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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44862 原文內容: 遠通電收不服高公局以國道電子收費ETC利用率,未達標而裁罰逾4億元,提起確認懲罰性違 約金債權不存在訴訟。台北地院今(19)日認定遠通未達違約要件,判遠通電收勝訴。可上 訴。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的官司,主要是高公局在民國102年,以國道電子收費ETC利用 率,未達合約標準,且改善作為不足,按日處新台幣5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並回溯自100 年4月15日起至102年8月16日止,共計開罰4億27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遠通電收不服挨罰,提起確認懲罰性違約金債權不存在訴訟,原本案件在台北地方法院民事 庭審理,104年6月底法官認定為公法上的爭議,裁定將全案移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但遠通 電收不服,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受理抗告後,同年9月初認定本案契約屬私法契約,普通法院有審判權,廢棄 原裁定,台北地院收案後重新分案開庭審理,今天做出更一審判決。 台北地院更一審公布判決指出,高公局主張遠通電收在100年4月15日起至102年8月16日止的 期間利用率落後,長達855天,違約情節重大,利用率未達65%,無法進入電子計程收費,對 公益造成重大危害,且利用率低也代表用路人對遠通電收的服務品質不滿意才不使用,或是 代表遠通電收收取服務費減少,將導致財務狀況不佳。 法院調查,高公局所指違約,竟僅單純以落後天數認定違失情節屬於重大,且就進入計程收 費的利用率65%指標而言,遠通電收約遲一年達成,遲一年固然對契約履行有影響,但審酌 本件契約規模的龐大以及履約期程相對較長,遲一年難認屬於重大延宕。 法院表示,若遠通電收利用率落後狀態確實已達「就服務品質或相關管理事項有重大違失者 」或「嚴重影響高速公路收費營運管理且情節重大者」的違約情形,高公局為何會將遠通電 收就100年度、101年度及102年度的營運績效評估為良好或極佳。且本案高公局舉證不足, 空言主張利用率落後代表遠通電收服務品質有違失及財務狀況不佳。 法院認定,本件無從認定遠通電收有違約,因此判高公局對遠通電收開罰的懲罰性違約金不 存在,全案可上訴。 心得/說明: 延遲一年不算重大延宕,那要遲多久才算重大? 高公局認定遠通嚴重違約,然後又評其績效為良好或極佳,這樣豈不自打嘴巴? 實在看不懂在演哪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178.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40037319.A.9FD.html
YellowC: ◢▆▅▄▃ 崩╰(〒皿〒)╯潰 ▃▄▅▆◣ 10/20 20:09
domago: 司法正常發揮啦 10/20 20:14
fonce: 10/20 20:15
fonce: 噓 (上面選錯 10/20 20:15
RDSON: 連噓文都不會... 10/20 20:17
N48212: 國家是財團的 10/20 20:19
Lyle: 大勝利 10/20 20:25
Zz5566zZ: 風向先帶起來 對不對之後再說 10/20 20:26
ISAF: 幹你娘噓噓東 10/20 20:30
a4567850: 正直與善良都回來了 10/20 20:35
masashi: 法院認證 10/20 20:36
ststLiang: 唱雙簧吧 10/20 20:42
demo68: 爽啦 10/20 20:44
francy430: 還可上訴...... 乾!要噓噓東當乖寶寶 10/20 20:46
YJM1106: 有錢真好! 10/20 20:49
JamCh: 可惡! 10/20 20:57
xixixxiixxii: 國家的錢最好賺 10/20 21:04
cattgirl: 財團 10/20 21:04
OrzOGC: 文組誤國 10/20 21:07
p907018: 小老百姓遲交一天罰款看看 10/20 21:15
higger: ETC當時不高不就是奸民懶又想凹好康? 10/20 21:36
ninkioh: 真的很廢 10/20 21:53
robinson: 已經不知該說啥了 10/20 22:12
SakuraHana: 民進黨執政不意外 10/20 22:21
Royalblend: 有錢能使...... 10/20 22:26
LucAngel: 到底收了多少 10/20 22:57
andyeva: 遲一年還難屬重大延宕??合約是簽假的喔 10/20 23:06
andyeva: 都自家人是吧。 噓噓東 10/20 23:07
iceteeth: 幹 資金黨市長全部落選 10/20 23:27
zooxalju: 幹你娘 10/20 23:31
catvsdog: 噓噓東必噓 10/21 00:04
jacksonx2000: 所以規模龐大履約期程長 想辦法找官員把績效評估搞 10/21 00:05
jacksonx2000: 到良好或極佳 法官也不會去查為啥這麼不合理 合約就 10/21 00:07
catvsdog: 這什麼判決 遲一年還不叫重大? 文組誤國 10/21 00:07
jacksonx2000: 是個屁 真是開了眼界 10/21 00:08
solidmiss: 鬼島 10/21 00:10
tigerzz3: 爛 10/21 00:20
homerunball: 鬼島平凡的一天 10/21 00:24
ddt73930: j大好險你不是法官 10/21 00:24
ddt73930: 高公局那麼大的矛盾點你看不懂? 至少看的懂心得最後一 10/21 00:28
orange7986: 乾 10/21 00:31
asukarei: 淦 10/21 00:32
za7788: 究竟是收多少錢?延遲一年不算重大延宕這鬼話都說的出口 10/21 00:34
jacvky: 呵呵,民粹的智障還真多.. 10/21 00:46
aowen: 有錢判生 不意外 10/21 01:01
charleslonge: 不意外吧 10/21 01:54
charleslonge: 殺人放火金腰帶 造橋鋪路無屍骸 10/21 01:55
godchildtw: 升~~~堂~~~ 貪~~~~~污~~~~~ 10/21 02:17
godchildtw: 鬼島掏空勾結貪污圖利自肥都無罪 10/21 02:19
roy11111: 這是認定私法契約,高公局本來就要舉證哪裡違約,自己 10/21 05:58
roy11111: 給人家評績效良好,不是表示延遲在可接受範圍嗎,卻又要 10/21 05:58
roy11111: 告對方重大違約,有這種事的嗎 10/21 05:58
rodney92: 公務員本來就一群白癡米蟲垃圾 10/21 07:10
bitlife: 未達65%合約標準是客觀事實,法官用績效評鑑這種無明確具 10/21 08:39
bitlife: 體標準又沒有任何實質效力的活動做為判決依據,簡直胡搞. 10/21 08:39
bitlife: 評鑑的最高級比較有可能是真優良,其他就像酒店公關的頭銜 10/21 08:40
bitlife: 一樣,參考而以.更何況評鑑和合約執行的客觀標準是兩回事, 10/21 08:40
bitlife: 應該是用合約執行客觀標準來說評鑑不實,怎麼反過來用不實 10/21 08:41
bitlife: 評鑑判決遠通勝訴? 10/21 08:41
ABA0525: 違約還可以輸 太扯了巴 10/21 08:56
littleconan: 答案就在全文倒數第三個字,高工局是在告給你們看的 10/21 09:09
littleconan: 。檯面上告,檯面下…喝喝。 10/21 09:10
aaagang: 遠通吉的很專業 10/21 09:14
ups: 嗯嗯,真的很棒 10/21 09:25
best0811: 公務員本來就是不上不下的人去當的..又不是頂尖人才XD 10/21 09:29
sunen: 真的 公務員不是頂尖人才 賺的比他少的社會底層又愛嫌 10/21 09:32
reeed0116: 無限支持砍公務員年金,一堆只會唸書的米蟲 10/21 09:41
chantilas: 操! 10/21 10:05
rainbowcatch: 文組治國就這樣 10/21 10:07
kobe7610: 垃圾 10/21 10:13
denpa5566: 噓噓東 10/21 10:58
protoss666: 法官真的呵呵 10/21 11:01
MiRRorX: 嗶~~~~~~~~~~~~~~~~~~~~~~~~~~~~~~~~~~~~~~~~~~ 10/21 11:17
qbaow: 評鑑和開罰的是不同單位,法官以此判定無重大延宕挺奇怪的 10/21 12:44
bitlife: 在民法是同一單位(高公局),但是重點是評鑑不是合約,違不 10/21 13:31
bitlife: 違約是看合約不是看評鑑. 這法官只能在法院打混,他去民間 10/21 13:31
bitlife: 公司敢跟老闆主張遲一年不算重大違約算他有膽 10/21 13:32
bitlife: 台灣沒有陪審制度,才會讓這類外星思想在那裏搞怪 10/21 13:33
bitlife: 這法官最糟的一個論證就是施工期間只要稱讚過廠商「做得 10/21 13:43
bitlife: 不錯」就能成為免死金牌,如果成為判例,為保障合約效力,以 10/21 13:43
bitlife: 後業主從一開始就只能給包商吃丙了 10/21 13:44
O87: ... 10/21 14:52
jamespon1: 說個笑話 公平正義 10/21 16:43
YCL13: 臺灣常先開罰企業來騙一下民眾,然後幾年後罰單就會撤消 10/21 17:44
Friedman: 法律系誤國又一例證 不意外 10/21 23:59
ballcat: 噓倒是人多,各戈位都有拒裝etag嗎?? 10/22 00:33
GoldDeath: 這司法太棒了,台灣... 10/22 08:14
jeffrank: 10/22 11:21
jeffrank: 那小學拿校長獎是不是可以保他個十年? 10/22 11:23
jeffrank: 100%穩賺的事業 營運績效當然不可能會差 10/22 11:25
sasuka: 噓噓東 10/22 20:02
Behave: 連資進黨執政了法院都還是車輪黨開的,割尾力量快點悲憤啊 10/23 14:32
eric112 : 垃圾法院 01/11 23:19
wisdom : 這個法院理由我認同,你說遠通搞得爛,又在評比給極 01/14 16:46
wisdom : 佳,說他爛的理由是自己空口白話。法院這樣判哪有問 01/14 16:46
wisdom : 題。問題在高公局玩兩面手法,表面上知道民眾對遠通 01/14 16:46
wisdom : 不爽不申辦,所以開罰遠通,實際上在年度評比還是給 01/14 16:47
wisdom : 高評分。開罰只是堵人民的嘴,把球踢給司法。現在好 01/14 16:47
wisdom : 了,法院判免罰,遠通爽,高公局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01/14 16:47
wisdom : 骨子裡早就知道這鍋要給法官背),高公局跟遠通這樣 01/14 16:47
wisdom : 偷來暗去,是真的把人民當87了 01/14 16:47
xhung : 良善正直都回來了...... 01/15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