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ipduolc: 受教,那請教這案子這樣是不是有人有疏失07/31 16:29
→ eipduolc: 畢竟當天有一方沒辦法做筆錄說07/31 16:29
→ airforce1101: 當天沒辦法做筆錄沒關係,因為還會再傳喚雙方各自作07/31 16:40
→ airforce1101: 相同次數筆錄以示公平07/31 16:40
檯面上不給地址真的要告才知道,檯面下要知道不難啦,事後覺得自己懂點規則還是好事
,畢竟碰到普攏共警察,只能自求多福,畢竟從出事當下到萬一日後相告,誰手頭上的證
據越多越充足,誰懂法條,誰就佔相對優勢。
※ 編輯: airforce1101 (114.44.69.176), 07/31/2018 16:44:11
※ 編輯: airforce1101 (114.44.69.176), 07/31/2018 16:47:17
推 lancelot123: 警方給地址還有一個情況: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07/31 16:50
→ lancelot123: 這時候地址是提供給當事人拿給委員會,用來寄通知單07/31 16:50
→ lancelot123: 用的。原文這個案例可能是跑去申請住址後沒給委員會07/31 16:50
→ lancelot123: 就直接跑去人家家想先道歉吧07/31 16:50
事後我有主動申請調解,對方不同意,警察還是不給我對方地址
※ 編輯: airforce1101 (114.44.69.176), 07/31/2018 17:16:25
→ york1987: 正常情況下警察不會給兩造對方的地址的07/31 17:21
→ york1987: 調解委員會才能去跟警方申請住址07/31 17:23
→ york1987: 那也是僅限於要寄通知單用的,也不會透露給對方知道07/31 17:28
噓 rainbowcatch: 台灣智障法律 互告可以知道對方住址 尋仇用?07/31 23:25
民法226條一項、刑法51條一項,均有律定,可惜臺灣做事立委太少,所以投票時慎選立
委吧
※ 編輯: airforce1101 (114.44.69.176), 08/01/2018 07: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