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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kotoumeko ( )》之銘言: : 身為每天經過此處的潭子在地人 : 如果要票選台中十大危險路口,我一定投這裡一票 : 相信交通局也深諳此處的危險,近兩年來,這裡的標線變更過幾次 : 無不就是為了讓車流更順暢(理性勿戰,私以為是往好的方向前進) : https://imgur.com/oGxyp3V : 這是先前的指向設計,看似寬廣的四線道,其實暗藏危機 : 1.環中路東向要右轉中山路的車子太多了,常看到的就是車輛從外二車道違規右轉 : 2.外側車道常被亞東水泥準備入廠的水泥車違停佔據 : 3.內側有個快速道路出口,距離路口不到50公尺,一堆車出來後直接斜切到最外側右轉 : (見下圖) : https://imgur.com/LhRXbPu : 而昨天這則事故,肇責歸屬的關鍵可能在第一點 : 如果照先前設計,水泥車駕駛幾乎需負全責 實際情形不知道 如果大車是在最右側車道的"前車" 不管指標設計有沒有變更過 看起來路權有很大的機率都是大車的 找了類似的判決來看 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 但那是不同車道 在同車道的形況下 後車必須禮讓(注意)前車 撞擊位置在大車的右後車輪 由此鍵盤判斷大車是前車 機車是後車 這樣路權會是大車的 當然 大車必須符合幾點 行駛在最右側車道、前車、確實打方向燈等等 如果大車做到這幾點 又遇到正常的法官 就有可能全身而退 但是 新聞說 大車司機下車察看後 為了救人 又上車移(輾)了一下 有這個舉動應該就GG了 奉勸大家 無關路不路權 看到大車還是閃遠一點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49.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48326446.A.676.html
godchildtw: 撞擊位置在右後輪不一定是機車硬搶,有可能是並行, 01/24 18:51
godchildtw: 發現大車要右轉後停止,但大車繼續右轉。看影片才準。 01/24 18:52
godchildtw: 我以前就有這狀況,我是馬上右轉3公尺避開內輪差位置 01/24 18:54
依照右轉車道的寬度 如果機車是前車 大車應該不太能"併行" 新聞裡的照片 機車跟車道的位置也偏離蠻多的 看起來是機車(後車)去併行(鑽車縫) 這樣路權還是大車(前車)的 ※ 編輯: gigiabc (59.115.49.112), 01/24/2019 19:04:23
lizardc1: 總之 二輪看到大車就閃遠一點 寧願多等一個紅燈 01/24 19:30
godchildtw: 台灣有很多機車道是只有1/3~1/2車道寬的,就是會並行 01/24 21:36
godchildtw: 大車司機說沒看到機車,幾乎是脫罪藉口 01/24 21:37
godchildtw: 大車超過機車馬上就右轉,沒在管其他車子的 01/24 21:39
godchildtw: 不是機車故意要和大車並行 01/24 21:40
meoumeou: 這裏很危險+1 01/24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