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ttgirl: 刑事公訴 08/25 21:33
→ bitlife: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除非對方提告,否則檢察官不會提起公 08/25 22:01
→ bitlife: 訴 08/25 22:01
→ VL1003: 和解書有了,就不用去。 08/25 22:03
推 acs81046: 八成被吉了 08/25 22:09
→ Apologize924: 調解怎會是被吉了 和解書有簽就不用屌它 08/25 22:28
推 Bingru: 我和解後收到調解書,雙方都以為對方要開吉,結果烏龍一場 08/25 22:48
推 ThunderLion: 當然去阿 調解書效力比和解書強太多了,同樣內容再 08/26 00:11
→ ThunderLion: 出一份沒差 08/26 00:11
推 a31578: 之前也是遇到一樣的狀況 打電話跟公所說和解完了 也請對 08/26 00:28
→ a31578: 方打電話跟公所說一聲就沒事了 08/26 00:28
→ kylin123: 調解書一式多份又有第三方,私下和解需提防對方回頭咬, 08/26 00:51
→ kylin123: 所以建議以調解書為主要依據 08/26 00:51
→ sunlman: 雙方都沒申請就不用去浪費時間 08/26 10:16
→ bitlife: 鄉鎮巿調解成立後的調解書,記得要送「法院」「核定後」, 08/26 11:40
推 bitlife: 才有同一審判決之效力。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08/26 11:42
→ bitlife: 所以上面推文說去參加保障更高是對的,但要對方也願意再 08/26 11:43
→ bitlife: 去一趟就是了,所以為什麼會建議雙方初步談不攏可以去申 08/26 11:44
→ bitlife: 請調解,如果能調解成功是比較單純 08/26 11:45
→ bitlife: 送法院是調解成立後由鄉鎮市公所負責送 08/26 11:46
→ VL1003: 邏輯上,對方和解書都簽了,還想搞你怎麼會去調解委員會? 08/26 20:37
→ VL1003: 而且對方告上去,光是和解書跟保險匯款紀錄,大概先被檢察 08/26 20:38
→ VL1003: 官洗臉然後不起訴。 08/26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