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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em2000 (愛一遍 2000年 )》之銘言: : ※ 引述《iem2000 (愛一遍 2000年 )》之銘言: : : https://youtu.be/0SnewuTRh2E
: : 這個月初 一個飄著毛毛雨的下午 : : 我騎機車載著友人 在一個看似平常的煞車後 : : 聽到後方一聲急煞聲 : : "碰" : 結果到現在過完年了偵查庭也都還沒開庭 : 倒是先收到了這張 : https://i.imgur.com/gc6rPzv.jpg
: 對方已經先行一步用我的機車的強制險去理賠她的醫藥費了 : 我整個人只能黑人問號感覺被利用 保險公司那一定會被留紀錄 : 雖然這是車禍的人的權益 但就一整個 kimochi不爽 : 原來自摔受傷報路人甲車號可以申請理賠 原本想推文,但是太長所以回文 強制險理賠不問責任都可以先跟車禍的對造車輛申請強制險理賠。 至於會不會加費要看在此次事故是否有責任。無責自然不會加費。 沒有什麼叫做被利用,法規如此規定的美意在於讓受傷的人可以迅速獲得基本理賠。 上文所謂對造車,不是一定是碰撞的兩台車 在事故聯單上的都叫做對造車。 而能用你的申請表示你有在同一張事故紀錄的聯單。 一個基本觀念 所謂辦理保險出險是以保險處理車禍事故 而是否加費端看是否在車禍事故有沒有責任 要把辦理保險出險與隔年加費分開看 文鄒鄒的說結論 強制險受傷的人可以直接以單據申請「基本」的醫療費用。 而是否加費與車禍事故責任掛鉤並非是否有賠錢給對方 有責任加費 沒責任不加費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96.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20075700.A.424.html ※ 編輯: aquariuseric (223.138.196.110), 03/03/2018 19:20:07
ian030501: 還是想說一聲 干他屁事阿 哈哈 03/03 19:17
aquariuseric: 推文八十幾樓沒人知道正確的觀念。其他版友也有可能 03/03 19:23
aquariuseric: 是受傷的一方但不知道怎麼行使自己的權益。 03/03 19:23
shachitw: 不是沒人知道,實情就是被利用無誤,12月初警察早說了與他 03/03 19:34
shachitw: 無關,當下也只是做筆錄(類似證人),結果12月底對方要抓替 03/03 19:34
shachitw: 死鬼才告他,這時才拿到事故聯單,怎想都不是對方的權益 03/03 19:36
aquariuseric: 謝謝樓上版友補充,我看完所有同標題文章。 03/03 19:53
aquariuseric: 沒有您說的清楚。我為我二樓的留言致歉 03/03 19:53
FFFFFFFF: 就是抓交替阿 不然醫藥費就要自負了 03/03 19:54
a123454698: 自摔不能申請強制險吧...? 03/03 20:04
dan6658123: 推推 長知識 不過原Po在意的應該是好意幫忙卻被當肇 03/03 20:10
dan6658123: 事者一樣對待 比如被當申請強制險的當事人 就算無責這 03/03 20:10
dan6658123: 感覺也很差 如果是我 會去說他是自摔讓他連強制險都無 03/03 20:10
dan6658123: 法理賠 他都這麼不要臉了沒必要跟他客氣 03/03 20:10
phage1807: 他完全就路過的可以申請強制險才奇怪吧 03/03 20:13
kenlin0105: 長知識 03/03 20:23
uysnhoj: 長知識 03/03 20:32
lakers110: 以後自摔可以隨便找前面一台車就可以申請理賠了 03/03 20:38
lakers110: 根本就是躺著也中槍 03/03 20:43
tin989: 呃不好意思應該是文謅謅 ㄗㄡ 03/03 20:44
yuxiang: 推,長知識 03/03 20:48
razor99: 這事件告訴我們,除非有證據證明我不是肇事者,不然下去 03/03 21:03
razor99: 幫忙就可能被亂賴 03/03 21:03
zames0625: 長知識 03/03 21:38
tina033900: 長知識 03/03 22:46
lyu0001: 推 03/03 23:36
k9531001: 真的長知識了 03/03 23:50
bananatruck: 機車單一費率,汽車才有所謂有無責任加費問題。 03/04 00:04
bananatruck: 本件被申請的被保險車輛為機車,自然無所謂隔年加費 03/04 00:06
bananatruck: 的問題,此乃多慮了。 03/04 00:06
boafans: 根本就只是想要錢想瘋了 03/04 00:54
roder: 長知識, 換個角度想如果要等到判決確定才賠是要等到幾年阿 03/04 01:35
snowcoat: 這故事告訴我們摔車第一件事就是隨便記個車號 03/04 02:11
Djent127: 推 03/04 02:38
schumi3019: 就是被利用啊,對方自摔耶,難道以後自摔就賴在路中 03/04 10:02
schumi3019: 央,等用路人受不了報案後請對方一起做筆錄,就能用 03/04 10:02
schumi3019: 對方的強制險理賠? 03/04 10:02
babyblue0820: 謝謝,長知識了。 03/04 10:38
Whelsper: 自摔賴給別人就可以凹離譜,駕駛人傷害險還要不要賣? 03/04 11:49
Whelsper: *凹理賠 03/04 11:49
cuteneo: 雖然你想解釋法規上沒錯,但從這整個事件前後來看,就是被 03/04 12:07
cuteneo: 利用無誤,這跟路上隨機找個路人賠給你強制險根本是一樣的 03/04 12:08
EdgeOfPeople: 長知識推 03/04 12:25
guithawk: 幫忙打電話叫救護車的人根本不應該被填上事故聯單,OK? 03/05 12:10
sunlman: 叫救護車的不會在事故單 提供影片的也不會 03/05 14:44
sunlman: 所以原po名字車號如果有在事故單上那就不是只是路人甲了 03/05 14:45
sunlman: 跟事故本身有關 跟什麼好心雞婆叫救護車無關 03/05 14:55
pepe5566: 所以一開始跟警察做筆錄就錯了, 警察在搞什麼東西 垃圾 03/05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