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dec: 就年輕不懂事 簽了一堆永久約 出新書以為對方會閉隻眼吧 10/04 19:31
推 aminawin: 永久約感覺真的不太合理 10/04 19:35
→ Greein: 李進文只講了對他有利的部分,完全沒提作家要求解除永久 10/04 20:02
→ Greein: 約的前後因果 10/04 20:02
推 nursechan: 賴當時就該循法律途徑解約的 10/04 20:04
→ Greein: 版稅10%的永久約也太廉價… 10/04 20:04
→ freeunixer: 比賽得獎,獎金拿了,以前慣例就是版權歸出版社, 10/04 21:21
→ freeunixer: 什麼是版權?就是出版權利... 10/04 21:22
→ freeunixer: 出來混那麼久,也不是剛出道的菜鳥,跟人家裝傻玩這招? 10/04 21:23
→ freeunixer: 如果賴真的想拿回版權,當初就要積極一點上出版社去談. 10/04 21:24
→ freeunixer: 發了幾封信人家沒理就當人家沒意見,這麼敢賭? 10/04 21:25
→ freeunixer: 抽成才是算本數,得獎的通常都是賣斷換一筆獎金的. 10/04 21:27
→ freeunixer: 不然你拿 OO 文學獎第一名的作品難道要給 XX 出版發? 10/04 21:29
→ freeunixer: 文學作品很多人家都是當人情在發,一版都不見得賣得完. 10/04 21:30
→ freeunixer: 你去爾雅,洪範倉庫看看,算你五折,你愛搬多少給你搬吧. 10/04 21:31
→ freeunixer: 想怎樣先表現出誠意,大家同圈子的,故意整你會有好處? 10/04 21:33
→ fondness: 賴的最新說明滿清楚了,印刻和她在版權上有疏失 10/04 21:57
→ fondness: 但聯文「發行人」要求總編輯抓著永久約去求償也是事實 10/04 22:00
推 raybox: 以前沒有著作權的觀念,文學獎幾乎都永久約。拿著版權,又 10/04 22:41
→ raybox: 不出書的出版社也不少,沒有書作家就沒有版權費。難怪台灣 10/04 22:41
→ raybox: 作家都得把寫作當作是副業。 10/04 22:41
→ Greein: 拿得獎的獎金當買斷出版權的費用不是非常奇怪嗎?獎金是 10/04 22:53
→ Greein: 獎勵作品的優秀,怎麼會變成取得永久出版權的價金,綁在 10/04 22:53
→ Greein: 一起。 10/04 22:53
→ Greein: 出版社若覺得無利可圖,作品堆倉庫,作家不提起也無出版 10/04 22:58
→ Greein: 計畫,為何不解約?幾位作家的文章也說過,聯文出版遇到 10/04 22:58
→ Greein: 「大作家」有類似問題,態度可不一樣。 10/04 22:58
→ s085999449: 永久約也是看出版社決定如何處置,講得沒辦法一樣,還 10/04 23:01
→ s085999449: 不就是不想順你的意答應解約~ 10/04 23:01
→ Greein: 今天假如是舉辦文學獎的單位取得優先出版權,沒出版計畫 10/04 23:03
→ Greein: 才能轉投其他出版社,而不是拿獎金當永久綁定不能解約。 10/04 23:03
→ Greein: 不用永久綁定不給解也不至於一票作家感到反彈,因為純文 10/04 23:05
→ Greein: 學本來就很難活,這種做法只是讓環境更難熬。 10/04 23:05
→ mayjan: 永久約 法律有沒有類似有一個期限的概念? 例如70年 這種? 10/04 23:39
→ mayjan: 假設我不缺這個錢 平常就又討厭你的話 可能就不和你談 10/04 23:40
推 Greein: 當版權成為爭議,創作者應如何自保?──在道歉和義憤填膺 10/04 23:52
→ Greein: 之前,請先打給律師 10/04 23:52
推 Greein: 「當然在雙方都同意下,也有可能出現本次爭議的『永久獨家 10/04 23:55
→ Greein: 出版權』。但同時,在一個完整的合約內,也一定會有解除 10/04 23:55
→ Greein: 條款和違約時的賠償方法。除非是刻意欺瞞或者是詐騙,一 10/04 23:55
→ Greein: 般不會有作者簽約,但是不知授權的範圍和時限的情況。」 10/04 23:55
→ Greein: 突然很好奇聯合文學永久約的解約條款寫什麼? 10/04 23:55
→ medama: 聯合文學有說要幫他重出啊 他自己不要的 10/05 00:09
→ Greein: 賴的文章有說聯文重出的前提是永久約,而不是定期限的合 10/05 00:53
→ Greein: 約,但賴就是想解除永久約,當年因為大環境如此得屈服就 10/05 00:53
→ Greein: 算了,現在再同意就是他的問題,所以拒絕。 10/05 00:53
→ tinmar: 拒絕沒意義 10/05 08:46
→ tinmar: 因為就已是永久約 10/05 08:46
→ tinmar: 差別在這次聯文願意重新包裝出版 10/05 08:47
→ tinmar: 賴的拒絕只是抗議永久約這形式 10/05 08:48
→ tinmar: 但實際上不管拒絕與否 10/05 08:48
→ tinmar: 她的舊作將一直是永久約狀態 10/05 08:49
→ tinmar: 所以為了抗議永久約形式 10/05 08:49
→ tinmar: 她的舊作可能永不見新天日 10/05 08:49
→ tinmar: 如果她願意如此 自然是其要付出的代價 10/05 08:50
→ tinmar: 另外 抗議永久約也可成為文化運動 10/05 08:51
→ tinmar: 駱以軍的反應就是第一步 10/05 08:52
→ tinmar: 只是文壇沒落 大家又是各種人脈連結 10/05 08:52
→ tinmar: 有多少人願意發起運動 是很可疑的 10/05 08:53
→ freeunixer: 永久約除了是得獎以外,另一個經常發生的原因是賣斷, 10/05 09:11
→ freeunixer: 賣斷是因為寫出來賣不賣要賭.如果出版社願意賭, 10/05 09:12
→ freeunixer: 你賣斷可以一次拿到比較多的錢,免得賣不動,你寫心酸的 10/05 09:12
→ freeunixer: 簡單說,會簽下這樣的約,都會有其時空背景,賴當初可是 10/05 09:13
→ freeunixer: 拿了不少錢,事過境遷,妳今天覺得奇摩子不爽就另行出版 10/05 09:14
→ freeunixer: 把別人都當傻子嗎? 10/05 09:15
→ freeunixer: 如果聯合文學有虧欠他,像天下一樣送書然後倒扣版稅, 10/05 09:16
→ freeunixer: 講出來,大家會公幹出版社,不然,不義在先,就是被人 OX 10/05 09:18
推 swardwind: 不管賴要不要出新版,都是永久約啊。法律上聯文站得住 10/05 09:18
→ swardwind: 腳,道德上聯文也不是鐵板一塊壓著不出新書。再說版權 10/05 09:18
→ swardwind: 應是作者與出版社互信的底線與保障吧?如果真的要解約 10/05 09:18
→ swardwind: 就找律師詢問看看有沒有解決之道,沒必要發動輿論戰或 10/05 09:18
→ swardwind: 是連署抗議,這樣打下去我不覺得會是好事(尤其這場是聯 10/05 09:18
→ swardwind: 文v.s印刻的意氣之爭) 10/05 09:18
→ nursechan: 駱那叫抗議嗎?要不要先定義他的十幾年不作為是從哪邊 10/05 10:53
→ nursechan: 開始算?從初安民嗎?多少人因為那句被帶著走 10/05 10:54
→ nursechan: 明明可以正規坐下來談解約,偏要先來個侵權再怪不厚道 10/05 10:55
→ nursechan: 政府實在該幫作家們辦個法律課 免得連權益爭取都不知道 10/05 10:56
推 Greein: 賴香吟新書涉侵權 作家多不以為然 10/05 12:18
→ Greein: 駱以軍今天以電子郵件回覆中央社記者提問,他寫說:「我在 10/05 12:19
→ Greein: 聯合文學的約都是終生約,我想這很不合理。但我想包括我, 10/05 12:19
→ Greein: 賴香吟或這些創作者本來就對法律條文欠缺敏感。」他表示, 10/05 12:19
→ Greein: 已寫信要求解約,不在聯合文學出書。 10/05 12:19
→ Greein: 作家合約涉終身約引發討論,資深出版人聯經出版發行人林 10/05 12:19
→ Greein: 載爵不願對此事表示意見,他說,除了翻譯書籍的譯者,出 10/05 12:19
→ Greein: 版社與作家的合約多有註明年限,很少有終生合約。 10/05 12:19
→ Greein: 整起事件最主要的因素應該是以下這段:「在多家不同出版 10/05 12:20
→ Greein: 社出書、不願具名青年作家告訴中央社記者,出版社一般不會 10/05 12:20
→ Greein: 嚴格限制舊作出走,就算合約有限制,很少有人認真執行,因 10/05 12:20
→ Greein: 為牽涉的金錢利益實在不大。」 10/05 12:20
推 Greein: 另外上面連結中的律師有提到,即使是「永久獨家出版權,一 10/05 12:23
→ Greein: 個完整的合約也一定會有解除條款和違約時的賠償方法」令人 10/05 12:23
→ Greein: 好奇目前提到的永久約,到底解約條款是怎麼訂及是否符合合 10/05 12:23
→ Greein: 約公平? 10/05 12:23
推 Greein: 賴當初拿的錢是小說得獎的獎金,怎麼會把獎金當成買斷的 10/05 12:29
→ Greein: 價金說得很合理似的,至於真正的版稅只是10%,聯合也已經 10/05 12:29
→ Greein: 出版過,賴沒提解約前,聯合就只是擺放置play。 10/05 12:29
→ Greein: 難怪台灣出版環境那麼糟,提出一件不合理的制度,馬上有人 10/05 12:30
→ Greein: 跳出來說另一間的做法更不合理,有什麼好抱怨。不是思考 10/05 12:31
→ Greein: 怎樣改變可以讓出版大環境變對新晉作家更友善。 10/05 12:31
推 skyhawkptt: 重修全世界最怪異嚴苛的著作權法... 10/05 14:06
→ tinmar: 獎金會變買斷 主要還是那是文學獎仍是喊水會凍的年代 10/05 14:41
→ tinmar: 它的效益不只在獎金 10/05 14:42
→ tinmar: 而是兩大報系平台的得獎曝光效應 10/05 14:43
→ tinmar: 這效應現在自然沒有 那時代卻有 如同英國布洛克獎 10/05 14:43
→ tinmar: 參賽者願意簽約 自然也是看中這個效應 10/05 14:44
→ tinmar: 兩家出版社都有不合理 誰更不合理 端看你的角度 10/05 14:47
→ tinmar: 印刻願意道歉 其實就是承認侵權不合理 10/05 14:48
→ tinmar: 當然若要表達一種抗議而硬是出版 現在何必道歉 10/05 14:48
→ tinmar: 聯文應該有不少永久約 10/05 14:49
→ tinmar: 之所以不答應賴解約 可能是怕引起效應 10/05 14:49
→ tinmar: 答應你解約 其他也必然想要解約 10/05 14:50
→ tinmar: 不告你侵權 其他作家也會跟著侵權 10/05 14:51
→ tinmar: 所以聯文應該是很重視自己握有的永久約 不願放棄 10/05 14:52
→ tinmar: 至於永久約作品被冷藏不理 10/05 14:53
→ tinmar: 其實不管永不永久約 10/05 14:53
→ tinmar: 絕大多數作品 後來都是絕版 10/05 14:53
→ tinmar: 畢竟出版社不可能把每一本作品都重新出版或重新包裝 10/05 14:55
→ tinmar: 若是你名氣夠 又想重新出版 出版社應該願意 10/05 14:56
→ tinmar: 這就是聯文與賴第一時間的情境 只是賴拒絕了 10/05 14:56
→ tinmar: 除非法律溯及既往 否則即使修法 聯文仍握永久約 10/05 14:58
→ tinmar: 要讓聯文解約 唯一辦法是文壇發起抗議與抵制運動 10/05 15:05
→ tinmar: 但聯文是數十年老招牌 人脈複雜 多少作家願響應? 10/05 15:06
→ tinmar: 然後文壇就這麼小 發起運動會不會是七傷拳 10/05 15:07
→ Greein: 不需要法律溯及既往,民法本來就保障合約的自由和公平性, 10/05 15:46
→ Greein: 只是早期台灣著作權觀念很薄弱,永久約成為時代共業。上 10/05 15:46
→ Greein: 面連結中的律師有提到:「《民法》裡,契約本是秉持著『 10/05 15:46
→ Greein: 自由原則』,即兩個擁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個人或者法人,根 10/05 15:46
→ Greein: 據自己的意思,進入了一個共同協議,並且在共同目的一致 10/05 15:46
→ Greein: 時,按照契約規制的內容,履行彼此的約定。請注意,這個前 10/05 15:46
→ Greein: 提是在於『共同目的一致』時。當共同目的不同時,契約的 10/05 15:46
→ Greein: 結束或者解除是必然的。違約條款和解約條款的存在,也正是 10/05 15:46
→ Greein: 為了這個目的──除了約束彼此之外,也提供相應的退出機 10/05 15:46
→ Greein: 制。」及「法院確實不會無視作者的違約,但也不一定會完 10/05 15:46
→ Greein: 全支持出版社的訴求,而營業的公司比起個人,有時更受制 10/05 15:46
→ Greein: 於法律訴訟的壓力。」 10/05 15:46
→ Greein: 另外正常未訂期限的永久約會有解約條款,不會存在不能解 10/05 15:54
→ Greein: 約的永久約。 10/05 15:54
→ Greein: 時下文學獎的永久授權不同之處。時下文學獎的永久授權只是 10/05 16:03
→ Greein: 授權主辦單位能永久使用入選作品,但作者仍保有著作權,也 10/05 16:03
→ Greein: 能決定自己的作品如何出版。 10/05 16:03
→ rerun: 一切白紙黑字依法有據 10/05 17:28
推 pauljet: 不違反法律跟善良風俗前提 契約自由 10/05 20:32
推 pauljet: 哪有不能解的約 當聯文倒店契約就會解除 10/05 20:34
推 pauljet: 不過也看過 甲倒店前轉賣所有出版權力 這就有討論空間 10/05 20:36
→ psion: 契約自由是針對人 這件事哪裡有人不自由? 10/06 06:59
推 micbrimac: 台灣創作產業對創作者十分不友善 你要有點機會 都只能 10/06 13:15
→ micbrimac: 賤賣自己的著作權 10/06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