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adiomir: 救護車開了警鳴器也是要注意路況阿...方向燈是多大阿?06/01 18:00
可能內容沒寫的很清楚,弟弟就正常轉彎,速度可能不快,對方是後方過來從右側超車
推 Haooconnor: 鑑定委員哈哈,八成是認識的親戚好友06/01 18:02
→ Haooconnor: 前車打方向燈,後車往死角鑽是想讓家人領強制險賠償?06/01 18:03
推 vic545326: 圖片掛了?06/01 18:09
我這邊看圖是正常的,可能要看看其他版友是否也有一樣狀況
※ 編輯: rexwuxxx (110.26.167.94 臺灣), 06/01/2020 18:38:15
推 ima29: 圖片正常 上次車禍調解委員還是對方老頭的鄰居咧06/01 19:08
→ ima29: 在那邊講幹話 不小心說溜嘴 說蝦小車禍大家都不願意之類的06/01 19:09
推 mickwen: 這算右側超車…吧06/01 19:19
推 goto: 我是覺得看跟停止線的關係06/01 19:22
推 Drstan: 調解委員大嬸不懂規定啊 一快一慢沒禁機跟我說快不能騎06/01 19:26
推 Radiomir: 所以停止線前+同車道=前後車? 過停止線後直行>轉彎車?06/01 19:36
推 goto: 有興趣的話,這篇剛好在爭論同車道與轉彎的關係:06/01 19:39
→ got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272號行政判決06/01 19:39
→ goto: 裡面提及98年解釋的同車道前後車關係是指同一車道車輛,與轉06/01 19:49
→ goto: 彎車的情況並不同。06/01 19:49
→ goto: 而100年的修正條文修法時有明確指出轉彎車"一律"禮讓直行車06/01 19:49
→ goto: ,且不涉及路口中心處。06/01 19:49
→ goto: 所以剩下問題是前車什麼時候會被視為轉彎車。06/01 19:49
→ goto: 或是反過來說,同一車道的"車道"定義,在路口存在嗎?06/01 19:50
推 gbear: 台南車鑑會………唉06/01 20:02
推 goto: 而臺灣高等法院107交上易字第257號刑事判決,是以"停止線"當 06/01 20:33
→ goto: 作轉彎的參考 06/01 20:33
其實我目前也有一點疑惑,關於在路口的時候如果這樣算轉彎車沒有讓直行車,那會不會
衍伸出哦另外一個問題,路口可以超車嗎?
推 chocopie: 各地鑑定委員素質參差不齊啊 06/01 20:49
→ chocopie: 有時候繳那個3000元鑑定費沒甚麼用06/01 20:49
推 kutkin: 一切都看你反應時間夠不夠06/01 21:12
→ kutkin: 你過停止線才動作,被當沒禮讓正常吧06/01 21:13
其實也很難界定是不是過了停止線才動作,畢竟我不在現場,而且台南很多路口轉角違規
停車嚴重,有時候根本不可能貼著路邊轉彎
※ 編輯: rexwuxxx (110.26.167.94 臺灣), 06/01/2020 21:40:21
※ 編輯: rexwuxxx (110.26.167.94 臺灣), 06/01/2020 21:44:06
推 goto: 路口應該沒規定超車,超車的定義要有連續變換"車道"的行為。 06/01 22:02
→ goto: 路口因為沒車道線當參考(車輛導引線不算),所以規範很模糊。 06/01 22:02
→ goto: 我想這才會有一堆基於行車方向禮讓的規則去補強。 06/01 22:02
→ goto: 沒事故發生就只能找符合要件的法規去罰,所以路口上的檢舉滿 06/01 22:03
→ goto: 常失敗的。 06/01 22:03
→ goto: 但是事故發生就不一樣,可以從禮讓規範、注意義務、行車軌跡 06/01 22:03
→ goto: 、相對位置等去定奪"過失"。 06/01 22:03
推 goto: 我剛稍微找了一下,好像沒有道安第47條相關的判決書 06/01 22:14
→ goto: 大部分禁止路口超車來說,應該是指道安第47條第一款 06/01 22:16
推 goto: 修正用詞好了,不應該說路口沒規定超車,確實有定在道交47之 06/01 22:52
→ goto: 1。要表達的意思是在路口上要符合超車定義應該不好舉證。 06/01 22:52
這是真的,路口沒標線加上機車本身就很模糊,但神奇的是我也在台南檢舉過在路口從我
左側右轉的三寶還有成案,所以我最大的困惑其實是,這些執行公權力的人都沒有依照規
矩來,那規矩到底定來做什麼的?
→ Inar: 同車道的部分,機車也適用嗎?這樣如果靠到車道左側標線右 06/02 00:12
→ Inar: 轉,對於後車而言根本幾乎橫跨整個車道阿.... 06/02 00:12
→ Inar: 而且還有撞擊前已經幾乎併排的可能,大型重機有規定同車道06/02 00:19
→ Inar: 不得併排行駛/停等,普通重機不是很確定 06/02 00:19
→ kutkin: 轉彎不可以併排06/02 00:45
→ holsety: 功德市的車鑑會領教過一次,嗯~06/02 01:09
推 dividers0798: 路口右側超車自殺就算了還去害人,早點達爾文06/02 04:50
推 Seirra: 鬼島...恩06/02 09:18
※ 編輯: rexwuxxx (110.26.74.200 臺灣), 06/02/2020 10:13:29
→ bgflyer: 所以我跟你說 "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要法官說才有用 06/02 10:10
推 goto: 你的例子是檢舉超車法條嗎,因為超車要原本在你後面。 06/02 10:56
→ goto: 不過他原本在你左側然後超越你右轉的話,就滿貼切轉彎車未禮 06/02 10:56
→ goto: 讓直行車的義務。因為在他轉彎開始前你們已"併行"。 06/02 10:56
→ goto: 再來轉彎車未充分示警也有違規可能。 06/02 10:56
→ goto: 然後迫近逼他人讓道應該也有可能。 06/02 10:56
→ goto: 還有轉彎前應先靠近道路外側 06/02 10:58
推 goto: 然後道交安47-1規定的路口禁止超車,是指有設立交叉路口"標 06/02 11:23
→ goto: 誌"的路段。 06/02 11:23
原來如此
推 yesyesyesyes: 有沒有影片? 06/02 18:04
→ yesyesyesyes: 過了路口才有轉彎動作? 那你弟比較理虧吧 06/02 18:05
他是都有轉彎動作,只是過程頓了一下
※ 編輯: rexwuxxx (39.12.192.9 臺灣), 06/03/2020 13: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