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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自從去年9月買新車之後 有感於台北地區的交通非常混亂 所以裝了一台行車紀錄器 每天通勤時都會檢舉一些太誇張的交通違規行為 尤其是駕車吸菸、併排違停、違停公車專用道...等 我絕對會送檢舉單 就在兩個禮拜前 我在萬華區萬大路的某個路口 發現前方的汽車駕駛正在抽菸 全程影像都被我的行車紀錄器給擷取下來 回家之後當然是剪了影片上船交通檢舉 結果卻被萬華分局的承辦員警 以「附件影像採證不齊全,不足以顯示違規態樣」為由不予舉發 但我再度檢視影片 影片中的汽車駕駛明顯有抽菸的行為 於是就到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反映員警吃案 結果今天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回覆如下: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案件(案號: 202103191954)回覆內容疑義一事,本分局 說明如下: 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年12月8日北市警交字第1040181667號函所示,「香菸(包含電子 菸)須點燃」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舉發要件之一。 經審視所上傳之影像,因拍攝距離較遠,無法確認該車駕駛人停等紅燈時手持香菸、吸食 、點燃之行為,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 以不舉發為宜。 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承辦人。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敬復 承辦人:洪O慧 聯絡電話:02-23319054 以下為影片中汽車駕駛抽菸的截圖及gif https://imgur.com/8lY9ucK https://imgur.com/XNDEFVc https://imgur.com/B8svla3 https://imgur.com/nqbU8tw https://imgur.com/ffE46bO 當然我附上的影片檔更清楚 結果員警認為這樣「無法確認該車駕駛人停等紅燈時手持香菸」 不知各位大大在台北檢舉駕車吸菸時 是否也曾被警察這樣吃案的經驗? 真的覺得很扯 另外中正第一分局對於駕車吸菸的認定標準也是讓人很傻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70.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17291385.A.AD5.html
OilBased: @889 04/01 23:37
※ 編輯: sunblues (49.216.70.129 臺灣), 04/01/2021 23:42:39
YamagiN: 衛生局也檢舉一次看看 04/01 23:50
higoodman: 就真的不清楚 04/01 23:51
higoodman: 要錄到擺嘴上和噴煙比較保險 04/01 23:52
howard32114: 這樣算是吃案嗎 他都有幫你處理了 只是處理的結果不 04/01 23:53
howard32114: 如你預期就說吃案 無言 04/01 23:53
elynn889: 請送警政署,我管你是怎樣的情況,拿菸在手上就是不行 04/01 23:59
VL1003: 坦白說,我覺得被打槍蠻正常的就是,如果對方有吐煙還這樣 04/02 00:00
VL1003: 回覆你才是真的不想處理。 04/02 00:00
EVA96: 檢舉多了就知道幫違規人找理由很正常 04/02 00:01
fishouse: 阿你的GIF檔就真的不清楚阿 04/02 00:29
fishouse: 你希望警察辦案自由心證嗎 04/02 00:29
fishouse: 法律講求證據 而不是你覺得我覺得他覺得 04/02 00:30
fishouse: 闖紅燈、未打方向燈這種 為什麼就不會有你口中的吃案 04/02 00:31
jeff0131: 請送美國鑑定 04/02 00:36
hjkkk123: 署長信箱 04/02 00:46
LieFang: 拿一個紙捲放嘴巴錯了嗎 不是要幫違規者說話 而是這解析 04/02 00:58
LieFang: 度真的沒辦法證明構成違規的要素 04/02 00:58
ponguy: 是沒有看到明顯的點燃跟吸食啊 04/02 01:16
qq0101889: 這種距離跟解析度……說不定人家在吃白色pocky啊 04/02 01:19
aaa54999: 無言 04/02 01:44
lay10521: 搞不好是粉筆 04/02 01:48
Ommmm: 你還不如檢舉亂丟煙蒂,還有獎金 04/02 02:20
asfdghzxv: 在吃棒棒糖啦 04/02 03:22
frioandy: 是真的不清楚,然後還說警察吃案 04/02 06:58
arcysaint: 不清楚是要開什麼單?? 04/02 07:07
AntiCompete: 因為違規仔很愛找民代投訴,警察又特別怕民代,只好 04/02 09:36
AntiCompete: 用顯微鏡檢視檢舉人囉 04/02 09:36
roadmanjia: 你國文有問題嗎? 吃案是不處理的意思 04/02 09:57
roadmanjia: 有回覆就是有處理 只是不開單 04/02 09:58
ghostxx: 就你附的圖看來真的不夠清楚明確,有拍到吸的畫面比較穩 04/02 10:52
ghostxx: 系統的回覆很清楚重點是吸食、點燃,白色條狀物不夠證明 04/02 10:54
HsiangMing: 再往上去投訴警察吃案阿 04/02 12:42
kslxd: 你要拍到他正在吸的畫面才有機會 要不然這是點煙燒而已 04/02 13:16
rx5566: 吃案啦!直接寄總統信箱拜登總統信箱! 04/02 15:50
HsihHan: 點菸燃燒也算 此案可能是菸頭火光 菸灰 煙霧不夠明顯 04/02 18:26
HsihHan: 建議類似情況 可能再靠近一點拍攝 04/02 18:26
sellgd: 丟上YT 讓記者來抄 04/02 19:02
yellaw: 為什麼等紅燈會一直左右晃 04/02 20:16
hjkkk123: 轉GIF 100%會縮畫質 你用mp4影片檔就好 04/03 05:52
dick01411: 警察也怕申訴,辦理從寬。 04/03 11:28
a9910330: 只要照片.影片清楚..直接署長信箱就好了~ 04/04 20:03
Nchun: 沒拍到他抽...這麼遠也無法證明他手上拿什麼 04/04 23:17
Nchun: 雖依照常理應該是在抽,但證據要充份,不能只用常理判斷 04/04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