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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 【作者】:大衛.傅利曼 【譯者】:徐源豐 【出版】:先覺 ————————————————————— 完整心得: 前半部: https://reurl.cc/WLALG5 後半部: https://reurl.cc/q8n800 有一句話是「通往地獄的道路是用善良鋪成的」, 為什麼常常有一些立意良善的法律無法達到它原本的目的? 《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 是用經濟學的角度, 預測法律可能帶來的影響, 並且思考要怎麼制定法律, 才能避免每個人都是輸家的局面. 你可能會覺得怪怪的, 經濟學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 但法律追求的是公平與正義吧, 怎麼可以用經濟學的想法來設計法律呢? 其實如果一個法律符合經濟學的話, 它自然就會變得比較有效率, 也能減少訴訟的成本, 法律才會真正的發揮效用. 這本書的前半部是以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法律有沒有符合效率, 後半部則是討論法律怎麼處理人類的經濟活動. 「外部性」是什麼? 在經濟學的模型裡面, 往往會假設每個人都是理性的, 而市場就會以它那雙看不見的手, 推動雙方趨向一個最有效率的結果. 但這種簡化的模型裡面有幾個問題, 第一: 假設每個交易都是自願進行的. 第二: 假設交易不需要成本. 但真實世界並非如此. 例如住在台西村的人, 並不是自願吸到台塑工廠的廢氣, 我今天出門, 並沒有自願被車撞到..等等, 這種時候特別需要法律的介入. 以工廠污染為例, 承受汙染的是下風處的居民, 如果工廠不需要負責任, 那麼就代表這部份的成本被「外部化」, 生產物品的售價並沒有反應真實的成本, 導致物品生產太多, 售價太低. 經濟學家皮古(Pigou)提出了一個想法, 環保署不需要告訴工廠要怎麼做, 而是針對造成的污染收費, 例如一噸的廢水要罰五萬元, 工廠可以自己去衡量要用什麼淨化方法最符合成本, 或是選擇減少生產. 這個方法最大的問題是, 主管機關很難估算污染要怎麼收費, 有的毀壞也不是用金錢就能回復, 而且罰款是繳交給國家, 承受污染的居民不一定能獲得足夠的賠償, 所以法律也讓居民可以向工廠提出訴訟. 一切的關鍵都是交易成本 另一個經濟學家寇斯對「外部性」這個問題提出更進一步的討論. 工廠造成污染是一個成因, 但居民住在下風處也是一個成因, 「外部性」是雙方共同的決定, 不該只單方面的考慮工廠一個角色. 所以除了前述的做法, 現在又多了一些選項. 第一種: 工廠可以想辦法讓居民搬離或是讓居民閉嘴不要抱怨. 第二種: 居民想辦法讓工廠不要再排放污染(例如工廠搬遷). 不過雖然理論上是如此, 但有些選項會因為交易成本太高而變得不可行. 例如居民比較想保有不被污染的權利, 願意支付費用給工廠, 讓它搬離, 如果今天只有一個居民, 只有他一個人需要做決定要不要支付. 但如果今天是一千個居民, 需要一千個居民同意共同負擔費用, 裡面只要有 10 %的人打算搭順風車, 不想出錢, 這個交易就會告吹. 相同的道理, 即使工廠願意付錢給居民購買它可以持續污染的權利, 但要跟一千個居民交易, 談判就容易破裂. 一切的關鍵都在於交易成本. 寇斯的觀點提供了一個角度, 讓我們思考法律應該要如何設計. 舉例來說, 如果今天法律是用「賠償法則」來處理偷車行為, 任何人都可以偷走你的車, 你在事後再控告賠償, 那會發生什麼問題呢? 由於找到偷車賊, 並且證明是他做的, 還要估算車子的價值都是很耗成本的事, 因此比較符合經濟效率的方法是保障你擁有車的權利. 如果有人真的對這台車很感興趣, 他還可以跟你買下所有權. 如同寇斯理論所建議, 法律要朝交易成本低的方向設計. 財產法該如何設計? 私有財產是現在經濟學很重要的一個觀念, 私有財產給了人動機去賺錢買車買房, 努力發明新技術, 當然就會有許多權利歸屬問題. 法律在規範權利該屬於誰的時候, 需要考慮幾個面相. 第一: 定義財產的界線, 如果是車子, 「一個人擁有一台車」的定義非常明確, 但如果土地的話, 界線就模糊很多. 我擁有這塊土地, 是否代表我擁有這片土地上面的天空? 如果是的話, 飛機飛過我家天空, 是不是就要取得我的同意? 但這顯然是個非常困難的交易. 寇斯說:「一切的關鍵在於交易成本, 如果交易成本可以負擔的話, 權利會自然移轉給覺得最有價值的人」 因此法律在規範權利歸屬的時候, 需要考慮法律是否能夠有效執行, 權利是否有利交易. 第三: 在財產私有化的過程中, 是否會引發「競租」行為. 競租是經濟學的專有名詞, 這個名詞最早起始於政府的進口許口證, 如果企業擁有這個許可證, 就可以比別人用更便宜的價格來購買外幣. 各家企業為了爭取這個權利, 不惜進行賄賂與政治捐獻, 然而這些賄賂的錢都不會帶來真正的生產力. 經濟學家一向認為管制會限制競爭者的加入, 破壞市場效率, 因此「競租」被視為沒有經濟效率. 舉例來講, 各種職業執照, 專利都有可能引發「競租」行為, 當然這些權利能夠帶來其他的好處, 例如專利的權利金能保障發明者的付出, 職業執照能保證專業的品質, 所以我們需要權衡之間的得失. 作者身為一個經濟學家, 總是一再重申, 任何的法律干預, 都有可能帶來預期之外的影響. 結論 有時候我們想要透過「法律」來管制, 以追求公平與正義, 反而會適得其反, 因為訴訟需要成本, 抓犯人也需要成本, 當執行或交易成本過高的時候, 原本預期的行為就不會發生. 一個符合經濟效率的法律, 才能有效被執行, 並發揮用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8.203.1.22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ok/M.1602131577.A.A70.html
freeunixer: 我非常不爽這一派的觀點,在於他們只考慮用錢打發人. 10/08 12:52
freeunixer: 舉個例子,反核四要跟核四打官司要求核四滾蛋. 10/08 12:53
freeunixer: 核四說,好那我們來對尬,你們全部加起來出多少錢打官司 10/08 12:55
freeunixer: 我直接付兩倍給你們,你們拿了錢就可以滾蛋了. 10/08 12:55
freeunixer: 有多少身價億萬的人吃飽撐著會跑去核四廠外搭棚抗議? 10/08 12:56
freeunixer: 於是核四所代表的大企業可以用低成本解決反對意見, 10/08 12:57
freeunixer: 可是核四附近的海陸動物乃至於植物活該倒楣? 10/08 12:58
freeunixer: 這一派的經濟學家只考慮"理性的人"跟"錢", 10/08 13:01
freeunixer: 極端一點說就像法院判酒駕是酒駕的人能不能跟被撞死的 10/08 13:02
freeunixer: 死者家屬能不能在賠償金上取得共識然後和解 10/08 13:02
freeunixer: 如果兩方能和解,那就沒法院法官的事了... 10/08 13:03
freeunixer: 可是實際上,他們連讓政府不要去救那些違法的金融業, 10/08 13:10
freeunixer: 就讓那些金融公司賠錢賠到倒為止都做不到. 10/08 13:11
freeunixer: 房屋次貸發生的時候,美國政府得去QE跟幫忙出事的投行 10/08 13:12
freeunixer: 投行跨洲操縱債券利率被抓包,也是賠錢給政府就下庄了 10/08 13:13
freeunixer: 他們連讓政府用他們的理論處理這些金融機構都沒辦法, 10/08 13:15
freeunixer: 然後光是出書洗腦一堆無知、反智的死老百姓. 10/08 13:16
creative: 因為書名不是講"哲學"與法律的對話啊..是在悲憤個什麼勁 10/08 15:33
WESTONE: 我倒是欣賞法律人要學一些訴訟經濟的概念,尤其是民事訴 10/09 06:42
WESTONE: 訟。不然實務上濫訟也是浪費所有納稅人的錢。 10/09 06:42
Alcatraz666: 推個 10/09 09:20
errard: 一樓顯然連這篇心得文都沒看,只是論述自己的誤解而已 10/09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