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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分享一下弟弟在功德市遇到的奇葩車禍 車禍地點 https://i.imgur.com/A7nUFbn.jpg
弟:藍 對方:紅 聽弟弟轉述 事發當下他準備右轉 不知道哪根筋卡到在A點猶豫了一下 但速度未完全歸零(此時全程都有方向燈 這時對方就以紅色路線騎來 疑似撞到我弟右後方然後摔車 疑似是因為我弟完全沒感覺碰撞,車也沒晃 且剛開始右後照鏡並未發現對方 以上在當下也照實跟警方說 而對方則是一直咬著我弟沒方向燈 但沒有任何影片可以證明 後來雙方因為一些代溝而沒喬好(非本篇重點) 我們就被告惹(。・ω・。) 我知道對方想以刑逼民 他也有去申請鑑定 重點來了 https://i.imgur.com/FbKR4P2.jpg
結論竟是我弟70%肇責 因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我怎麼想都想不通同車道怎麼有分? 果然是功德市 就在我想要怎麼不服還是上訴的同時 對方就通知要去開庭了 結局就是去地檢署看對方被洗臉洗到不成人形(浪費司法資源、自己的錯blabla之類 最後,我們還包了一小包紅包給對方壓驚(? 其實想說的是 沒想到連車鑑會也會出現這種包 還是真的是我交通法規沒讀懂? 然後在路上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出現一條瘋狗咬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67.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91004338.A.ACC.html ※ 編輯: rexwuxxx (110.26.167.94 臺灣), 06/01/2020 17:39:33
Radiomir: 救護車開了警鳴器也是要注意路況阿...方向燈是多大阿?06/01 18:00
可能內容沒寫的很清楚,弟弟就正常轉彎,速度可能不快,對方是後方過來從右側超車
Haooconnor: 鑑定委員哈哈,八成是認識的親戚好友06/01 18:02
Haooconnor: 前車打方向燈,後車往死角鑽是想讓家人領強制險賠償?06/01 18:03
vic545326: 圖片掛了?06/01 18:09
我這邊看圖是正常的,可能要看看其他版友是否也有一樣狀況 ※ 編輯: rexwuxxx (110.26.167.94 臺灣), 06/01/2020 18:38:15
ima29: 圖片正常 上次車禍調解委員還是對方老頭的鄰居咧06/01 19:08
ima29: 在那邊講幹話 不小心說溜嘴 說蝦小車禍大家都不願意之類的06/01 19:09
mickwen: 這算右側超車…吧06/01 19:19
goto: 我是覺得看跟停止線的關係06/01 19:22
Drstan: 調解委員大嬸不懂規定啊 一快一慢沒禁機跟我說快不能騎06/01 19:26
Radiomir: 所以停止線前+同車道=前後車? 過停止線後直行>轉彎車?06/01 19:36
goto: 有興趣的話,這篇剛好在爭論同車道與轉彎的關係:06/01 19:39
got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272號行政判決06/01 19:39
goto: 裡面提及98年解釋的同車道前後車關係是指同一車道車輛,與轉06/01 19:49
goto: 彎車的情況並不同。06/01 19:49
goto: 而100年的修正條文修法時有明確指出轉彎車"一律"禮讓直行車06/01 19:49
goto: ,且不涉及路口中心處。06/01 19:49
goto: 所以剩下問題是前車什麼時候會被視為轉彎車。06/01 19:49
goto: 或是反過來說,同一車道的"車道"定義,在路口存在嗎?06/01 19:50
gbear: 台南車鑑會………唉06/01 20:02
goto: 而臺灣高等法院107交上易字第257號刑事判決,是以"停止線"當 06/01 20:33
goto: 作轉彎的參考 06/01 20:33
其實我目前也有一點疑惑,關於在路口的時候如果這樣算轉彎車沒有讓直行車,那會不會 衍伸出哦另外一個問題,路口可以超車嗎?
chocopie: 各地鑑定委員素質參差不齊啊 06/01 20:49
chocopie: 有時候繳那個3000元鑑定費沒甚麼用06/01 20:49
kutkin: 一切都看你反應時間夠不夠06/01 21:12
kutkin: 你過停止線才動作,被當沒禮讓正常吧06/01 21:13
其實也很難界定是不是過了停止線才動作,畢竟我不在現場,而且台南很多路口轉角違規 停車嚴重,有時候根本不可能貼著路邊轉彎 ※ 編輯: rexwuxxx (110.26.167.94 臺灣), 06/01/2020 21:40:21 ※ 編輯: rexwuxxx (110.26.167.94 臺灣), 06/01/2020 21:44:06
goto: 路口應該沒規定超車,超車的定義要有連續變換"車道"的行為。 06/01 22:02
goto: 路口因為沒車道線當參考(車輛導引線不算),所以規範很模糊。 06/01 22:02
goto: 我想這才會有一堆基於行車方向禮讓的規則去補強。 06/01 22:02
goto: 沒事故發生就只能找符合要件的法規去罰,所以路口上的檢舉滿 06/01 22:03
goto: 常失敗的。 06/01 22:03
goto: 但是事故發生就不一樣,可以從禮讓規範、注意義務、行車軌跡 06/01 22:03
goto: 、相對位置等去定奪"過失"。 06/01 22:03
goto: 我剛稍微找了一下,好像沒有道安第47條相關的判決書 06/01 22:14
goto: 大部分禁止路口超車來說,應該是指道安第47條第一款 06/01 22:16
goto: 修正用詞好了,不應該說路口沒規定超車,確實有定在道交47之 06/01 22:52
goto: 1。要表達的意思是在路口上要符合超車定義應該不好舉證。 06/01 22:52
這是真的,路口沒標線加上機車本身就很模糊,但神奇的是我也在台南檢舉過在路口從我 左側右轉的三寶還有成案,所以我最大的困惑其實是,這些執行公權力的人都沒有依照規 矩來,那規矩到底定來做什麼的?
Inar: 同車道的部分,機車也適用嗎?這樣如果靠到車道左側標線右 06/02 00:12
Inar: 轉,對於後車而言根本幾乎橫跨整個車道阿.... 06/02 00:12
Inar: 而且還有撞擊前已經幾乎併排的可能,大型重機有規定同車道06/02 00:19
Inar: 不得併排行駛/停等,普通重機不是很確定 06/02 00:19
kutkin: 轉彎不可以併排06/02 00:45
holsety: 功德市的車鑑會領教過一次,嗯~06/02 01:09
dividers0798: 路口右側超車自殺就算了還去害人,早點達爾文06/02 04:50
Seirra: 鬼島...恩06/02 09:18
※ 編輯: rexwuxxx (110.26.74.200 臺灣), 06/02/2020 10:13:29
bgflyer: 所以我跟你說 "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要法官說才有用 06/02 10:10
goto: 你的例子是檢舉超車法條嗎,因為超車要原本在你後面。 06/02 10:56
goto: 不過他原本在你左側然後超越你右轉的話,就滿貼切轉彎車未禮 06/02 10:56
goto: 讓直行車的義務。因為在他轉彎開始前你們已"併行"。 06/02 10:56
goto: 再來轉彎車未充分示警也有違規可能。 06/02 10:56
goto: 然後迫近逼他人讓道應該也有可能。 06/02 10:56
goto: 還有轉彎前應先靠近道路外側 06/02 10:58
goto: 然後道交安47-1規定的路口禁止超車,是指有設立交叉路口"標 06/02 11:23
goto: 誌"的路段。 06/02 11:23
原來如此
yesyesyesyes: 有沒有影片? 06/02 18:04
yesyesyesyes: 過了路口才有轉彎動作? 那你弟比較理虧吧 06/02 18:05
他是都有轉彎動作,只是過程頓了一下 ※ 編輯: rexwuxxx (39.12.192.9 臺灣), 06/03/2020 13: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