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d2012 (我做人坦蕩蕩)
看板biker
標題Re: [問題] 車禍起步右轉被追撞 肇責5:5要吞嗎?
時間Tue Oct 12 22:02:26 2021
110年1月份消費者保護宣導-機車右側超車違規恐罰1千2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702917/post
注意!機車「右側超車」違規恐罰1千2
騎機車的民眾要注意了,如果從右側超車小心挨罰!新北市新莊區有一名騎士日前在行經
壽山路時,因為從一輛轎車右側超車,遭到後方駕駛拍下並檢舉,結果挨罰1200元,這名
騎士事後將罰單PO上臉書,引來眾多網友熱烈的討論,許多人都直呼以後不知道該怎麼騎
車了。
民眾在臉書貼出被檢舉的罰單和照片,罰單上的違規事實寫著「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
從照片也可看到他一開始騎在一輛白色轎車後方,隨後加速從轎車的右側超車,結果這個
動作就遭到後方車輛拍下並檢舉,該名眾也因此收到1200元的罰單。他說壽山路真的很常
被檢舉,現在都不知道該怎麼騎車上班了,甚至還很氣憤的說以後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一定
要對準後方檢舉他的車子。
這樣的情形其實不只一樁,日前在新北市淡水區有一名女騎士騎在淡水學府路上,當時前
方有輛車,因為覺得對方比較靠左邊,甚至有壓到中間的雙黃線,她覺得路面夠寬,前方
車輛右邊還有空間,於是便從右側超車,沒想到事後卻收到1200元的違規罰單,讓她生氣
又無奈。
警方表示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5項規定,「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
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
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簡單來說,後方的車輛應該要從「左側」超越前車,然後再駛回原本的車道,否則就會依
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7條第3款的規定,「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
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就會被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
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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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從右側超車的人 真得很勇敢
照你的說法來看 對方完全違規 去申請鑑定"有機會"無肇責
但因為沒有監視器證明 你真的完全靠邊 有打燈 (你在路肩邊線打右轉燈 他騎路肩)
所以 你可能還是得負擔點責任 我覺得73是最有可能的
可是 只差2~3成 那點錢...值不值得 就看你了
畢竟時間就是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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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pks: 時間就是金錢,對錯尊嚴不用錢就對了~ 10/12 22:48
推 ricky525: 如果工作上 隨時請假方便 不會造成同事老闆困擾 10/12 23:25
→ ricky525: 可以追求公道到底 沒骨折住院精神賠償只有醫藥費*2倍 10/12 23:27
推 kdjf: 撞擊和受傷點如果能舉證對方是後車,就不用管路肩/右側超車 10/13 19:52
→ kdjf: 了啦 10/13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