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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a/Xu1L4 此處為台中某國小校門口 人行道外為紅線 一台摩托車停放在人行道上 學生放學會乘坐的小石階前 此門中午下午放學時間都有不少低年級學生會通過 已有不少家長跟校方反應此事 校方聯絡警局 但警局的說法是若無違規之事實無法受理 警方也說人行道若無紅色禁止停車告示牌就可以停車 請問這是真的嗎? 按照這邏輯 若沒有禁停告示牌若人行道停滿車導致行人無法通行 也無法可管嗎? 校方希望能以柔性告知的方式請車主移動車輛 但警方似乎不願處理 請問有經驗的朋友有什麼其他處理方式呢? 感謝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8.208.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21094944.A.682.html
leftpig1: 我覺得你說的邏輯有無限放大 03/15 14:50
surot: 台灣基本亂象,說是人行道,但常常停到嬰兒推車跟輪椅都過 03/15 14:50
a0913: 若這區域為私人地 圖左那台就是合法的 03/15 14:50
leftpig1: 你可以等看看 如果是騎走的就可以檢舉看看 03/15 14:51
hober: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 03/15 14:52
hober: 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03/15 14:52
hober: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03/15 14:52
hober: 、快車道臨時停車。 03/15 14:52
hober: 可以用這條試試看,但實務上檢舉人行道停車警方基本上愛理 03/15 14:53
hober: 不理,因為微罪不罰 03/15 14:54
MELOEX: 樓上 你往前翻 前面條文對臨時停車的定義 03/15 14:55
running711: 去找民代反應 請市政府來立禁止人行道停車牌子 03/15 14:55
s0920142: 這樣是停車不是臨停 03/15 15:03
hober: 哈,沒錯,不能臨停但可以停車,因為56條也沒明確定義人行 03/15 15:13
hober: 道不能停車,難怪住家這邊上下班時間一堆停人行道的車子檢 03/15 15:13
hober: 舉完全沒用 XD...解法如樓上所言,要立禁止停車牌子 03/15 15:13
ChicagoFire: 白天人行道不算輕微違規,新北都開56條 03/15 15:51
ChicagoFire: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03/15 15:53
ChicagoFire: 台北市要有立牌 03/15 15:54
YJM1106: 台中警方說法你意外嗎? 03/15 16:31
yayaorz: 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1-1: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03/15 17:48
yayaorz: 啊 就包含人行道了 03/15 17:48
zoophile: 學校前面有人行道的很多都這樣停 03/15 18:00
topJR: 你忽略中市交通局有一條什麼人行道留有都多少公尺通行空間 03/17 01:05
topJR: 就可以,所以除非有立牌禁停,不然警方也不太能怎樣 03/17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