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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本魯又來惹 先上影片&圖 前https://youtu.be/4RP4cCEP-yQ
https://youtu.be/7GY8LDv2o44
https://imgur.com/a/KF3YgwR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屏東縣東港分局說不罰 以後這條也不用遵守了 因為警察鴿鴿跟你說看不出距離 一年後還是一個樣 --------------------------------- 另外讓大家複習一下一年前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hAbpdVNZZw&feature=youtu.be
不是我們仇警 是警察自己把水準拉低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216.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85042727.A.A2D.html ※ 編輯: vul3ai (114.27.216.112 臺灣), 03/24/2020 17:41:51 ※ 編輯: vul3ai (114.27.216.112 臺灣), 03/24/2020 17:42:27
petercoin: 地上標線的長度跟間隔不是有規定的嗎?應該可以算出來 03/24 17:54
tonybbbb: 你用的法條錯誤 你要用逆向行駛來處理 03/24 18:09
tonybbbb: 以在高雄來說 我是以逆向行駛舉發就過 03/24 18:10
ll8833: 這檢舉逆向就會過了吧... 03/24 18:56
vul3ai: 之前送過逆向阿,一樣跟你說黃虛線可超車 03/24 19:30
ming791218: 送逆向不過嗎? 03/24 19:50
ming791218: 往上報啊— — 03/24 19:50
tonybbbb: 找記者或議員爆料 03/24 20:05
yang1204: 這是逆向行駛啊… 03/24 20:22
tackcalb: 傳給FB翻轉大高屏交通違規 03/24 21:26
tonybbbb: 鹽埕區那邊就明明確定違規停車 直接快速回復打槍... 03/24 21:32
tonybbbb: 這種我有跟議員說明 但目前狀況就不知了 03/24 21:32
roadmanjia: 你沒送警政署.... 03/24 22:21
uphiloxygen: 警察回覆所謂無法確認兩車距離 有沒有可能是指你的 03/24 23:29
uphiloxygen: 行車記錄器沒有拍到車身 03/24 23:30
uphiloxygen: 我記得好像警察會用沒有拍到自身車身來打槍你和對方 03/24 23:30
uphiloxygen: 車子的距離 03/24 23:30
uphiloxygen: 當然我不確定是不是啦 03/24 23:31
uphiloxygen: 因為雖然可以跨越超車 但前提也得顧慮到對向車道的 03/24 23:32
uphiloxygen: 車子 但這種就是看你機車沒鈑金 吃你一定會閃 幹 03/24 23:33
cuteneo: 垃圾鴿子耶 這樣不算對向有來車時超車嗎?他認為這樣沒 03/25 01:26
cuteneo: 問題? 真垃圾 03/25 01:26
toulu: 吃對向吃這麼明顯還不開罰?南部真有人情味 03/25 02:34
eric791112: 講逆向的超好笑,黃虛線超車不會逆向嗎XDDDDDDD 03/25 08:54
eric791112: 這案大概跟轉彎未讓直行鴿子們判斷標準是(碰撞)方開 03/25 08:56
eric791112: 單一樣,不過你可送警政署申請複查 03/25 08:56
eric791112: 內文記得請對方釋明,對向來車之判斷標準為何 03/25 08:57
eric791112: 最後這類案件檢舉逆向成功的麻煩分享鴿子們的回覆與照 03/25 08:58
eric791112: 片謝謝 03/25 08:58
去年也差不多三月,在版上也是發一篇文 可以A我ID 什麼總統府信箱啦 警政署啦 縣政府啦 都送過了 最後還是丟回東港分局 反正沒碰撞就不開啦 二輪可撥仔自己小心 兩個輪子就該死 這就是我們政府的心態 ※ 編輯: vul3ai (202.39.249.233 臺灣), 03/25/2020 09:53:50
uphiloxygen: 有試著投書媒體嗎?例如蘋果 03/25 10:23
Aukillexz: 垃圾華鴿素質 03/25 13:07
freshbox7: 鄉下就是這樣,「人情味」 ,能說什麼呢.... 03/26 00:59
vul3ai: 去年在網路上有投過蘋果爆料信箱,然後打電話來說有收到 03/26 08:40
vul3ai: 但可能沒啥爆點就沒後續了 03/26 08:40
eric791112: 因為這真的不具報導價值,你所能做的就是寫信給警政署 03/27 02:27
eric791112: 詢問裁量標準與文內載明會po 爆料公社,待收到回信後p 03/27 02:27
eric791112: o到該社團看是否激起輿論關注 03/27 02:27
eric791112: 再者該法條立法不夠周延,對向有來車的判斷標準為何? 03/27 02:35
eric791112: 若真開罰試問你們認為多少公尺內才需開單?因為沒有客 03/27 02:35
eric791112: 觀判準所以限縮在碰撞當可預見,你能說便宜行事但同時 03/27 02:35
eric791112: 也是合於裁量權限 03/27 02:35
uphiloxygen: 加上回覆的確可以增加報導價值 記者的報導方式也會 03/27 14:26
uphiloxygen: 有影響 03/27 14:26
smallz: 可以直接到警政署去檢舉 他們就飛高高了 03/27 17:41
higoodman: 這叫駛入來車道,不叫逆向 04/03 14:41
higoodman: 逆向是用於單行道才有逆向一詞 04/03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