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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在2/1違規行駛禁行機車被檢舉,收到一張罰單就馬上去繳了,結果昨天又收到一張罰單,違規、日期、照片都一模一樣 唯一不一樣的是地址 第一張是信義分局開單 忠孝東路五段729號 引用45條第一項13款 機車行駛禁行車道 罰鍰600元(已繳) 第二張是南港分局開單 忠孝東路五段815號 引用60條第二項3款 機車行駛禁行路段 罰鍰900元(未繳) 這樣的情形該怎麼申訴...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27.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53059830.A.0CE.html
sosevil: 一罪不兩罰 提出你已經繳納上一次的罰單03/20 13:32
我要向哪個機關提出申訴? 是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還是台北市監理站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3:45:15
EVA96: 900元03/20 13:47
EVA96: 還好我不用繳過路費了03/20 13:47
該花錢買路權了 好煩 浪費時間去申訴..
sosevil: 監理所03/20 13:48
了解 感謝大大 有沒有時效啊? 我要清明連假才有空回台北QQ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4:01:43
sincere77: 路權會費幫QQ03/20 14:00
沒事兒沒事兒 偶爾繳一次 我都靠檢舉別人舒壓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4:18:25
kangapoo: 台北市交通裁決所,網路可以申訴不會浪費很多時間03/20 14:37
了解 等等去trytrysee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4:48:54
tsukie2887: 禁行車道跟禁行路段是不一樣的,禁行車道就禁行機車這03/20 15:05
tsukie2887: 狗屁東西,禁行路段是那段路連進去都不行03/20 15:06
法規好煩 還好我是二類的
a0913: 這個檢舉人有點扯 同地點兩張照片 分兩個地點檢舉03/20 15:08
他要怎麼檢舉不甘我的事 我也不會知道檢舉人是誰 吧
a0913: 更正 同一張照片 你鬧大一點 去找那兩個製單員警03/20 15:09
我只求第二張申訴成功 很卑微了
tsukie2887: 第二張應該可以申訴掉沒問題,除非當時該路段被公告禁03/20 15:10
tsukie2887: 止通行03/20 15:10
希望啦 有什麼結果再上來更新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5:38:03
mmeow: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一項 03/20 15:46
mmeow: 第2款規定,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應不予舉發03/20 15:47
mmeow: 兩張都拿去申訴根據上述條款主張罰單皆無效看看?03/20 15:48
firebow: 兩個地點差三百公尺,你應該是一路走內側吧,確定兩張03/20 16:25
firebow: 照片一模一樣嗎?03/20 16:26
對... 連後製都黃色箭頭都一樣,照片中我的頭上有一個箭頭指著我 一個是這樣 https://i.imgur.com/2FKHoRZ.jpg
另一個是這樣 https://i.imgur.com/3E36XO6.jpg
幹 這是兩張不一樣的罰單 時間只差6秒左右(根據檢舉照片 行車記錄器下面秒數) https://i.imgur.com/dD3ZiGm.jpg
https://i.imgur.com/y8v7K1x.jpg
a0913: 高快速公路隧道內不受相距6 公里以上或違規時間相隔6 分鐘03/20 16:42
a0913: 順便問問 你是被汽車駕駛人檢舉?03/20 16:44
看不太出來欸 就是行車紀錄器的截圖這樣 不過八成是啦 呵呵
a901922001: 曾經板橋中山路被開 台北和平東也被開 一天上班開兩張03/20 16:52
慘 一天賺的錢還不夠付罰單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6:56:53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6:58:30
FFFFFFFF: 這兩張背景的車還有路段都一樣,是可以撤銷重複的罰單03/20 17:20
FFFFFFFF: 你下班的時候就多拍幾張消消火03/20 17:21
chungkwan: 這張照片在路口怎麼有辦法判定是禁行機車道?03/20 17:30
chungkwan: 還是還有別張這張是輔助?03/20 17:30
有再往前騎一點的 有拍到我跟字 可是車牌就看不清楚 在路口這張車牌才清楚但是沒有拍到字
FFFFFFFF: 第一張右邊應該還有壓到字的照片03/20 17:36
有 可是壓到字的車牌不清楚 車牌清楚的沒壓到字
NCST: 箭頭也太可愛了吧03/20 17:57
b643125: 箭頭很像RPG遊戲裡面告訴這個人是你xD03/20 17:59
kennylan: 這檢舉人也很會,分兩個地方用兩個不同理由檢舉03/20 17:59
meeth: 說實在的真看不出來那邊可以判斷闖入禁行車道03/20 18:05
meeth: 照片裡沒有字呀,你可以主張這是路口吧03/20 18:06
meeth: 路口怎麼會有禁行機車的字呢03/20 18:07
小張的有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8:16:05
TllDA: 你貼的兩張照片 罰單單號一樣03/20 18:26
幹 你怎麼看得到 太強了吧 我貼圖都分不清楚惹 罰單不在我手邊 幫老母拍照技術qq
jones2011: 如果是不同位置,直接告對方偽造公文書03/20 18:30
蛤 不不不 我不想玩那麼大 我只是不想繳錢 玩那麼大傷神費時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8:37:08
MeeToo: 這兩張罰單連摺痕位置都一模一樣XDD03/20 18:37
gg1259789: 乾 聰明ㄟ03/20 18:38
jones2011: 該路段有禁行機車道,但沒有完全禁止機車通行03/20 18:38
jones2011: 狠一點是直接告承辦人員刑213,檢舉人刑21403/20 18:41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承辦人員不一定會成吧 如果他是分開來檢舉的話 檢舉人就有得玩了 應該是有機會 不過我不太想玩那麼大 嗚嗚
EVA96: 真的要馬花一點錢換四輪或黃紅牌才不用忍這種鳥氣03/20 18:42
年齡不到 還不能牽大重 養不起四輪 也沒車位
EVA96: 已經不是罰單當過路費的問題了03/20 18:42
浪費時間啊啊啊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8:53:37
jones2011: 講白一點,公務員執行業務時,有確認的義務啦03/20 18:53
qmaper: 一天處理幾百張的話 不會去確認拉03/20 18:55
不責怪承辦人員
Vassili242: 這種檢舉人一定要跟他玩的啊 反正你去警局提告 後續會03/20 18:57
Vassili242: 有檢察官幫你調查起訴啦 就跟他玩下去03/20 18:57
opmikoto: 話說不會浪費時間吧 不就申請 告發後 就通知嗎03/20 19:01
opmikoto: 話說不會浪費時間吧 不就申請 告發後 就等通知嗎03/20 19:01
開庭什麼的不是頗麻煩,之前家人打官司的經驗 還是說那個是民事訴訟才那麼麻煩,刑事不會
blurish: 45條比較便宜,但是駕照要記違規1點03/20 19:13
EVA96: 建議不要姑息這樣的檢舉人03/20 19:14
firebow: 我個人覺得,兩張罰單應該還有不同的照片,因為你是03/20 19:46
firebow: A地點到B地點,所以那張照片應該是A的終點,B的起點03/20 19:47
firebow: 你看了才會覺得是重複檢舉03/20 19:48
Vassili242: 兩張罰單同路段才相隔不到100號 而且不同分局開的 很03/20 19:52
Vassili242: 明顯是相同行為重複檢舉吧03/20 19:52
最清楚的就是檢舉人了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20:10:35
ken0103010: 是說一定要拍到禁行機車的標示才算嗎? 如果我在福和03/20 20:20
ken0103010: 橋上被拍檢舉會過嗎?03/20 20:20
橋上比較難申訴吧
iem2000: 恩...告不成的 只能申訴03/20 20:20
我也那麼覺得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20:22:34
FFFFFFFF: 除非是變造照片才能 ,你這個頂多算是重複檢舉而已03/20 20:29
ImpactBlue: 這檢舉人很故意耶,壞壞03/20 21:21
你壞壞
kangapoo: 申訴的理由應該是違規行為和法條不符,禁行機車不等於禁03/20 21:29
kangapoo: 行路段03/20 21:29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22:23:44
il1beta: 我猜檢舉有影片 問問自己 是不是一直都騎在禁行機車道03/20 22:31
il1beta: 檢舉不同路段不同法條 專業的 事出必有因 不然檢舉不完的03/20 22:33
我一向都騎在禁行機車道,不太喜歡走外側 轉彎也都跟著左轉車一起,不常待轉 被開單就當過路費(如第一張罰單,收到就繳錢) 走裡面所節省的時間成本還有避開的風險比罰單的價值還多 不過我當時不記得有和任何車衝突,就是順順的騎在內側,保持車距跟著車流,不擋道,可
kennylan: 有時候也只是怕檢舉不過,用不同理由送單,結果兩張都過03/20 23:42
kennylan: 了XD03/20 23:42
可是我之前檢舉一個很誇張的違規 一個行為兩個違規 兩個都被認證可是只會開罰一個
a901922001: 同樣的違規行為 半小時內是不能重複舉發的 我那時超過03/21 00:35
我記得是2小時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1/2019 00:40:28
running711: 過了中坡南北路的確是兩個分局負責 這個人內行03/21 12:21
running711: 但是他都送一樣的照片的話的確非常不應該03/21 12:21
running711: 但是如果他送了影片呢 你申訴看看吧03/21 12:22
試試看囉
bizozi968: 買黃/紅牌或乖乖靠右騎03/21 13:13
繳過路費比紅黃牌便宜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1/2019 13:26:52
sfking: 這跟一罪兩不兩罰沒啥關係 你如果連續違規在A地被拍了A照03/21 20:47
sfking: 接著又在B地再被拍了B照 這我覺得也沒啥好說03/21 20:48
sfking: 但如果明明只有一張一模一樣的照片 檢舉人故意謊報地址03/21 20:48
sfking: 讓你在兩地各被開一張 這涉及偽造文書了吧03/21 20:49
sfking: 但也有可能他附上影片 只是也順手附上截圖03/21 20:53
sfking: 而警察就直接採用他的截圖製單03/21 20:53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 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 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 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 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 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 每逾二小時。 罰單兩張照片的時間僅差6秒 且違規地點相距240公尺而已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2/2019 00:36:03
motorbird: 其實檢舉人很聰明啊,兩個分局不會知道對方有製單而且 03/22 07:37
motorbird: 在6秒內,但是這可以去申訴應該是沒問題,還可以把原 03/22 07:37
motorbird: 本900拿回來 03/22 07:37
banana321: 有多個違規真的不能檢舉嗎?還是可以申訴全部撤銷 11/19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