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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純粹好奇 車禍鑑定怎麼判別 你們兩個一起搶黃燈 如果兩個都在壓線通過 原則上這方面責任大概是相同 因為目前”闖黃燈”沒有明確的定義 然後至於之後的事故 機車綠燈,而你還在路口 根據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十三款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 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 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 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 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簡單來說就算是綠燈起步車輛 也是有等待路口淨空之義務 肇事責任方面真的是你全責? 我怎麼感覺是一半一半 甚至是機車方比較多 就算102條形同虛設 起步也應該盡到注意車流的義務 還是以刑逼民這麼有效? 以刑逼民真的有點扭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56.12.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58406680.A.142.html
s25g5d4: 純粹05/21 11:54
Virex: 不得不說,以刑逼民超有效,單以這案例,不管哪種情況原原05/21 11:55
Virex: PO的過失傷害大概是幾乎成立了,除非對方全責,但聽敘述很05/21 11:56
Virex: 難就是。 所以多數板友才會建議快點和解比較實在。05/21 11:56
※ 編輯: MunezSu (172.56.12.116), 05/21/2019 12:17:49
Derek324kimo: 而且兩方都是執行業務期間,要說業務過失...? 05/21 12:50
rindesu: 原原po是駕駛貨車,通常這種車或是營業車都會有行車紀錄 05/21 15:36
rindesu: 器,在版上被噓成這樣還不拿出影片自清,只會一直強調他 05/21 15:36
rindesu: 肯負責有情有義,奈何對方敲竹槓,我看了也是笑笑而已。 05/21 15:36
TurtleBB: 應該這樣講,沒紀錄器沒現場圖沒車損照片,這樣也有板友 05/21 17:21
TurtleBB: 拍他也是蠻有趣的。 05/21 17:21
TurtleBB: 倒不是說原PO一定錯,只是要上網路指控別人敲竹槓總要 05/21 17:21
TurtleBB: 拿證據出來。 05/21 17:22
ll8833: 反正能說的情況都說了 他要跑法院就去跑吧 05/21 19:19
sunrise1748: 這種自述說真的,誰曉得真實發生情形 05/22 00:54
sunrise1748: 闖黃燈和闖紅燈在責任釐清尚差非常多 05/22 00:54
sunrise1748: 但各位有看到原PO提供任何的現場證據或影片嗎? 沒有! 05/22 00:55
sunrise1748: 所以沒證據情況下,大家觀落陰肇事責任根本沒意義 05/22 00:56
nash556633: 過失傷害要看被告在不在意,就聽過寧願科罰金給政府也 05/22 02:29
nash556633: 不願賠償一塊錢給對方,留案底老實說也不是每個人每 05/22 02:29
nash556633: 個職業都在意 05/22 02:29
leojang1230: 我是來求助有無合格公正的車行願重新估價及修車的 05/22 23:33
leojang1230: 並不是來討拍或取暖的,是大家問,我才詳述經過,圖 05/22 23:34
leojang1230: 我是真不會貼,估價單?願意幫忙的我就會傳給你看請 05/22 23:35
leojang1230: 你幫忙,各位可以繼續討論我有沒有錯,總之我問心無 05/22 23:35
leojang1230: 愧,想要看圖或是估價單的,願意幫忙的我自會傳 05/22 23:36
leojang1230: 這幾天有噓有推,可除了一個推薦某車行,另一位來搞 05/22 23:37
leojang1230: 笑的,沒人幫忙,我已找到某間車行,也開出估價單, 05/22 23:37
leojang1230: 證明對方是灌水,傷者沒意見,車主利用這不幸的事情 05/22 23:38
leojang1230: 情來賺錢,怎不見有人也討論一下?我從一開始就說我 05/22 23:38
leojang1230: 不逃避,就算我對我也負責,對方受傷了耶,沒受傷的 05/22 23:39
leojang1230: 利用他賺錢不是超可惡的嗎?我對我錯又有何關係? 05/22 23:40
Radiomir: 就好像假設我有一支功能正常已停產的錶, 殘值算15萬好了 05/23 12:09
Radiomir: 你不小心把它弄壞了, 賠我15萬就可以嗎? 但新錶卻要25萬 05/23 12:09
Radiomir: 買一支同款二手錶賠我? 是你會接受嗎? 賠個18萬都不過分 05/23 12:10
Radiomir: ---------------------------------------------------- 05/23 12:39
Radiomir: 假設那台車殘值4萬5,你賠6萬給對方(車你拿走),你又花了 05/23 12:39
Radiomir: 3萬維修,最後賣了4萬5,所以你共支出6萬+3萬-4萬5 = 4萬5 05/23 12:39
Radiomir: 以上不含刑事~ 還是你覺得只要賠4萬5, 才是所謂的合理?? 05/23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