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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就算停車位非常充足,仍然需要母嬰與身障車位。這些車位的設置都是位在較靠近進出口 的位置,法令精神是在避免讓孕、幼、殘在車流熙攘的停車場中穿梭,降低行動不便者暴 露在交通危害的風險,不光是少走幾步路這麼簡單。 執法不利,常是執法人員不足所導致的結果,但你會希望街上到處都是執法人員嗎?法令 既然已經訂立,那麼就在宣導期結束正式上路後,鼓勵民眾檢舉吧,這才是確保母嬰車位 使用權並提高執法力道的確實作法。 ※ 引述《showlive0214 (凡艾草)》之銘言: : 真的很腦殘,台灣法律一大堆 : 那個法律有嚴格執行的 : 到時候還不是好人守法 : 壞人照樣違法也沒皮條 : 弄到最後 : 變成法律是給沒辦法的人遵守的 : 當然,立法精神是不錯 : 但是法律應該是訂來讓人民很容易遵守 : 依停車場的例子 : 其實根本不需要訂什麼殘障孕婦車位 : 只要規定有足夠多的車位就夠了 : 一次解決所有問題 : 例如百貨公司需求500個停車位 : 只要規定要有1000個停車空間 : 沒有足夠的停車位 : 設置什麼專用停車格幹嘛 : 停車場已經爆滿了 : 車上有孕婦就能優先進場嗎 : 只要有停車場就算多走幾步又會怎樣 : 不要跟我說什麼孕婦不能多走幾步 : 那還逛什麼他媽的百貨公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98.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55174839.A.06D.html ※ 編輯: josai5566 (42.72.198.205), 04/14/2019 01:02:34
imyc: 同意 04/14 01:07
bless0621: 只要罰款夠高就可以了還不是一堆冰室亂彈 04/14 01:27
a27588679: 冰室亂彈! 04/14 01:29
yuinghoooo: 推一個 04/14 01:33
Mikli: 支持 04/14 07:00
litwild: 再設監視鏡頭,非所限定使用人即開罰 04/14 07:07
ksk0516: 推,前一篇什麼叫車位足夠就好,根本沒設身處地 04/14 07:48
ksk0516: 還看過優先車位在很尾端很不方便的位置,根本笑話 04/14 07:48
wujunda: 推 04/14 07:50
CleverKY: 停車場管理員貼單提高5倍停車費就好了 04/14 08:19
skyriver: 你有檢舉過嗎?警察來驅離根本不痛不癢,廢鴿 04/14 12:34
capitalofz: 收五倍的話管理員一定巡超勤XD 04/14 13:23
DSB520: 看到沒有婦女證的車停婦幼車位都很想貓下去 04/14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