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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swllt (小人物)》之銘言: : 各位板友好 : 想請問各位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汽機車牌照遮蔽的條款與罰緩 : 第 13 條 :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 : 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 不能辨認其牌號。 「塗抹」部分是指主動遮蔽牌號 : 第 14 條 : 汽車行駛應隨車攜帶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 :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 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 二、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 : 濘所致。 依照文義解釋,「他物遮蔽」的前文是指「污穢」、「泥濘」後文,相形之下係指自然力所致 : 兩項法則的罰緩相差將近8倍,想請問大家這兩條的差異在於哪裡??? : 我個人解讀是,第13條在於人為變造車牌(包括改號碼、裝公仔、翹牌器) : 第14條則是行車時非故意行為而遭其他物品遮蔽住車牌 : 有請各位專家解惑,謝謝大家!!! 關於責任要件部分二者都是故意並此補充 (預防性反駁) 「你可以推文就好」 「這問題我覺得觀察法條就可以看出來,這文章根本不該出現」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84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10.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82126789.A.EBD.html
XDylan: 謝謝解析02/20 00:18
voving: 主動綁雨褲 垂下來飄動也看不到車牌 這情況?02/20 01:30
s960501: 基本上送14條還要看警察心情 02/20 08:29
s960501: 少數會開 剩下會說只能由警察現場開02/20 08:29
上次我是這麼說的 但是卻被 「kinuhata: 行政執行法跟行政程序法先去看過再來好嗎 還看心情咧」 ※ 編輯: twin1949tw (111.71.104.219 臺灣), 02/20/2020 09: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