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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前幾天我上訴的交通行政訴訟判決終於下來了,被告(交裁所)敗訴, 這才終於有機會上來分享個人案例。 我遇到的狀況是這樣子的,在台北市人行道機車停車格中,停車格為一長矩形, 中間未劃格線,現場也沒有任何箭頭或者指示停車方向的標誌,由於車滿為患現場不少 違停的機車摩托車,時常看到警察跟拖吊車在現場開罰拖吊。由於停車格中是沒有劃格線 的,且前方其實有很大的空間可以「橫停」,在不妨礙動線以及行人行走的前提下, 我便將機車橫停進機車停車格中(完全沒壓線,整台車都在機車格中),而事前已查詢過 相關法條,只要機車停進停車格中,都屬合法(機車沒有順向或逆向停車規範)。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433 該新聞中,警察更是明確表示機車橫停不違法!!!!!!!!!!!!!!!!!! 實際停放後,幾次下來,警察也確實沒有做任何開罰動作。 然而某天,卻在機車上收到逕行舉發的通知,開罰的單位是『工程局停管處』, 以「停車方式不依規定」開罰。申訴之後得到的回應是『未依規定與道路垂直劃設之 機慢車格位』方式停放,而且還是工程局自己函文而非委第三公正方裁決,儼然就是 球員兼裁判的行為。 但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 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也沒有規定停車 的方向,但是卻以這條法條被開罰了,再加上警察都認定為合法的停車行為了,因此 就展開費時耗工的行政訴訟了。 中間冗長的程序就不贅述了,總之花了7個月以上的時間,終於贏的勝訴,可以向 交裁所討回罰款了。那以下幾點是原PO的一些小心得,給大家參考看看。 (1)為了該筆訴訟大概請了4天假、幾十個小時蒐證、查詢法條跟訴訟文件,並且開了兩次 庭作言詞辯論,所消耗的時間成本>>>>>>>>罰單金額,非常非常不划算。 (但是為了一口氣,到底值不值得,得看個人價值觀了。) (2)看了很多判決案例,勝訴的機率大概只有1%,加上裁判費300元(敗訴者支付),想上訴 的朋友最好不要意氣用事,仔細思考事件是否真有勝算才是實在。 (3)罰單如果是警察開的,通常線上申訴送到警察相關部門,會有公正而完善處理, (我自己大概透過該管道撤銷了五張以上的罰單吧)。但是如果是工程局或者其他單位 開的罰單,通常都非常官僚迂腐,不會跟你在那邊重審,都是直接複製貼上法條後來 打發你,自打嘴巴也不察覺。如這次的案例函文,停管處發函表示 『本處未有相關告示以及公告規定車輛需以何方式停放』,但還是不撤銷。 交通裁決所更是誇張,身為第三方裁決單位,完全不經思考直接依照行政單位 意見做裁決,中間超多程序瑕疵,但因為行政訴訟非常麻煩,大部分受害者都是自己 吃悶虧,所以他們也都覺得無關痛癢。 (4)交通裁決所所長都是不出庭的,只找底下的代理人出庭,然後可能大部分的案件都是 民眾敗訴,所以代理人基本上也都不太研讀案件,出庭後都是讓法官跟原告做言詞 辯論,遇到有疑義的時候,被告代理人就是看著辯論書上一字不漏的照本宣科,然後 不斷跳針跳針再跳針。以我這次的案件為例,交裁所就只是一直重複"就是要垂直停放" 這句話,連法官問他"機車需要垂直停放的法條規定在哪",也完全答不出來,非常不 負責(但就算這樣也能勝訴99%了)。 (5)如果真的想做行政訴訟,再跟法官辯論後,發現勝算不高時,可以選擇撤銷該訴訟, 只要撤銷不讓法官作裁判,就不需要裁判費。另外多起案件可以併成一件訴訟一起 開庭,只要繳納一次裁判費即可。(本次案例其實我是送了兩件,另外一件警察審理後 自知程序瑕疵,因此就直接撤銷了) 以上經驗分享,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能夠勇敢捍衛自己的荷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215.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96270893.A.E7B.html
cattgirl: 推1%勝訴 法官通常只相信警察 08/01 18:17
dick01411: 沒有法源依據還能勝訴?這法官很可怕喔… 08/01 20:25
eaglehunt: 我騎車酒駕超標0.01 達0.16毫克 等申訴期間 被警察臨 08/01 21:05
eaglehunt: 檢抓我當時沒違規但是發現我吊扣期間騎車 再6000變吊 08/01 21:05
eaglehunt: 銷 後來申訴成功 兩項都撤銷 08/01 21:05
ballcat: 厲害!恭喜撤 08/01 21:32
ceramicfa: 看法官吧 我上次也是橫停 行政訴訟我敗訴 08/01 21:34
ceramicfa: 而且我連言詞辯論都沒有 法官直接判決我敗訴了 08/01 21:39
ceramicfa: 台北高等行政 107,交上,200 08/01 22:01
ceramicfa: 新北地院 109,交,296 08/01 22:01
ceramicfa: 台北地院 107,交,15 08/01 22:02
ceramicfa: 用關鍵字去查最新的三個判決全都敗訴 08/01 22:03
ceramicfa: 真想知道勝訴的是哪一個判決 08/01 22:04
ceramicfa: 而且講實在的 我就不信你真的認為橫停是正確的 08/01 23:12
ceramicfa: 就你那台檔在前面 別人正常停還要怕撞你的車 08/01 23:13
ceramicfa: 你橫停已經造成妨害他人停車的權利了好嗎 08/01 23:15
yswllt: 都附連結 警察都說橫停不違法了。有意見的請拿法條來打 08/02 00:32
yswllt: 我臉 謝謝。 08/02 00:32
yswllt: 現場沒畫格線、沒畫停車方向箭頭,本來就是設計上有瑕疵, 08/02 00:36
yswllt: 而且「垂直停放」怎麼定義,拿尺來量看有沒有90度? 要 08/02 00:36
yswllt: 開罰麻煩請先把規定訂好,不要拿正義魔人的標準來衡量社會 08/02 00:36
yswllt: ! 08/02 00:36
higoodman: 搖頭 08/02 01:30
ceramicfa: 我貼的那些判決法官都判違法 去找法官講啊 08/02 02:13
ceramicfa: 所以你的判決到底是哪一篇? 在司法院系統查最新的 08/02 02:14
ceramicfa: 新北地院 109,交,296 是敗訴 08/02 02:15
shan83: 刁民很得意 08/02 12:06
rocks: 就算現存規則有漏洞,但是否顧慮他人權益及安危,也只能靠 08/02 13:25
rocks: 自己了… 08/02 13:25
ceramicfa: 判決案號給不出來 08/02 13:53
gargamel: 這樣停真的很不好 08/02 14:01
yswllt: 笑死人了 誰說了一定要垂直停放才是正確的,今天沒畫箭頭 08/02 15:05
yswllt: 沒畫格線,大家可以一起橫停阿,這樣就是垂直停放的人傷害 08/02 15:06
yswllt: 橫停的人的權益了。 (以上是法官嗆交裁所的內容) 08/02 15:07
yswllt: 各位正義魔人才應該去跟法官講吧 反正勝訴的是我 爽! 08/02 15:08
yswllt: 要單號沒問題 等交裁所罰款退還給我 我一定公布 不用急 08/02 15:09
yswllt: 同樣狀況我可以勝訴 那麼敗訴的好好想想自己的問題吧 08/02 15:11
higoodman: 你爽就好,世界更美好 08/02 17:43
higoodman: 靠大家多努力 08/02 17:46
shinydays: 影響別人了還沾沾自喜 相當棒 08/02 18:10
higoodman: 我是覺得啦,判決罰單撤銷是因為停車格本身有瑕疵,你 08/02 18:14
higoodman: 要把他想成你是對的,那還是那句你爽就好,網路世界嘛 08/02 18:14
higoodman: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意見和想法 08/02 18:14
ceramicfa: 你可以去找台北高等行政 107,交上,200的原告講 08/02 19:41
ceramicfa: 他因為橫停 連續告了交裁所兩次 都敗訴 08/02 19:42
higoodman: 今天停待轉遇到一個情況感覺似曾相似,想起來就是停車 08/05 10:11
higoodman: 格橫停,78%想像,可以直直停好偏不要,一個人橫插整 08/05 10:11
higoodman: 個待轉區,一個佔三個位,好好停正不行嗎?大概就這種 08/05 10:11
higoodman: 感覺 08/05 10:11
higoodman: 似曾相識啦乾 08/05 10:12
higoodman: 相像啦乾 08/05 10:12
vul81320: 推你哦的 08/22 20:37
smallz: 好棒棒 為啥部橫停在道路側 擋住人家出來呀 08/24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