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sapken: 建議可以當場傳簡訊給對方當作一個憑證 05/18 00:02
噓 tmen520: 這種嚎洨文我已經看過n百遍了 自D吧 05/18 00:02
這是2019-05-17 10:00:00 聯合報的新聞你居然能看過n百遍?
你是聯合報的死忠粉絲?
還有我絕對不會自刪你要是夠無聊就噓爆這篇新聞試試看有沒有辦法讓我自刪。
推 l11111111: 覺得豪洨下次有機會可以試試看啊 05/18 00:11
→ KAOGUY0617: 又說沒證據 又說肇逃 啥洨 05/18 00:12
噓 tmen520: 推4F 整篇前後矛盾...嗯災低公殺洨... 05/18 00:16
→ tmen520: 拍謝我意思是我已經看過n篇類似的文了 05/18 00:18
→ tmen520: 告訴你們啦 要告人家肇逃沒那麼簡單的 05/18 00:19
→ tmen520: 不然每個人被擦撞一下都先說沒關係 等對方離開再去報警.. 05/18 00:19
→ tmen520: .小學生等級的惡作劇都可以 05/18 00:19
要告肇事逃逸罪哪有那麼難?
不管能不能告得贏直接先告你有什麼問題你再去開庭跟檢察官講。
推 sintsu: 方仰寧這名字好眼熟,打人的那個? 05/18 00:25
※ 編輯: hvariables (220.137.26.239), 05/18/2019 00:31:28
推 Bewho: 我遇到要離開前都會雙方互傳個簡訊表示同意當下有溝通過 05/18 00:30
→ Bewho: 事後有發現受傷再連絡,但不會追究對方肇逃 05/18 00:30
→ Bewho: 這樣就還沒遇過被反咬的,但也可能真的沒遇過壞人而已 05/18 00:31
推 tmen520: 原po肯定沒法律常識 05/18 00:37
→ tmen520: 要告人確實很簡單,但要告的成真的沒那麼簡單的啦 05/18 00:38
→ tmen520: 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聽過嗎? 05/18 00:38
→ tmen520: 法律上,你要先拿出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罪,而不是對方要 05/18 00:38
→ tmen520: 證明自己無罪 05/18 00:38
→ tmen520: 另外,就算你證明對方有罪,你還要證明對方有故意逃逸的 05/18 00:38
→ tmen520: 意圖,不然罪名很難成立 05/18 00:38
→ tmen520: 很多肇事者事後被傳喚到案說明時都嘛一句我不知道我有撞 05/18 00:38
→ tmen520: 到人、對方沒有告訴我...就免刑了好嗎 05/18 00:38
噓 tmen520: 而且像這種完全沒任何證據或對方根本沒任何肇逃的意思你 05/18 00:44
→ tmen520: 就告,要是沒告成對方不爽還可以反告你誣告,不信可以試 05/18 00:44
→ tmen520: 試 05/18 00:44
噓 ultratimes: 很抱歉,肇事逃逸這種通常會相信原告,而非無罪推論 05/18 00:52
→ ultratimes: 原因很簡單,檢察官認為你如果沒肇逃應該會報警 05/18 00:52
→ ultratimes: 雖然無報警不是肇逃的構成要件,但檢方幾乎都會相信 05/18 00:53
→ ultratimes: 沒報警就是有肇逃的企圖,法官也是 05/18 00:54
噓 tmen520: 用常理判斷就可以定罪?你把法官當什麼?書生之見真笑死 05/18 00:54
→ ultratimes: 法律沒規定舉證者在哪邊,提告者舉證只是原則不是規定 05/18 00:54
→ tmen520: 人... 05/18 00:54
→ tmen520: 講那麼多沒用,你下次可以試試 05/18 00:55
推 smfy: 我爸遇過被人從後面撞 然後雙方說沒事 我爸還給對方錢看醫生 05/18 01:29
→ smfy: 沒想到他就報警說我爸肇逃 要求7萬和解 05/18 01:30
推 smfy: 雖然攝影機都拍到我爸被撞,對方沒事,可以站起來講話拿錢 05/18 01:33
→ smfy: 最後檢察官還是會傳喚 並問說要不要和解 05/18 01:36
→ leoz69927: 不報警怪誰? 05/18 01:37
→ smfy: 就是對方開始獅子大開口的時候了 真的是很奇怪的法律 05/18 01:38
推 wesley933: 看來並不是無罪推論這麼單純喔qq 05/18 02:02
推 iifz32: S大,你爸那個是遇到恐龍檢察官跟法官吧 05/18 02:25
噓 iamtops: 後面撞前面,搞不好是任意變換車道還是逼車造成的,不然 05/18 06:13
推 Jacky4939112: 方仰寧?被貶官發配邊疆喔 05/18 06:40
推 iooiekme: 會不會有人想跟正妹要電話,用微型擦撞呢? 05/18 07:56
噓 simon978: 要告人很容易啦 大都 不成 05/18 09:05
→ simon978: 媒體報導也不能盡信 05/18 09:05
推 tmen520: 推賽門978 媒體報的 請大家先用腦過濾一下很難? 05/18 09:13
推 xru03: 推 05/18 09:40
推 kalapon: 跟五樓說,就是那麼簡單,旁邊只要沒人可以佐證,你跑了 05/18 10:04
→ kalapon: 就是百口莫辯 05/18 10:04
→ kalapon: 上次遇到一個腦袋不清楚的逆向騎車,倒了之後說沒事,等 05/18 10:04
→ kalapon: 我走了,被認識他的鄰居路過捅我一刀,還好當時有派出所 05/18 10:04
→ kalapon: 經過,證明雙方都點頭不報警 05/18 10:04
→ kmlvli84: 原來是要電話呀,起訴之後生日、住址、統一編號都知道了 05/18 11:34
推 horb: 忘了留證據 看誰先告肇事逃逸 先告先贏 05/18 13:48
推 lave2002: 刑事案件是起訴是國家舉證 05/19 06:16
→ lave2002: 不是被告舉證自己無罪。 05/19 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