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neiLJ: 別亂聽人講,刑法0分。三小緊急避難、拒絕證言?04/11 09:11
我是不知道您哪邊高就啦
PTT本來就臥虎藏龍
不過訴訟法准許證人有權拒絕證言條文寫得蠻清楚的
刑事訴訟法第180條
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
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
其法定代理人者。
對於共同被告或自訴人中一人或數人有前項關係,而就僅關於他共同被告
或他共同自訴人之事項為證人者,不得拒絕證言。
同法第181條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
得拒絕證言。
同法第183條
證人拒絕證言者,應將拒絕之原因釋明之。但於第一百八十一條情形,得
命具結以代釋明。
拒絕證言之許可或駁回,偵查中由檢察官命令之,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
法官裁定之。
無正當理由拒絕證言依同法第193條可以罰3萬
但是要法官才能下裁定,檢察官頂多向法院聲請裁罰
也就是證人堅持不說,只要法官認為有理由,檢察官也拿你沒輒
還是說您就是檢座
才這麼厭惡我說出不能說的秘密來破壞你的偵查手段?
那真是抱歉,我還以為作證前的告知義務都是講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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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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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1400: 如果是被告從頭到尾打死不講話 會不會被判比較重 04/11 12:02
→ k1400: 我覺得會欸 因為檢察官法官會起賭爛 04/11 12:04
→ samallan: 會阿,犯後態度惡劣、拒絕配合什麼的 04/11 12:04
→ Atima: 就看你大不大條啦~~~ 04/11 12:04
→ samallan: 然後接什麼惡性重大、恐難收教化之功blabla,請求重判 04/11 12:05
→ Atima: 不過個人建議都是自己不要發言 等律師來說 04/11 12:05
→ Atima: 反正都先說我不清楚 記不清楚了 等我律師 04/11 12:06
推 lucky945: 最喜歡上法律課了 04/11 12:06
推 dancemoon: 猜測倒車後想逃對方很可能朝車頭追打,應該免不了撞人 04/11 12:49
噓 JustTako: 實務跟實際的 差別 大家也都讀過公民與道德 04/11 14:05
→ JustTako: 理論與實務 04/11 14:07
推 shellhelix: 緊急避難的權衡主體是第三人與自己,是一種危險的轉 04/11 23:16
→ shellhelix: 嫁,對象並不包含對方,而對方的不法侵害尚未構成, 04/11 23:16
→ shellhelix: 不能主張正當防衛,這部分你說的沒錯 04/11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