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itlife: 你的人和禍的進出寫反了 05/08 10:22
小弟不是韓粉,記錯也是很正常滴XD 而且我的說法比較有邏輯R
推 miayao417: 台灣法律就笑話。酒駕逃走比留在原地輕喔 05/08 10:30
M大沒提出說法的根據,小弟跟不上無法討論QQ
推 duriel3313: 好文 法律本來就是說文解字 不是照你個人價值觀想怎 05/08 10:34
→ duriel3313: 樣就怎樣 要件不成立就無罪根本一清二楚 05/08 10:35
「說文解字」用行話來說就是「文義解釋」。
不過文義解釋只是法律解釋的第一步,功能是畫出法律解釋可能的最外圍,但不是最後答
案,要得出範圍內最正確的解釋結果,還要加上其他解釋方法。
另外案件可以分成「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上面說的法律解釋只是適用法律的部分,
到底被告有罪無罪,很大一部分是在爭執前面的認定事實呢。
推 kokunmai: 05/08 10:38
推 grayyoung: 反過來說 也是因為咬文嚼字沒有個人價值觀 才會有這麼 05/08 10:39
→ grayyoung: 多鑽漏洞的人能全身而退吧 05/08 10:39
推 fec: 感謝解說 05/08 10:41
推 smallb: 說法律說文解字的怎麼會每個法官解的都不一樣,公信力何在 05/08 10:41
→ bitlife: 全身而退是因為缺乏證據,不是因為沒有價值觀 05/08 10:41
推 V1121: 推媒體誤國 05/08 10:44
推 artiller: 同一個案件只會有一組法官審判 05/08 10:47
推 grayyoung: 跟證據沒關係吧 就跟原PO說的(三)一樣啊 那是法官對 05/08 10:47
→ grayyoung: 法條的理解 05/08 10:47
→ artiller: 確定能有第二個法官跳出來做出不同判決? 05/08 10:47
可以R,但理論上審級愈高的法院見解應該會愈統一,這樣下級審法院才有辦法遵循。
→ grayyoung: 說不定有法官認為事發以後躲起來 雖然在旁也屬於逃逸 05/08 10:49
→ grayyoung: 行為 05/08 10:49
有的喔,學說上也有這樣的見解喔,G大我看您是念法奇才,這本刑法總則賣您1萬就好
推 cattgirl: 被告開庭不出席 沒誠意 藐視法庭就該判有罪 05/08 10:53
這個概念太先進啦,台灣沒有藐視法庭罪喔
推 grayyoung: 法官的判決影響人民行為 沒有正確價值觀的判決 那人民 05/08 10:53
→ grayyoung: 怎麼好好遵守法律 05/08 10:54
→ cattgirl: 對啊 反正以後引用這個判例 05/08 10:54
→ jimmyyang: 價值觀不可能完全參考不然會出亂子的 價值觀可以操弄 05/08 10:55
推 grayyoung: 這判例價值觀告訴人民 以後車禍對方看起來沒事 你到旁 05/08 10:55
→ grayyoung: 邊躲著就好 05/08 10:55
那也要對方真的沒事而且剛好遇到採這個見解的法官唷^.<
→ grayyoung: 以後被找到也不算逃逸 沒被找到就賺 05/08 10:56
→ grayyoung: 所以法官才應該要有最正確而且有準則的價值觀 05/08 10:57
→ grayyoung: 不是法律機器吧 05/08 10:57
→ grayyoung: 法官應該是崇高而且代表國家價值觀執行公權力的人 05/08 10:57
→ jimmyyang: 沒錯 以後就看熱鬧 主張有這個前例即可 05/08 10:58
J大沒看判決吼XD 小弟都貼出來惹 大便的時候喵一下ㄅ
噓 jeff40108: 法律充滿道德陷阱,再來怪大家不信任法院? 05/08 11:00
沒有啊 小弟怎麼敢呢 只有說媒體誤國RRRRR
推 panex0845: 所以就算撞到人 留在車上睡覺都不算? 05/08 11:00
推 nedbob: 所以法有問題說要去修法,不是無限上綱要求法官去硬判 05/08 11:03
→ nedbob: 但是在審法案修正的是那些人,人民有在乎過嗎? 05/08 11:03
→ nedbob: 雖然法官素質也有討論空間,但是審法案的素質呢? 05/08 11:07
→ nedbob: 好法官碰到爛法也是只能依照爛法判,更別提爛法官跟爛法了 05/08 11:09
一個案件從偵查到判決,經過的環節很多,判決結果不如人願,真的還是要看哪個環節出
問題沒錯
→ bitlife: 法官如果看法都完全一致,那也不需要三審三級了.通通一審 05/08 11:10
→ bitlife: 就可以結束了 XD 鄉民對法律的期待比較像和我看法一致的 05/08 11:11
→ bitlife: 包青天,如果包青天看法和我不一樣,那就是包尿片 05/08 11:11
→ bitlife: 一堆人搞不清楚車禍的主體是過失傷害這條,肇逃是不讓傷者 05/08 11:13
推 smallb: 所以說二三審如果推翻一審判決,一審的法官要不要被檢討? 05/08 11:13
→ bitlife: 延誤就醫,如果你確定以後真的不會有證據逮到,你大可直接 05/08 11:14
→ bitlife: 逃走 05/08 11:14
→ bitlife: smallb,這次二審同意一審意見,似乎你也不接受? 三審三級 05/08 11:14
→ bitlife: 就是因為認為人不是神,才需要多審級制度來救濟,你又認為 05/08 11:15
→ bitlife: 一審不該有錯,這本質矛盾. 05/08 11:17
→ bitlife: 另外二審推翻一審,也不一定就是二審對一審錯,也可能有其 05/08 11:18
→ bitlife: 原因. 05/08 11:19
→ bitlife: 其他原因 05/08 11:19
→ bitlife: to garyyoung,本文中的「法官認為」就是指檢察官沒有能夠 05/08 11:22
→ bitlife: 證明各要件成立,也就是沒有足夠證據可以定罪 05/08 11:23
推 roseritter: 這個不是判例啦,才二審 05/08 11:26
→ bitlife: 補正一下上面11:13推文,「肇逃這條的立法意旨是不讓傷者 05/08 11:29
→ bitlife: 延誤救醫」,原推文太簡化易生誤解 05/08 11:29
感謝B大貢獻...疑疑疑,怎麼都4箭頭R
推 lizardc1: 推 05/08 11:38
推 ccc101419: 推一個,說得好,一堆鄉民都會罵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 05/08 12:23
→ ccc101419: ,但是又輕易被斷章取義的報導操弄 05/08 12:23
推 heartblue: 推! 05/08 12:36
推 oka8ro: 推 05/08 15:12
→ vatog: 立法與修法精神?? 這東西誰說了算呢? 05/08 15:23
→ bitlife: 樓上,立法院法律系統應該可以查立法理由 05/08 15:35
推 kfcgg520: 就像扁案一樣 05/08 18:15
推 Bigheadyao: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的正義才是正義時,就沒法做事了 05/08 21:42
→ aortic: 肇事者仰賴路人而無積極從事救援就極可能導致傷者延誤就醫 05/09 02:37
→ aortic: 不應該只用最後結果來為其當下的不做為脫罪 05/09 02:39
A大說得很好啊,這樣就可以討論到這個罪是具體危險犯還是抽象危險犯了呢!
像A大這樣依據事實並提出自己的見解,討論才有意義並能延續,比起直接罵恐龍法官,
484好太多啦~
這個最佳討論獎不嫌棄的話請收下唷~ <(_ _)>
推 yongguo: 漲姿勢推 05/09 12:29
感謝各位參與討論的大大,在此呼籲一下請支持台灣最優質的公視新聞啊~
※ 編輯: Tavoc (117.56.73.121), 05/09/2019 18:51:46
推 yuinghoooo: 有離開現場這個不算嗎,至少也給個緩刑 05/10 00:25
→ yuinghoooo: 她可能沒有惡意,但明顯有處理不當的地方,找出來就可 05/10 00:26
→ yuinghoooo: 以判斷了,我個人是這麼認為的啦 05/10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