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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zorsixfour (六四)》之銘言: : 如題 小弟我最近在機車專用道跟人發生車禍 : 機車專用道的路口有用雙白線劃分為直行車道和右轉車道 當時紅綠燈是紅燈+右轉箭頭 : 車禍發生的時候直行車道停了一排機車要等待直行綠燈 我則是騎在靠右側準備右轉 : 這時候直行車道停著的一台機車突然未打方向燈右切 於是我就撞上去了 : 有疑問的點在於 : 路口的雙白線長度大概只能容納兩台機車 那從路口開始排隊的機車 都是算停在直行車道的 : 或是離開雙白線的範圍 就已經不算是在直行車道的範圍了? : 補充一個問題 : 假設離開雙白線的範圍 算是同個車道 還會有轉彎的問題存在嗎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3125. 突然想到這篇文章 自己來回一下 去年十二月底就上法院了 從車禍(8/27)到上法院(12月初)之間經過了 1. 警察局申請初判表 2. 區公所申請調解:對方懶得理我 於是拿到對方未出席的證明 (九月初申請 大約排隊一個月) 3. 請警察局提告傷害罪附帶民事賠償 十二月初開的是偵查庭(不確定切確名字) 檢察官先問話 對方依然表示是前後車關係 不過檢察官也很明理 馬上拿出路口監視器畫面 明確的指出他是變換行進方向未打方向燈 到這個地步對方就縮了 馬上同意和解 而檢察官也表明我有超速 要求降低和解金額 最後就是開心的拿到修車費啦 在這邊提供各位鄉民一個案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219.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69522509.A.2CD.html
attack0214: 好長一段時間 09/27 07:26
geniusofgod: 至少有拿到錢 遇到這種不想鳥你的就只能這麼累 09/27 09:22
halu1987: 感覺是高雄發生的... 09/27 12:06
halu1987: 不過檢查官怎麼證明你超速? 09/27 12:06
gg1259789: 有影片的話都可以推算車速 09/27 21:13
zx246800tw: 慢車道限速40、賤民專用道限速50,其實很容易超速 09/28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