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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以下判例#1Nk8p7Di (car),及其他引述此判例之過往處分 本板板規6 所禁止範圍包含 廣告宣傳、販賣、徵求業務、業務文、以及交易文 涵蓋範圍(即過往處分案例)包括文章內文、簽名檔、推文、與文章及推文之連結 討論時如欲引用請 1. 截圖(且不包含販售聯繫方式) 或 2. 不引述或屏蔽涉及上述範圍之連結與/或名稱 不包含範圍包括提及二手車商名稱之負面心得、新聞中所引述之名稱 菜單與開箱文:不得於文章內提供業務可供辨識之名稱與聯絡方式 以上為目前整理,根據過往判例(含處分及不受處分)之板規6範圍, 此整理可能不盡完善,如有涉及灰色地帶可能觸及板規之部分, 將先行標記及推文提醒。 如針對有疑問之部分,可於 1. 發文前先行站內信洽詢板主 2. 於日後板務公告中洽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90.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93823282.A.678.html
mike31830: 建議把"連結"也清楚寫在板規裹吧 ,明明不是廣告文 05/03 22:57
mike31830: 若因為貼個連結被罰就真的太冤了,連結只占1%.. 05/03 22:58
mike31830: 不然就變成自由心證了..咦最近不是在司法改革 05/03 22:59
mike31830: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我想到"襲胸10秒判無罪"的新聞 05/03 23:03
mike31830: 以上是個人小廢言~勿怪,辛苦了 05/03 23:04
TaiwanNeko: 好像看到谷X莫的說法... 05/04 20:31
mike31830: 樓上神邏輯,一個是故意,我是未知..一個有錢,一個無 05/05 06:55
mike31830: 貼上連結,然後寫自己心得叫大家注意不良車商的手法 05/05 06:56
mike31830: 就因為這個連結被判為廣告又非我本意..如果是廣告 05/05 06:56
mike31830: 我還會去廣告不同家車商喔... 05/05 06:57
mike31830: 那新車資訊算不算廣告,新車資訊連結裏有車廠聯絡方式 05/05 06:58
mike31830: 算不算廣告? 這個拿捏是有討論的必要的 05/05 06:58
SUZUKI5566: 專業 05/08 21:08
kaiyao: 推推 05/08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