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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好 想請問各位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汽機車牌照遮蔽的條款與罰緩 第 13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 第 14 條 汽車行駛應隨車攜帶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二、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 濘所致。 兩項法則的罰緩相差將近8倍,想請問大家這兩條的差異在於哪裡??? 我個人解讀是,第13條在於人為變造車牌(包括改號碼、裝公仔、翹牌器) 第14條則是行車時非故意行為而遭其他物品遮蔽住車牌 有請各位專家解惑,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75.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82012726.A.FDA.html
FFFFFFFF: 13條是明顯變造或遮蔽然後經員警當場開罰吧 02/18 16:56
a0913: 14條是靜止狀態 13條是行駛中 這樣就很分辨了 02/18 17:02
a0913: 我送過遮牌紅線違規停車 開14條 300元 02/18 17:02
a0913: 不過我是 路過拍到前牌無遮 所以 最多開臨停而已 02/18 17:02
jaannddyy: 這個要件很明確啊 02/18 20:02
jaannddyy: 跟靜止跟行徑無關 02/18 20:03
jaannddyy: 13條是你主動去損毀變造,而且你的行為已經造成不能夠 02/18 20:06
jaannddyy: 辨識你的車牌了 02/18 20:06
jaannddyy: 14條是被動不清理車牌或污穢,不移除遮蔽物就可以罰, 02/18 20:06
jaannddyy: 不需要達到不能辨識車牌的程度 02/18 20:06
jaannddyy: 公仔,車牌夾類的應該都不能以13條罰,因為車號依然可 02/18 20:08
jaannddyy: 以辨識就不符合要件 02/18 20:08
kblbj: 昨天還看到用抹布掛在後車牌的lexus,現在遮車牌的花招越 02/18 20:30
kblbj: 來越多,警察都不主動攔查。 02/18 20:30
kerycheng: 說到用毛巾遮擋車牌這件事我也做過 02/18 21:21
kerycheng: 但我是因為那陣子很常下雨,停車之後會拿毛巾擦車子, 02/18 21:21
kerycheng: 擦完之後掛在車尾扶手 02/18 21:21
kerycheng: 某次騎車去學校等停車下來之後才發現忘記把毛巾收起來 02/18 21:21
kerycheng: (有夠丟臉 02/18 21:21
Apologize924: 沒有比車牌架更適合曬抹布的地方了 02/19 01:03
s1385999: 討論這個沒有用,送了幾百件,沒有一件開單(13、14) 02/19 01:21
s1385999: 的,路上遮擋車牌的一堆,就知道根本沒在抓 02/19 01:21
YukiPhoenix: 你看一下這兩條前四個字是什麼 02/19 02:21
nash556633: 牌照框跟公仔的我送公總都會開驗車,倒是沒有檢舉過 02/19 03:10
nash556633: 交通的 02/19 03:10
yswllt: 感謝各位回覆 謝謝大家! 02/19 08:52
wulalas: 在北宜入口賣水賣泥巴正夯(? 02/19 09:41
il1beta: 有成功過13條 但很稀有 02/19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