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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ancise (棉花羊)》之銘言: : 夜市難免一些奇怪的人 : 今天看到一個男子經過我的機車 : 很大力的踢我的車輪 : 於是前去請他留步 : 問:你剛剛為什麼踢我車輪 : 他一副不屑的說:沒有阿 : 我看一下車輪,也沒有受損 : (車輪好像本來就不容易因外力損傷) : 當下一直想報警處理 : 但由於沒有車損 : 警察可能也不知道要處理什麼 : 最後還是讓他離開 : 請問這種事,報警有用嗎? : 如果報警有用,這名男子會受到什麼懲罰嗎? 可能涉嫌強暴公認侮辱罪 如果周遭的人有三人以上 而且也能知道這台車是你的(例如你還在車上、社區停車場) 而且對方基於藐視的意思踢你的車 讓你也會感到難堪等感受 這樣就足以構成強暴公然侮辱罪了 他放在刑法309條第2項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H41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59.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71874603.A.0E5.html
twin1949tw: 第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10/24 07:53
twin1949tw: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10/24 07:53
twin1949tw: 元以下罰金。10/24 07:53
Bao: Kobe:10/24 09:08
schzel: 這也有老大?10/24 10:00
qmaper: 夜市耶10/24 10:51
哦哦哦看到了 我認為如果人潮較多 可能是意思表示人車擁擠 這時候屬於適當評論依刑法311阻卻違法 ※ 編輯: twin1949tw (111.82.15.3 臺灣), 10/24/2019 10: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