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ik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就是台灣奇怪的地方 只要走直的就定義為直行車 車道法條都建立心酸的? 遇到機車就沒有所謂前後車? 這個案例分明就是後車在那邊鑽 恕我複製一下我車版的文章 lane splitting/鑽車/車道共享/車道並行 不管怎麼叫,後方機車騎士就是想做這個動作 Lane Splitting (簡稱LS)幾個國家相關規定 義大利: 在車流速度緩慢或停止時准許LS 禁止右側LS 法國: 法規禁止LS,但2016年後開始在特定城市試行 在車流速度緩慢或停止時准許LS 禁止右側LS 美國: 僅加州開放LS(不禁止不建議LS) 沒有速度相關規定,但hand book強烈建議慢速下 禁止右側LS 台灣: 無相關規定 只有國道禁止同道並行等於是國道禁止LS 一般道路不超車要保持前後車關係 (道路管理處罰條例48條) 所以鑽車等同超車,而45條禁止右側超車 真搞不懂同車道哪來轉彎未讓直行 車子從後面跑出來的,真的要開天眼了 我看全世界只有台灣在最外線靠邊還要看後方機車 連公車乘客下車都宣導要注意機車 真的可笑,法規都定假的啊 後方車輛視野一定比前車好,結果錯都在前面 錯的累積起來就變對的了 ※ 引述《rexwuxxx (雷)》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分享一下弟弟在功德市遇到的奇葩車禍 : 車禍地點 : https://i.imgur.com/A7nUFbn.jpg
: 弟:藍 : 對方:紅 : 聽弟弟轉述 : 事發當下他準備右轉 : 不知道哪根筋卡到在A點猶豫了一下 : 但速度未完全歸零(此時全程都有方向燈 : 這時對方就以紅色路線騎來 : 疑似撞到我弟右後方然後摔車 : 疑似是因為我弟完全沒感覺碰撞,車也沒晃 : 且剛開始右後照鏡並未發現對方 : 以上在當下也照實跟警方說 : 而對方則是一直咬著我弟沒方向燈 : 但沒有任何影片可以證明 : 後來雙方因為一些代溝而沒喬好(非本篇重點) : 我們就被告惹(。・ω・。) : 我知道對方想以刑逼民 : 他也有去申請鑑定 : 重點來了 : https://i.imgur.com/FbKR4P2.jpg
: 結論竟是我弟70%肇責 : 因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 我怎麼想都想不通同車道怎麼有分? : 果然是功德市 : 就在我想要怎麼不服還是上訴的同時 : 對方就通知要去開庭了 : 結局就是去地檢署看對方被洗臉洗到不成人形(浪費司法資源、自己的錯blabla之類 : 最後,我們還包了一小包紅包給對方壓驚(? : 其實想說的是 : 沒想到連車鑑會也會出現這種包 : 還是真的是我交通法規沒讀懂? : 然後在路上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 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出現一條瘋狗咬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0.5.61.87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91077228.A.A07.html ※ 編輯: MunezSu (50.5.61.87 美國), 06/02/2020 13:54:36 ※ 編輯: MunezSu (50.5.61.87 美國), 06/02/2020 13:55:57
wjc223: hi bro 你忘了華國交通官員一直洗腦人民「機車靠右最安全 06/02 14:14
wjc223: 」的幹話了 06/02 14:14
sdiaa: 台灣機車騎車道中間會被狂喇叭逼車耶 06/02 14:20
kutkin: 會鑽車不就因為機車只能走外線 06/02 14:25
kutkin: 四輪自助餐 機車只能走外線 但是擋到我右轉也不行 06/02 14:26
kutkin: 四輪明明要右轉也要超車再右轉 06/02 14:26
bankmimi: 推 台灣機車路權觀念就是笑話 06/02 15:07
phoenixzro: 台灣交通觀念整個都奇葩 06/02 15:13
goto: 我覺得爭議在於過停止線後,優先路權的前車會變路權較低的右 06/02 15:32
goto: 轉車。 06/02 15:32
goto: 然後交叉路口又課以轉彎車很重的義務。 06/02 15:32
ken812025: 先把賤民趕到右側 再說賤民都在右側讓人無法轉彎 選我 06/02 15:46
ken812025: 正解 06/02 15:46
goto: 停止線前就比較單純,並行狀態就看誰原本是後車導致併行。 06/02 16:22
goto: 不過汽車常吃虧倒是真的,有時靠到道路邊線了,道路邊線外其 06/02 16:22
goto: 實還有空間... 06/02 16:22
goto: 另外就是紅燈時透過從車縫跑到前方也有容易產生爭議。 06/02 16:22
Radiomir: 方向燈無敵的話, 左右照後鏡的設計根本多餘, 沒錯吧?? 06/02 17:13
mader5566: 推你這篇 同車道還可以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真的低能 06/02 17:24
uvegotmail: 觀念正確但你po錯板 06/02 18:25
trij: 我也覺得同車道應該只看前後車,不然同車道我往右偏對方撞上 06/02 19:25
trij: 來難道也是變換車道未讓直行? 06/02 19:25
Djent127: 檢察官好兇 06/02 20:50
TomChu: 追根究底還是機車強制靠右跟一堆禁行機車造成的亂象 06/02 22:17
dividers0798: 總之,膽敢路口右側超車(甚至還可以奇葩從邊線外), 06/02 22:38
dividers0798: 早點包包去給達爾文,別去害人 06/02 22:38
dividers0798: 另外,若前車緊鄰路緣邊線右轉可以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06/02 22:38
goto: 紅明顯,勸鄉民不要因為有路權就認為可以免除注意義務。在去 06/02 23:05
goto: 年10月時,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2680號刑事判決認可高等法 06/02 23:05
goto: 院審理一件過失致死的結果。該案件是順向車駕駛撞死逆向車的 06/02 23:05
goto: 對方,法院認為順向車駕駛有10秒的反應時間以及47公尺的反應 06/02 23:05
goto: 距離,見到逆向的對方只有稍微減速以及按喇叭示警,認為順向 06/02 23:05
goto: 車駕駛沒有採取必要措施,判順向車駕駛過失致死。自此判決之 06/02 23:05
goto: 後幾個月內已有多篇判決開始引用最高法院的見解:1.各項鑑定 06/02 23:05
goto: 意見,都無絕對拘束法院判斷的效力。2.不能因自己具有路權, 06/02 23:05
goto: 而完全解免主、客觀上之注意義務。 06/02 23:05
zong780405: 結論違法的最大~~ 06/02 23:12
Radiomir: 這裡懂迴避可能性的人不多啦...何必強求? 06/02 23:13
Radiomir: 每個都是刺蝟化身, 逮到機會當然是吼哩夕, 襪勒擦小伊 06/02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