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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lly12350 (哇力鉉)》之銘言: : 如題 : 若是機車車牌報廢之後 : 將車體送朋友 : 沒有走正常的車體回收流程 : 有可能會衍生其他法律責任嗎? : 因為我不確定了朋友會拿我的車去做什麼事情 https://epamotor.epa.gov.tw/QnAForBns.aspx >環保署為避免後續衍生出幽靈車、拼裝車及杜絕借屍還魂或改造贓車等問題 >,鼓勵民眾將車體要求合格回收業者進行拖吊,並提供廢車回收獎勵金。 但我還真的用過舊車體上的零件,甚至是大部分的零件,讓我的車重生。 你說是借屍還魂,我沒有意見,但我認為是比例的問題。 1%的零件是回收車身上取得、跟98%零件從回收取得(比如引擎殼跟牌照除外) ,好像還是同一件事? 甚至我舉個例子,我買了一台二手車,報廢後車身自己留著,再拆零件給 我名下另一台同款車使用,這是違法的嗎? 光從環保署上的那段話看,確實是框了很大的範圍,但這範圍內並非都是違法 的,但就環保署的出發點,應該是避免廢棄車輛造成環境上的污染或是髒亂。 至於幽靈車、拼裝車、借屍還魂還是改造,那其實是監理單位的工作。 所以回到原PO的問題,請問這朋友你不熟嘛? -- 拎北上古神獸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51.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12788129.A.AE1.html
a151091: 照這理論大概所有幫裝中古零件機車行全掛 02/08 20:48
epsilon1115: 那殺肉場不就是合法供應零件做拼裝的地方? 這種說法 02/08 21:18
epsilon1115: 很奇妙啊 02/08 21:19
bus77116: 借屍還魂本身是OK的,會違法是牽涉到贓車或變造引擎號碼 02/08 21:24
bus77116: 正當取得車體,再用另一台車的牌照與引擎case讓他上路, 02/08 21:25
bus77116: 就是合法的修車方式而已 02/08 21:25
kxz: 殺肉殺大殺小而已, 我的觀念就是車台跟引擎號碼以外都OK 02/08 21:30
Aixtron: 所以有聯單就是證明! 02/08 22:08
StarHero: 維修廝:我有料板~ 02/09 00:16
sellgd: 有號碼的才會被追到 02/09 01:10
ctes940008: 找一家合作廠商 02/09 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