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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冗長, 先說結論: 「可事後再報警」 但得回案發地! 我分享一下過去的經驗。 n年前,我同學開車轉出巷子撞到行人。 行人說趕著要去錄影(節目中的觀眾) 所以只跟我同學要了電話,就自行離開了。 說是要等錄影結束後再來討論賠償的問題。 同學稱呼A 行人稱呼B 好了 A開車 撞到過斑馬線的B B有急事離開現場 A有汽車的第三人責任險 財損與體傷 B想事後再處理賠償 我陪A於電視台等B錄影結束, 一起到附近的派出所報案 (旁邊就是交通分隊) (我有點忘記是到派出所,還是交通分隊) 員警表示這樣不能報案 請我們回到 案發地 再報案 於是我們又回到案發現場 電話報案 (報案時間已是案發時間的3-4小時之後) 交通隊到場處理 並給予雙方「交通事故聯繫單」 人員沒明顯的外傷,故員警的工作也結束了。 所以是可以 事後再報案的, 只是必須回案發現場, 至於是否需要雙方都有在現場, 還得請有經驗的補充。 員警離開後,哄她跟我們去醫院掛急診。 費用由A處理。 為何我會要求我同學一定要報警! 且連哄帶騙,帶B去掛急診。 (抱歉就是連哄帶騙,B一直說很麻煩, 人又沒事看什麼醫生@@? 人沒事,那還談什麼賠償) 1。有保險,理賠要有單據 2。對方是超過60歲以上的婦人,現在沒事,難保睡一覺醒來有什麼事。 先來去醫院給醫生看看有無明顯外傷, 照照X光看有無骨裂等狀況。 人不是機器,很難說是不是這次碰撞造成的。 可能是舊傷,也有可能是心理因素。 真怕被哀說,你撞到我,我這疼那痛的。 所以,發生事故, 請一定要保護好自己與他人。 請不要嫌麻煩,報警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53.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60675714.A.D69.html
summerparis: 案發現場,好像不好聽。 懶得改「事故現場」「肇事現 06/16 17:04
summerparis: 場」了。 06/16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