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看板biker
標題Re: [閒聊] 檢舉直接打110的意義
時間Sun Aug 8 20:37:56 2021
※ 引述《yuenru (do your job)》之銘言:
: 住家附近紅線已經相當密集,
: 但還是有人會任意停車,
: 像轉角,或大樓人行道的旁邊,
: 用拍照檢舉的效果也不一定對同一台車有用,
: 但是固定舉發會慢慢有效,
: 只是收到的回信多了一段話,
: 我認為是拍照舉發有民眾會反彈?!
: 所以希望舉發改用打110的方式?
: https://i.imgur.com/MJAgZaT.png
: 那個紅線是T字路口的轉角處,
: 又是大樓,又是店家,
: 可能停了方便,
: 但視線上是不安全的,
: 連賣水果的攤車有時大白天也直接停紅線開始賣東西,
: 舉發有時是晚上,警局的意思是晚上也打110來吊車嗎?
我先說檢舉直接打110的意義
這邊分成兩方說法,網友說法、警察說法
警察會這樣說有幾種可能
(以下是我的猜測)
1.他懶得審,想把事情推掉
2.民代、長官壓力
這種轉角紅線停車沒爭議的事情要110到場處理幹嘛?
有什麼模糊地帶嗎?根本沒有,就是壓力而已吧?
→ Zetaxin: 打110警察大大直接來處理可以內部結案掉 08/07 22:01
→ Zetaxin: 寫信箱就要走正式回覆的呈核流程 08/07 22:02
→ Zetaxin: 如果一樣都會處理的話 打110可以節省警察很多人力 08/07 22:02
這位大大說的我看不懂,可以麻煩詳述嗎?
難道說派員警到場開單比你們坐在辦公室內吹冷氣敲鍵盤輕鬆?
還是說到場都不開單所以很輕鬆?
那為什麼有些網友會叫人打110
1.比拍照檢舉簡單太多,適合新手,老少兼宜
2.本就是警察該做的事,叫他們出來剛好而已
馬路會這麼多違停跟警察的放縱脫不了關係
平時眼睛睜著看不見,納稅錢這麼爽領的嗎?
3.方便投訴,投訴警察都是高手在搞的
專業的會帶攝錄器材出門專拍員警
那種看一看就走的,或是找車主移車的就是欠投訴
被摸頭的話(高機率)就一路往上投訴
署長信箱、部長信箱、院長、總統
別小看警察,他們花招百出,什麼都敢講
但有些人知道你有錄音就不跟你講了
詳細可參考各個翻轉交通系列的粉絲頁
→ songbaker: 我之前報案 還嗆我自己拍照就好 我說離派出所不到500
我去年某次投訴過程,督察組的還打來關切
說這種事情以後我自己拍照上傳就可以了
啊之前陳歐破委員說要廢7-1的時候
我記得警政署(吧?)也有說希望打110讓警察處理違停
啊靠北是能不能統一說法??
還有,到底是領薪水的人拍照+寫單字比較累
還是做義工的拍攝之後還要用那些靠北爛的系統一件一件傳比較累
老子就是喜歡看到XX警察擺爛被投訴
再不開啊!再裝死啊!
你們就跟恐龍法官一樣,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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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30.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28426278.A.4F1.html
推 jungler611: 靠北系統爛 何不換個簡單的用?08/08 20:48
→ AntiCompete: 更簡單的要不要08/08 20:50
推 tajna428: 簡訊報案跟110是一樣意思,只是不用打過去花時間說話08/08 21:07
噓 xxaabby0224: 優文給推08/08 21:16
推 dick01411: 簡訊報案不讓警察有機會嘴08/08 21:18
通常撥110也不會沒事插嘴,因為不是他出勤
只是簡訊有文字紀錄,投訴方便一點
省得有人耍賴
※ 編輯: AntiCompete (111.242.130.59 臺灣), 08/08/2021 21:25:30
推 HsihHan: 警察不開單會影響交通安全 開了影響店家生意08/08 22:58
→ HsihHan: 造成這種矛盾的局面 就是營業店面停車成本外部化08/08 22:58
→ HsihHan: 當然啦 這是比較宏觀的角度 警察只是面對各種壓力的螺絲08/08 22:58
你說的沒錯,我以前也是這麼想
但現在管他去死,警察的壓力不關我的事
做勞工的別操老闆的心
推 GSX150s: 樓上有點太理性了 不適合嗜血的留言環境08/08 23:52
還好吧,被警察忽悠過之後誰還能保持淡定
當然是不要給我抓到機會啊
※ 編輯: AntiCompete (111.242.130.59 臺灣), 08/08/2021 23:56:45
推 HsihHan: 看看屏東市的警察 交通大執法前還會預告 就知道08/09 00:54
→ HsihHan: 警局高層的腦袋才是關鍵 基層只是背鍋的08/09 00:54
→ HsihHan: 對了 之前對太陽花執法的方仰寧後來曾經被調到屏東08/09 00:54
→ HsihHan: 這代表什麼意思呢?我想Anti對於警察的不諒解還會繼續…08/09 00:54
沒有不諒解啦,我就說以前我也這麼想
但後來想想不對啊,我體諒警察所以要委屈我嗎?
畸形的文化、體制由警察自己去承擔吧
別拿警察很可憐這套把傷害轉嫁到民眾身上
更別說有一堆廢警拿這些藉口偷懶
納稅錢有這麼好賺喔
※ 編輯: AntiCompete (111.242.133.40 臺灣), 08/09/2021 07:19:12
推 toulu: 我自己的經驗是拍擋住巷口的違停被車主發現嗆聲,如果可以 08/09 21:50
→ toulu: 請警察來就可以避免與車主正面衝突,最後我被迫刪照片 08/09 21:51
→ toulu: 沒有檢舉 08/09 21:51
→ AntiCompete: 我也是這麼想的阿,為什麼我要冒險去拍人家的車子?本 08/10 15:19
→ AntiCompete: 來就是警察的工作,他們憑什麼擺爛 08/10 15:19
噓 facebookig: 樓上,哈哈哈哈哈哈 08/22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