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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這樣吧,我撇除掉茂生,再把問題問得更清楚一點: : 如果知道這本書的收益全部會落到犯人手裡、一毛都不會給被害人, : 那這家給犯人錢的出版社--不管日本還是台灣,需不需要負道德責任? : 我一直認為這些人沒有道德良知可言, : 之前也講過見城徹的故事,雖然見城徹很愛炒作也很愛賺錢, : 但他看了"絕歌"的稿子之後,當場就說, : "這書我們幻冬舍不能出,你另請高明吧!" : 這才是負責任的編輯、負責任的出版人,不是嗎? 法院已經判處本案兇手賠償被害人父母約1400萬元、並加計5%的利息 可查詢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81號民事判決 我沒有查到上訴的判決 理論應以確定 就算上訴應該也不可能差太多 因此這不是家屬要不接受賠償的問題 也和家屬要不要原諒兇手無關 兇手就是刑事上要服刑並且民事上要賠償那麼多錢 家屬拿到了民事判決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不是真能拿到那麼多錢 兇手如果當下馬上將1400萬賠付完畢 那他之後賺的錢就與被害者家屬無關 但只要沒賠完 理論上兇手之後賺的每一塊錢都要賠給被害者家屬 因此如果兇手出書有版稅收入 被害者家屬可以請求執行 而且這是最好執行的 執行命令發給出版社 出版社一定得將版稅交出來 沒有隱匿的空間 重點是當知道書本出版後要去聲請執行這項動作 我不清楚為何日本"絕歌"那事 被害者家屬會拿不到版稅做賠償 可能兇手已經將錢賠付完或有其他情形 -- 《歡迎光臨康堤紐斯大飯店》 https://reurl.cc/yDe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2.139.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ok/M.1647013054.A.49E.html
habodaha: 推專業知識及詳細情報 03/12 00:12
Qorqios: 推 03/12 00:18
widec: 用消費自己親人的慘劇得到賠償,這種方法也很悲哀呀... 03/12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