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wyanelin: 我剛也是想到這條05/09 02:39
※ 編輯: wjc223 (182.235.215.7), 05/09/2018 02:41:17
推 eeeeee: 停車車種不依規定是56條關於停車,55條臨停無此規定 05/09 04:33
推 eeeeee: 在不同車種之停車格/處臨時停車是不違規的 05/09 04:37
推 jeeyi345: 推 觀察 05/09 05:13
推 Tudo11927: 反過來機車也能去臨停汽車格(認真無誤 05/09 07:26
→ kouyoumin: 「由後視鏡收折顯見非立即行駛狀態」 05/09 07:26
→ Tudo11927: 只要確定人在車上(接人上下之類的)也拿你沒轍 05/09 07:26
→ ChicagoFire: 2f優質正解 05/09 08:00
推 MELOEX: tudo 記住臨停定義 駕駛不能離開 05/09 08:04
推 MELOEX: 你可以在停車格發呆2m59s 獲得精神上的勝利 05/09 08:06
推 dick01411: 好吧 以後去汽車格臨停 05/09 09:55
推 Tudo11927: 是說,之前好像聽過一個案例是貨車上下貨但駕駛人還在 05/09 10:13
→ Tudo11927: 「隨時可以開走」的範圍內(車尾之類的)被算做臨停而非 05/09 10:13
→ Tudo11927: 停車。 我之前是有一次騎腳踏車不小心掉了東西,停去 05/09 10:14
→ Tudo11927: 路邊四輪格再下來撿,20秒內離開,不知這種可不可以算 05/09 10:15
→ Tudo11927: 臨停 05/09 10:15
→ pmgodie: 腳踏車被拍沒辦罰查到你 除非真的警察太閒當場開單? 05/09 10:56
→ GTR12534: 補件不受七天限制嗎 那如果是不受理的那種咧 05/09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