項寫的很清楚,包含事故多久後可以申請一些 11/17 02:30
→ fireguard119: 相關的書面及照片資料。 11/17 02:30
→ fireguard119: 而且你都有報案了,怎麼可能不給你登記聯單。更何 11/17 02:32
→ fireguard119: 況和解是要簽和解書,不是用口頭說說就能了結的。 11/17 02:32
→ fireguard119: 互不追究都嘛是當下講一講,事後發現維修費不少就 11/17 02:34
→ fireguard119: 會急著跟對方討了,到時候又是另外一種嘴臉。 11/17 02:34
噓 yoyobaka: 追究個屁啊,當下說好不追究就是不追究,沒簽和解書只是 11/17 03:29
→ yoyobaka: 對方難舉證,但並不代表講過的話就可以當放屁好嗎?口頭 11/17 03:29
→ yoyobaka: 和解也是有效力的,為了850元把自己的信用跟品格踩在腳 11/17 03:29
→ yoyobaka: 底下值得?如果你覺得是警察誤判導致你做出錯誤判斷答 11/17 03:29
→ yoyobaka: 應對方,你應該針對警察去追討你的損失而不是去賴對方,11/17 03:29
→ yoyobaka: 這種嘴臉真難看 11/17 03:29
推 kerodo: 這爛路口設計,奇怪,都沒反應嗎,又很大,連地上都沒網狀11/17 07:43
→ kerodo: 線11/17 07:43
今天會跟交通局反應。
推 MeeToo: 因為嚴格來說 原po騎的那條不是馬路 是停車場出入口11/17 08:46
推 isscat: 如果確定有備案成功(雖然我覺得沒有),又有行車紀錄器,就 11/17 09:13
→ isscat: 等半年都沒人來要和解或提告就沒事了 11/17 09:13
→ isscat: 可是為什麼你覺得對方是轉彎車啊,對方從他那邊直行出來且 11/17 09:14
→ isscat: 有紅綠燈11/17 09:14
因為對方是要從他那邊要左轉到我那條路的對向車道,所以我這樣認為。那如果雙方都是
直行,應該是我幹道的路權大,還是他是右方車的路權大?
※ 編輯: cyc4aa12 (223.142.228.206), 11/17/2017 09:31:30
推 a0913: 這好怪的 道路設計有夠爛 11/17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