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sunamimk2:比鼎泰豐難吃的的滿街都是啊02/15 03:43
→ tsunamimk2:鼎泰豐的東西一點都不普通 愛不愛吃就隨個人了02/15 03:45
推 overseaking:高雄-龍華市場-小籠包店 >>>>>>>>>>>>>>鼎泰豐02/15 03:45
→ tsunamimk2:那家很難吃耶 龍華的.. 至少上次我去 嗯02/15 03:45
→ overseaking:哇靠 龍華市場根本沒有小籠包店好嗎lol02/15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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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anevo9: 簽名檔XD 12/24 12:41
推 EggplantZUN: 如果車禍現場只有你一人,就當作沒看討就好 12/24 12:58
→ EggplantZUN: 鬼島有鬼島的玩法 12/24 12:59
推 isscat: 所以前後行車記錄器才能自保 12/24 13:25
推 cattgirl: 不要救 12/24 13:33
推 ctes940008: 路過就好 12/24 14:15
推 st92111: 傻傻的,如果對方是故意要讓你受刑事責任,反告他刑171誣 12/24 15:36
→ st92111: 告,7年以下徒刑,和解金夠你買台新機車了。 12/24 15:36
推 samnpc: 誣告要成立沒那麼簡單 12/24 16:26
推 claire0828: 誣告罪門檻很高,過失傷害相較容易很多 12/24 16:29
→ MANSUN999: 其實對方朋友也沒錯,如果你表哥是肇事者,難道要看著 12/24 17:38
→ MANSUN999: 他跑掉嗎? 12/24 17:38
→ ultratimes: 誣告是公訴罪,沒得和解,當然也別想賺和解金 12/24 20:41
→ SSSONIC: 只打電話 不見得不會扯到身上 12/24 20:47
推 what5566: 簽名檔.. 12/24 21:39
→ Crim: 我朋友也是,當初他在堤防看到前面有人自摔,為了閃避也摔 12/24 21:41
→ Crim: 車(沒撞到人),我朋友沒怎樣去幫忙順便報警。對方過沒幾 12/24 21:41
→ Crim: 天說是我朋友撞的,還好那堤防有監視器不然死無對證。 12/24 21:41
噓 firemm444: 某s才傻傻的吧 亂出主意 12/25 10:06
推 lizardc1: 推最後一句 12/26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