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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馬路上待轉 發現一堆機車把待轉格當停車格停 然後在那邊買便當 待轉已經夠危險了 還沒得停 想請問大大這個用哪一條送檢舉比較適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3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79684732.A.C72.html
lwecloud: 阿就違停阿 01/22 17:22
il1beta: 第一天60-3 第七天55-3 地址不同隔幾號 01/22 17:33
gehog: 想說有沒有更厲害的條例 01/22 18:38
mefifthfloor: 比較厲害條例哦,就是殺人未遂。 01/22 18:43
wuliou: 公共危險 01/22 19:15
jeeyi345: 汽車跟公車都停了 01/22 19:24
il1beta: 輕撞輪胎 轉倒 腦震盪 告過失傷害 01/22 19:29
dick01411: 沒有更厲害的吧,除非慣犯,警察才有理由開別的。 01/25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