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thurwang (莫言)
看板car
標題Re: [新聞] Uber條款拍板! 載客計費至少需1hr起跳
時間Mon Jun 3 23:11:47 2019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 標題: Re: [新聞] Uber條款拍板! 載客計費至少需1hr起跳
: 政府對租賃車有公定費率嗎? 我的印象裡面似乎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3
第 102 條
小客車租賃業之租車費率、代僱駕駛人資費及小貨車租賃業之租車費率,
由業者公會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調整及變更時亦同。
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租車費用之實施,不得高於前項核定之費率
。
小客車租賃業,費率也是有法律規定的
只是之前政府擺爛,沒什麼管。
但是如果之前是去和運租車或是格上租車這種大型租車業,你就會看到所謂定型化契約
https://tinyurl.com/y5nr3u5c
從契約中看到的計價最小單位,就是「時」
這樣的定型化契約已經很久了,這些公會從來沒表示過不滿或有問題
表示各公會也同意租車的最小計價單位,就是「時」
簡單說,之前租賃業者大方吃消費者豆腐,費用都以「時」或「日」計價
現在被人用這個點打到,
一切都是剛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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