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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 知道自己違規了但是還是想問xD https://i.imgur.com/ZXcrKNc.jpg
這邊是臺南海安路 綠色為行車的方向 黃色為我的行車路徑 如果知道的人應該蠻熟悉這邊雙向中間都有隔一個類似人行道的區域(可以下去B1 那天凌晨我為了到對向 騎上人行道然後下人行道 警察是開第53條第一項 紅燈迴轉 這樣 算是紅燈迴轉嗎? 還是單純沒依照號誌或騎上人行道? 算是給自己一個教訓吧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92.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90725669.A.CAC.html
Anyotw: 1800跟900的差別 05/29 12:17
aleck602502: 我覺得能看看那人行缺口在停止線前還是後 05/29 12:41
Doge5566: https://i.imgur.com/4JUUXJg.jpg 05/29 12:51
Doge5566: 是這樣呢! 你不說我還真沒注意這點 05/29 12:51
dwyanelin: 順便請問,熄火牽過停止線,走過斑馬線再發動騎走,有 05/29 12:51
dwyanelin: 違規嗎 05/29 12:51
dwyanelin: 你超過停止線就是闖紅燈啊,單純闖紅燈基本要素而已 05/29 12:52
dwyanelin: 好像不是欸,越線受罰好像又是另一種 05/29 12:53
aleck602502: 熄火牽車視為駕駛連續行為 曾有申訴判例被打槍 05/29 13:09
Apologize924: 除非車輛故障 05/29 13:43
wssp2222: 樓上推文的問題,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了解一下 05/29 13:57
YenLiu: 停止線前 上人行道可以跑申訴看看改罰600 05/29 14:24
buzz1067: 我怎麼印象看到版上熄火牽車被檢舉新聞 最後申訴沒罰 05/29 15:04
berniex: 熄火牽車在人行道:牽車。熄火牽車在行穿線:行駛,真棒 05/29 15:20
sincere77: 熄火就不是駕駛啊,政府函令又不是法律 05/29 15:47
sincere77: 真的上法院法官只看法律才不管你行政命令怎麼講 05/29 15:48
dwyanelin: 查完了。所以是違規,但是你申訴上法院的話,沒有違法 05/29 16:01
dwyanelin: ,這結論對嗎?但花太多時間,還是不划算 05/29 16:01
Apologize924: 他有個分界 你說車子壞了 沒帶鑰匙 申訴會過 05/29 17:03
Apologize924: 鑰匙插在上面 就很難揮 05/29 17:03
hakkiene: 熄火迴轉台北很多警察都這樣做... 05/29 17:34
yehwilliam: 標準做法是熄火牽過去走到路邊發動直接騎走吧 05/29 19:57
tonybbbb: 機車熄火就已經沒動力 所以牽車等同行人的意思 05/29 22:16
tonybbbb: 法規上也沒規定不能用牽車於人行道或過馬路 05/29 22:16
tonybbbb: 有時候就會看到開單員過馬路用牽車的原因在這 05/29 22:16
tonybbbb: 同樣的 之前我有看過黃牌的雙人都沒戴安全帽 05/29 22:16
tonybbbb: 就算檢舉下去也是失敗 因為法規上就有漏洞在 05/29 22:17
tonybbbb: 牽車就當作你帶著暈倒的老婆移動而已 05/29 22:17
goto: 依警政署在101年9月17警署交字第10133556號函請交通部列舉的 05/29 22:45
goto: 牽引機車定義,只有機件故障、事故原因或牽引至人行道停車格 05/29 22:45
goto: 可視為行人。 05/29 22:45
goto: 在路口車輛號誌紅燈的情況下,超越停止線牽到對向、右轉與透 05/29 22:45
goto: 過行人綠燈牽到待轉區而後行駛,皆視為機車駕駛人。 05/29 22:45
goto: 另外在109年2月27日的臺北地方法院108年交字第550號行政判決 05/29 22:53
goto: ,有引用上述的定義去駁回 05/29 22:53
premacy: 前方若是紅燈就是紅燈迴轉,綠燈就是未依燈號 06/03 21:14
hjkkk123: 熄火用牽的算行人 法院有判例 03/04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