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reguard119: 我也很好奇,像台南安平區的慶平路上內側沒有寫禁 11/29 15:23
→ fireguard119: 行機車,但是文平路就有(一樣都有分隔島)。而且慶 11/29 15:23
→ fireguard119: 平路在機車停等區還有畫到內側車道,真的搞不懂標 11/29 15:23
→ fireguard119: 準是什麼? 11/29 15:23
推 dwyanelin: 原po說的分隔島不是分快慢車道的嗎?推文的圖怎麼是分 11/29 15:33
→ dwyanelin: 行車方向的.. 11/29 15:33
推 dwyanelin: 推文講的不就很簡單,慶平可以騎,文平不行啊。雖然我 11/29 15:36
→ dwyanelin: 一定都當可以騎啦。 11/29 15:36
→ fireguard119: 原來我看錯意思,抱歉 11/29 15:37
推 Drstan: 快車走快車道不行 因為......反正就是不行啦 11/29 15:43
推 PSP156: 快車的定義是什麼?四顆輪子? 11/29 15:47
推 gerhard520: 看過更奇葩的都有 11/29 16:11
推 feng0312s: 既然是慢車那會被開超速罰單嗎 11/29 16:12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第6條 有明確定義
機車 就算是綠牌輕機都不屬於慢車哦
推 gerhard520: 4線雙向快車道禁3道,一邊可以騎機車一邊不行 11/29 16:15
推 chuke: 建議原po去看判決,本人看了判決後發現鴿子有斷章取義之嫌 11/29 16:23
→ chuke: ,因為文大意是說超速人不滿警方警示牌僅設於快車道,在有 11/29 16:23
→ chuke: 分隔島慢車道無法看到警示牌,原文:「原告遭舉發之行車路 11/29 16:23
→ chuke: 段分設有快、慢車道,且快、慢車道 之間設置分隔島,快、 11/29 16:23
→ chuke: 慢車道形同分開的道路,機車並無 法行駛於快車道,快、慢 11/29 16:23
→ chuke: 車道也各自設有快、慢車道之速 限等情,均為被告機關所不 11/29 16:23
→ chuke: 否認,且有該路段之照片附卷 可參」,而那個無法是只沒辦 11/29 16:23
→ chuke: 法,並非不行行駛。 11/29 16:23
推 chuke: 蚰縑G而那個無法是指沒辦法的意思,而非禁止行駛之意 11/29 16:24
小弟也是覺得用這個判決來判定機車不能行駛在快車道怪怪的
所以才發文問問看大家有沒有法規或是其他更有力的證據
最近也在研究 違規 停車和臨時停車的判定
這個部分判決的歧異更多更大
還有相同條件兩個法官判的完全相反的案例 根本法官想怎麼解釋就怎麼判XDD
推 qmaper: 沒寫禁行機車就是可以 用路口來區分 11/29 23:37
請問有相關的法條或判例嗎?
※ 編輯: tomk0301 (125.227.91.85), 11/30/2018 09: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