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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多月前檢舉了一件同車道右側超車今天被退案了 退案理由如圖:https://imgur.com/mYpFjy9 事發的行車紀錄器如下: https://youtu.be/hUT2Uy85oig
https://youtu.be/h2EJVVj_5f4
分別為前後鏡頭的片段,但送件時只有附上前鏡頭影片 依照事發影像本來是推測應該是有符合右側超車違規定義的 本人並非檢舉達人,也很懶惰,只有自己認為很危險的違規才會花時間剪片送件 6月至今也才送過4件而已 雖然行人沒有走行人穿越道,但我已經擋下並揮手示意他通過 該車卻從右側行人面前刷卡過去,實在是很危險,也因此才會檢舉 想請教各位,承辦員警給的理由是否合理: 「非汽車超越汽車,安全距離未有明確定義,違規事實尚有爭議,不予舉發」 個人是覺得有點奇怪,被超車的非汽車就不構成違規的話 那四輪路上遇到兩輪是否愛怎麼超就怎麼超? 安全距離沒有明確定義這句更讓人不解,那不就等於法規裡面的安全距離只是寫爽的嗎 因此想請教大家,承辦員警在右側超車違規的實務判定上是否都是依照這個標準? 如果是的話我也就認了,如果不是的話,本案是否有申訴空間? 懇請板友們不吝指教,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1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92634965.A.AA0.html
kutkin: 其實現在真的是愛怎麼超就怎麼超 06/20 14:43
kutkin: 隔壁car板也是很多人不爽 06/20 14:43
去車板爬過,右側超車的文章比較多,但都沒有提到超車兩輪
kutkin: 是說你這樣會害到自己,讓很好,但先看後面有沒車 06/20 14:45
kutkin: 後面有車會被撞 06/20 14:47
所以我之後後座有載人都盡量不在非行人穿越道讓,不過那段路旁邊是市場 車速都很慢,基本上不超過40,我習慣在非停止線處暫停前閃三下剎車提醒後車
vlee: 建議你騎慢車要靠右,後面四輪都快撞到你了,你卻要煞車停下 06/20 15:03
vlee: 讓違規行人 06/20 15:03
你認真的嗎?那個路段右邊滿滿的違停我靠右是要自殺還是? 行人違規是行人的問題,我撞到他會是我有問題 講難聽點我會寧願自己被後車撞也不要去撞行人或害行人被撞 起碼我還有塑膠車屁股可以擋一下,行人什麼都沒有
goto: 你是送右側超車還是超車未安全距離 06/20 15:07
我檢舉項目是送道交管第47條第三項
Samuellu: 真心建議...你慢慢騎先過,不然行人走過去,然後被撞到 06/20 15:13
Samuellu: 搞不好還牽拖到你... 06/20 15:14
kutkin: 行人不就站中線等你了,你停下來有點多餘... 06/20 15:25
jackilee: 行人路權,根本呵呵 06/20 15:27
DATION: 說真的 你這樣很危險而且完全沒必要 路人是違規穿越馬路 06/20 15:44
DATION: 你為了禮讓違規路人在車道上停下來會造成追撞 06/20 15:44
WeGoYuSheng: 開Lexus的真的一堆這種開車法的咖 就是鑽 好像要牠採 06/20 16:00
WeGoYuSheng: 煞車等一下是要取牠尊爵不凡的命似的 不過你這樣完全 06/20 16:00
WeGoYuSheng: 停下來要路人過是有點過頭啦 就慢一點嚕過去 06/20 16:00
大家都覺得這樣很危險,那我之後非行人穿越道還是不要停,直接慢慢騎過去好了
goto: 他沒回答右側超車欸... 06/20 16:07
goto: 間隔是指半公尺以上吧 06/20 16:09
他對右側超車的回覆是「非汽車超越汽車」 所以我解讀為「因為我騎機車,所以汽車愛怎麼超就怎麼超」,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錯
goto: 呃,我繼續翻判決書,我發現超車的見解好亂喔= = 06/20 16:23
goto: 不過汽車含機車吧 06/20 16:23
goto: 不知道是不是你靜止被認為非超車,可是那個要因紅綠燈而靜止 06/20 16:24
goto: 啊... 06/20 16:24
kutkin: 要停是可以 先看後面有沒有車。 06/20 16:28
kutkin: 否則你這樣也是白讓不是嗎 06/20 16:28
goto: 有一篇就小客車超機車被用右側超車開單 06/20 16:29
goto: 臺東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19號行政判決 06/20 16:29
goto: 繼續翻,希望理出一個規律= = 06/20 16:29
kutkin: 鄉下後面沒車我都讓呀 怕他突然發動 06/20 16:29
fck01: 借問平常行駛可以跨到公車停靠區嗎? 06/20 16:34
ookimoo: 台灣警察與相關裁定人員素質就很差 建議你多送審幾次 06/20 16:35
ookimoo: 或者直接越層級去市府或啥的投訴 06/20 16:35
ookimoo: 反正這些很多法盲也在當 06/20 16:36
ookimoo: 而且超愛吃案 06/20 16:36
剛打1999,接電話的一直跳針要我直接跟承辦講 但這個承辦我送過的嚴重違規他從來沒有舉發過,每次都是找理由說違規事實不明確 直接找他,他怎麼可能會自打嘴巴
bennybennyb: 所以只要行人等,車子就不用讓了?難怪等到天黑都無 06/20 16:39
bennybennyb: 法過馬路Xd 06/20 16:39
bennybennyb: 後車撞到也是未保持安全距離跟注意前方車況啦 06/20 16:40
kutkin: 不是不讓,如果是斑馬 紅燈也讓 06/20 16:42
LieFang: 行人違規欸 沒理由讓他過呀☺ 06/20 16:43
shachitw: 要糾結這個的話直接打電話去問或者寫意見信箱往上送,法 06/20 16:43
shachitw: 規確實規定不能右側超車沒錯,但實務上很少開到這條.因為 06/20 16:43
shachitw: 你是當事人,所以覺得警察的意思是告訴你汽車可以隨意超 06/20 16:43
shachitw: 過機車,但更多時候是機車超汽車,包含紅燈時後方機車鑽車 06/20 16:44
shachitw: 縫要進停等區,那都是一樣的東西,爭議太大了 06/20 16:44
所以道交管裡面的「汽車」究竟包不包含機車? 我檢舉的第47條是只有提到汽車,但關於被超車的對象只用「前車」,沒有說明是否汽車
kutkin: 路中雙黃 就已經是很不適合停下才畫雙黃 06/20 16:44
p1598523: 行人有在看車的話 我會減速通過 06/20 16:49
※ 編輯: Martie (211.23.11.44 臺灣), 06/20/2020 17:00:54
TokyoHard: 你這樣讓很危險,開車的話更危險.建議不要. 06/20 17:16
bennybennyb: 台灣劃標線有在考慮行人嗎? 06/20 17:41
dwyanelin: 台灣沒道路禮儀的人這麼多,右側超車難免 06/20 17:59
dick01411: 我是覺得不用讓違規的行人,反正他開車也一樣違規。 06/20 18:13
h189530: 警察認為你是檢舉超車間隔非右側超車 06/20 18:49
moonzone: 先檢舉行人違規吧 你停下讓違規行人 結果行人以為後面 06/20 19:30
moonzone: 的車會跟著停 被後車追撞更慘 06/20 19:30
zhtsai: 你似乎搞錯法規了,同車道右側超車首先他是在你同車道後方 06/20 19:47
zhtsai: 變換到右側車道超過你又變回和你同車道才成立 06/20 19:47
zhtsai: 處於同條車道的併行和超車並沒有違法啊.. 06/20 19:49
goto: 那不是二次變換車道嗎 06/20 20:03
goto: 民國107年10月4日行政院第3620次會議交通部擬具「道路交通管 06/20 20:08
goto: 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06/20 20:08
goto: 因常有民眾將二次變換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與同一車道超車之行 06/20 20:08
goto: 為混淆,並將其行駛應遵守之規範及處罰混為一談(例如誤認變 06/20 20:08
goto: 換車道從右側超越前車係違規超車行為,衍生舉發及處罰疑義) 06/20 20:08
goto: ,為解決前揭爭議,有明確定義本條例超車行為係指汽車於同向 06/20 20:08
goto: 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06/20 20:08
zhtsai: 樓上G大,修正草案三讀通過了嗎? 06/20 20:43
goto: 還沒,不過看他算解釋條文 06/20 20:49
goto: 然後交通部71.05.17.交路字第11583號函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06/20 20:56
goto: 第101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於同規則第97條之雙 06/20 20:56
goto: 車道。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 06/20 20:56
goto: 98條規定。 06/20 20:56
goto: 感覺就是他們已經講了快40年,乾脆寫清楚在法規內好惹 06/20 20:57
goto: 覺得交通部也要把路口超車講清楚,明明台灣大多數路口都沒立 06/20 21:40
goto: 標誌,很多人都覺得路口就是不能超車。 06/20 21:40
yayaorz: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定義就是不在軌道上以原動力 06/20 22:36
yayaorz: 行駛之車輛(包含機車)。一堆條文都寫汽車駕駛人,照這 06/20 22:36
yayaorz: 個垃圾承辦的見解,機車闖紅燈應該不罰 06/20 22:36
goto: 我有結論了,前車靜止不算超車= = 06/20 22:44
goto: 不知道有沒有後車曾經覺得前車太龜, 06/20 23:11
goto: 用處罰條例47-5檢舉他XD 06/20 23:11
ming791218: 同車道超車的關係? 06/21 07:20
tonybbbb: 你去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章第二條之一 06/21 08:57
tonybbbb: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 06/21 08:57
tonybbbb: 車輛(包括機車)。 法條上均為統一 但像是 06/21 08:58
tonybbbb: 闖紅燈這種的就會另外說明 06/21 08:58
toulu: 老實說你也有問題,而且對方如果不想讓除了右側哪有空間超 06/21 10:05
toulu: 先改進自己的觀念吧,這種其實沒必要讓,要讓也要看後面車 06/21 10:07
toulu: 建議你不要花時間申訴了,你自己騎車觀念也要修正 06/21 10:08
toulu: 如果我是後車我不一定會超,但會賞你喇叭 06/21 10:09
ga652206: 還好你騎車 要是你開車後車很大機率看不到你讓行人 06/21 12:07
ga652206: 好心讓違規行人 只是增加他下次違規機率罷了 06/21 12:08
ga652206: 斑馬線離你讓行人也不過幾步距離 06/21 12:11
ga652206: 開車剛過斑馬線看到前車突然停住反而會嚇到 06/21 12:12
ga652206: 你自己有沒有注意到停在剛過斑馬線不到2秒點 06/21 12:15
ga652206: 要是路上行車都突然停在斑馬線後才更危險 06/21 12:16
ga652206: 要是後車停住 更後面準備過路口車輛反應不急追撞才更慘 06/21 12:26
ga652206: 要不是白車有切後面黑車根本不知道你在讓行人 06/21 12:27
ga652206: 不要以自己眼光當作理所當然隨便停在路口 06/21 12:27
tonybbbb: 禮讓只要三個枕木就好 超過就不受限了 06/21 12:42
zxc2027: 我如果是後車也會覺得前面的是在沖啥毀........... 06/21 12:43
ga652206: 講到底你在乎的只是被汽車超車(刷卡) 06/21 12:56
ga652206: 白車切完黑車再看到你急煞你有在乎? 06/21 12:56
ga652206: 要是行人光看你手勢跑過去被白車撞是不是又要怪別人? 06/21 13:04
camryvvti: 左邊是雙黃線 你忽然停那誰知道你要幹嘛? 從後車看來 06/21 21:16
camryvvti: 你要嘛是準備違規跨越雙黃線 要不然就是驟然停於車道 06/21 21:17
camryvvti: 後面的車流會覺得你才是欠檢舉的那一個 06/21 21:18
KMTGG: 行人違規我是一律不讓 除非快撞到我才會停 不過我會把他罵 06/21 23:25
KMTGG: 一罵 06/21 23:25
KMTGG: 完全不懂沒違規的幹嘛要讓違規的 就算是行人也是一樣 他還 06/21 23:26
KMTGG: 離你那麼遠 真的沒必要讓 06/21 23:26
ire999: 你離行人這麼遠 對方又沒有要穿過來 你停路中間沒被撞也好 06/23 09:00
ytkuang: 您的檢舉內容貼了整條法規 是要檢舉右側超車 還是未保 06/25 00:29
ytkuang: 持安全距離 再者您已經處於停止狀態 右側超車比較牽強 06/25 00:29
NAMESTANLY: 還好沒成功 不然這樣被檢舉也真夠衰 自己停車 ... 07/07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